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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指南 — 香港研發資助計劃總覽

香港的研發資助體系,由創新及科技基金(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ITF)統轄,是本港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科創公共資金池。自1999年成立以來,ITF已向逾萬個項目批出超過250億港元,資助對象涵蓋大學院校、科研機構、本地企業乃至跨境粵港合作項目。

不少人將「創新及科技基金」與「科技券計劃(TVP)」混為一談——事實上,TVP只是ITF眾多資助計劃之一。理解整個ITF體系的架構,才能選準最適合自身業務的資助窗口。


一、創新及科技基金(ITF)的整體架構

ITF由創新科技署(ITC)管理,下設多個獨立計劃,各有不同的定位與評審機制:

計劃簡稱 全稱 核心定位
TVP 科技券計劃 中小企採用現成科技方案,提升生產力
ESS 企業支援計劃 企業主導的研發項目
ITSP 院校與產業合作計劃 大學院校帶動、企業參與的研發
PSRI 夥伴研究計劃 院校主導、具深度的基礎及應用研究
GKCS 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跨境粵港兩地聯合研發
MRP 中小企研發資助計劃 中小企規模較小的研發需求

這六個計劃並非互相排斥,部分企業會同時運用不同計劃,覆蓋從研發前期探索到最終商品化的不同階段。


二、企業支援計劃(ESS)

定位與特色

企業支援計劃(Enterprise Support Scheme,ESS)是ITF下針對企業主導研發的旗艦資助窗口。與TVP的「買現成方案」邏輯截然不同,ESS資助的是企業自行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或新工序的項目。

ESS特別適合以下情況:

資助範圍與金額

ESS採用配對資助模式,政府出資最高佔項目核定開支的50%,企業須自行承擔餘下50%。

適合對象


三、院校與產業合作計劃(ITSP)

定位與特色

院校與產業合作計劃(Industry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Guangdong/Hong Kong) Scheme,舊稱ITSP)由大學或研究機構主導,業界企業以合作夥伴身份參與。這個計劃的邏輯是:讓大學的研究能力與市場需求對接,推動技術從實驗室走向商業化。

ITSP特別適合:

資助結構

ITSP分為兩個層次:

層次一(Tier 1)——探索性研究

層次二(Tier 2)——深化研究

政府提供全額資助(無需企業配對),但業界合作夥伴須提供現金或實物配對,比例視乎項目性質而定(一般為政府資助額的30%至50%)。

成果歸屬

ITSP項目的知識產權通常由執行院校持有,業界合作夥伴可就相關IP取得優先授權許可(licensing)。這與ESS由企業直接持有IP的模式有根本性差別,企業在參與前應充分考慮。


四、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GKCS)

背景與定位

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Guangdong-Hong Kong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unding Scheme,GKCS)是ITF下專門支持跨境合作研發的計劃,反映大灣區融合發展的政策方向。

計劃的核心邏輯:香港一方負責技術研發,廣東一方提供配對資助(由廣東省科技廳或各地市科技局出資),雙方聯合完成研發項目,成果可在兩地市場化。

資助安排

申請要求

戰略價值

對於業務橫跨粵港兩地的企業,GKCS是槓桿效應最高的資助渠道之一——單一研發項目可同時獲得兩地政府資金,且在大灣區市場佈局上具有先發優勢。


五、中小企研發資助計劃(MRP)

中小企研發資助計劃(SME Development Fund Research Projects,部分文件亦稱MRP)針對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提供相對門檻較低的研發資助。

MRP並非獨立計劃,在ITC官方文件中有時歸入ESS框架下的特定類別,惟評審標準和申請材料有所區別,建議在諮詢ITC前釐清適用路徑。


六、ITF 與科技券(TVP)的定位比較

科技券(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TVP)常被視為ITF的代名詞,原因是TVP宣傳最廣、申請量最大、流程相對簡便。但兩者定位截然不同:

維度 TVP(科技券) ESS / ITSP(其他ITF計劃)
資助邏輯 採用現成科技方案 原創研發新技術
資助上限 每間企業累計60萬港元 單項目最高1,000萬港元
知識產權 歸屬採購方(企業),但無新IP產生 企業(ESS)或院校(ITSP)持有新IP
審批周期 較快,標準化審查 較長,需技術評審委員會
適合企業 中小企數碼轉型、流程自動化 具研發意圖、需要較大資金的企業/機構
配對比例 政府75%、企業25% 政府50%(ESS);政府100% + 業界30-50%配對(ITSP)

簡言之:TVP是「買技術工具」的資助;ESS是「做研究開發」的資助。兩者可在不同階段分別使用,並不互相衝突。


七、整體生態系統:從初創到深科技的資助路徑

ITF體系並非孤立存在,香港的科創資助生態還包括:

對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可考慮以下資助路徑:

初創期(概念驗證):ITSP Tier 1(與院校合作)→ 科學園孵化計劃 成長期(產品研發):ESS 或 ITSP Tier 2 → MRP(中小企) 擴張期(市場應用):TVP(數碼化工具)→ GKCS(拓展大灣區) 規模化(產業投資):ITIF子基金的股權融資


八、常見誤解澄清

誤解一:「TVP就是創新及科技基金」 TVP只是ITF下的其中一個計劃,且定位為採用現成技術方案,並非研發資助。

誤解二:「ITF只資助大企業或大學」 ESS和MRP均向中小企開放,GKCS亦接受本港中小企申請。關鍵在於能否提出具說服力的研發計劃。

誤解三:「同一研發項目不可同時獲多項資助」 ITF內部的不同計劃一般不可就同一開支項目重複資助,但企業可在不同階段分別申請不同計劃,或將同一研發項目的不同工作包分拆申請(前提是開支不重疊)。

誤解四:「研發成果必須在香港商業化」 ITF並無強制要求在港商業化,但部分計劃(如GKCS)的評審標準會考慮對香港及大灣區的技術貢獻與商業化前景。


重點總結

創新及科技基金(ITF)是香港公共研發資助的核心框架,涵蓋從中小企研發(ESS、MRP)、院校技術轉化(ITSP)到跨境粵港合作(GKCS)的多元資助窗口。

三個關鍵判斷維度:

  1. 誰主導研發:企業自主研發選ESS;院校帶動選ITSP;跨境合作選GKCS
  2. 規模與階段:小型改良用TVP或MRP;中大型原創研究用ESS或ITSP
  3. IP歸屬期望:企業希望持有IP選ESS;可接受授權許可模式則ITSP亦可考慮

ITF的各項計劃定期更新批次、調整資助細則,具體金額上限及申請條件以創新科技署官方公告為準。在投入資源準備申請前,建議先向ITC或認可顧問機構作初步諮詢,確認計劃的當前開放狀態及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