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请兼职或自由职业者,要不要买强积金和劳工保险:假自雇风险
先给答案:看实际关系,不看合约名称。只要工作者在事实层面受公司指挥、用公司工具、主要为公司工作,即使签约写成「自雇」或「服务合约」,公司仍可能被认定为其真正雇主,后果是补缴强积金(MPF,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另加5%附加费)、补买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工保险),并承担工伤补偿责任。签约形式改不掉雇佣关系的实质。
一、雇员还是自雇:五个常见判断因素
| 判断因素 | 偏向「受雇」 | 偏向「自雇」 |
|---|---|---|
| 替代性 | 必须本人完成,不能派替工 | 可派替工或转交他人 |
| 控制程度 | 公司定工作时间、地点与做法 | 自定工作方式与时间表 |
| 工具设备 | 使用公司设备与内部系统 | 自备主要设备 |
| 财务承担 | 不承担盈亏,按工时或月薪取酬 | 自负盈亏,按项目报价 |
| 服务对象 | 只为本公司工作 | 同时服务其他客户,可承接外部项目 |
以上是香港劳工处与法院处理假自雇(sham self-employment)争议时的常见考量,没有单一因素可单独定性,要整体判断。涉及具体个案,应咨询专业人士。
二、一旦算「雇员」,三样法定成本跟着来
| 法定责任 | 触发条件 | 成本与后果 |
|---|---|---|
| 强积金供款 | 成为有关雇员(受雇满60日)即须登记入计划 | 雇主与雇员各按有关入息5%供款(各自每月上限1,500港元);欠缴可被征收5%附加费,并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讨 |
| 雇员补偿保险 | 《雇员补偿条例》要求为所有雇员投购,兼职与临时工在内 | 工伤补偿额按条例附表(按年龄与伤势)计算;未依法投保可被罚款 |
| 《雇佣条例》权益 | 连续合约(受雇满4星期、每星期工作18小时以上) | 有薪年假、法定假日、疾病津贴,以及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
注意:强积金供款由受雇第一日起计算,没有试用期豁免;兼职员工凡属有关雇员,一样要供款。
三、请「真自雇」,怎么把关系做实
- 按项目报价,不按工时计薪,付款与交付成果挂钩;
- 签书面服务合约,列明交付物、期限、验收与付款期,而不是考勤与假期;
- 让对方自备主要工具,并可自由服务其他客户;
- 让对方以个人名义开商业发票收款,并按收入自行作强积金自雇人士供款(5%);
- 不把对方纳入制服、内部系统账号、员工福利与绩效考核。
以上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定性以劳工处、法院及相关法例为准。
四、三种常见做法的成本与风险
| 做法 | 公司成本 | 主要风险 |
|---|---|---|
| 聘为兼职雇员 | 强积金+雇员补偿保险+假期待遇,合规成本较高 | 关系清晰,争议空间小 |
| 请自由职业者 | 按项目付费,无供款与保险责任 | 关系若被重新定性,要补供款、补保险并负工伤责任 |
| 由内地或海外公司签约派人 | 表面省本地手续 | 涉及两地税务、外劳规定与工伤责任,须先取得专业意见 |
五、三个常见误解
- 「兼职不用买强积金」:错。是否属有关雇员看受雇事实,不看工时多少;满60日就要登记供款。
- 「写了服务合约就不是雇员」:错。名称不决定关系,实质才决定。
- 「临时做一两天没关系」:工伤风险不因工时而豁免,雇员补偿保险的责任同样适用。
以上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劳工法建议。雇佣关系定性涉及事实与法律判断,强积金供款、雇员补偿保险与《雇佣条例》权益的具体要求,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劳工处及相关法例最新公布为准;涉及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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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试用期员工要买强积金吗?
要。供款责任由受雇第一日起计算,无试用期豁免;雇主须在入职第60日或之前安排登记,首60日的供款与其后粮期一并处理。
欠缴的强积金会怎么处理?
积金局可向雇主追收欠款并征收5%附加费,并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讨。发现漏供应尽快自行补缴,并与受托人核对纪录。
对方开商业发票来收款,还要买劳工保险吗?
发票形式不改变关系定性。若其事实受雇于公司,雇员补偿保险的法定责任不因对方开票而免除;拿不准时应先咨询专业人士,不要凭收据形式自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