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聘员工清单:合约、强积金、劳保、报税、薪俸、培训、试用
香港法例对雇佣关系有相当完整的规定,但对许多初次在港开公司、首次招聘员工的内地老板来说,从签合约到发薪到报税,每一步都像在踩地雷。一名新员工的入职流程实际上涉及 七大事项:雇佣合约、强积金(MPF)、劳工保险、税务申报(雇主责任)、薪俸处理、培训安排、试用期设计。任何一个环节漏掉,轻则罚款,重则面对刑事检控。
本文以「时间线」为主轴,把首名员工的入职流程整理成一份可逐项打勾的清单。所有具体数字与门槛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下文所列金额为撰写时常见的参考值。
一、整体时间线一览
| 阶段 | 关键事项 | 截止要求 |
|---|---|---|
| 面试录取 | 谈薪、背景核实、发放 Offer | — |
| 签约前 | 草拟雇佣合约、确定 MPF 供款安排 | 入职前完成 |
| 入职前 7 日 | 办妥劳工保险、准备强积金登记 | 第一个供款日之前 |
| 入职当日 | 签署合约、办强积金、收齐文件 | 入职日 |
| 入职后 30 日内 | 通知税务局新员工开始受雇 | 法例硬性要求 |
| 首个发薪日 | 计算薪俸、扣除 MPF、准备粮单 | 依合约周期 |
| 首个 3–6 个月 | 试用期管理与培训记录 | 试用期内 |
二、雇佣合约:一切的起点
1. 必须书面化
香港《雇佣条例》并未强制所有合约必须书面,但若合约期 超过 1 个月,或雇员在 14 天内工作 超过 18 小时,则 必须 在合约开始后 7 日内向雇员提供书面雇佣条款。
即使口头约定,在争议时劳资审裁处仍会按事实雇佣关系判决,因此 白纸黑字永远是最保险的选择。
2. 必备条款清单
- 双方姓名/名称、入职日期
- 职位、职责范围
- 工作地点
- 薪酬(底薪)、加班费计算方式、佣金、津贴、奖金
- 工作时间、午膳及休息日
- 年假、病假、产假等福利
- 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 试用期(如有)长度与条件
- 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如有)
- 强积金安排
3. 内地身份员工的额外备注
若员工是 刚到港的内地居民,建议在合约中明确:
- 签证类型及有效期(用作日后合约延续的判断依据)
- 是否协助续签、相关费用由谁承担(可另立协议)
- 住宿安排、机票津贴(如适用)
三、强积金(MPF):法定强制
1. 基本规则
强积金是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适用于 年满 18 岁至 64 岁以下、连续受雇 60 日或以上 的全职及兼职雇员(部分豁免行业除外)。
2. 雇主与雇员供款比例
| 每月相关收入 | 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总计 |
|---|---|---|---|
| ≤ HK$7,100 | 5% | 5% | 10% |
| HK$7,101 – HK$30,000 | 5% | 5% | 10% |
| > HK$30,000 | HK$1,500 | HK$1,500 | HK$3,000 |
「相关收入」包括底薪、佣金、花红、津贴等 所有以金钱形式支付 的酬劳,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除外。供款以日历月计算,雇主须在 供款日后下一个月的第 10 日或之前 完成转交。
3. 实操步骤
- 挑选受托人:积金局核准的 20 多家受托人可任选,可比较管理费、回本速度、基金选项。
- 签署参与协议:与受托人签订雇主参与协议。
- 为新员工登记:填写「成員參加協議」(表格 MPF(MG)1),员工选定基金组合后由雇主转交受托人。
- 首个供款日:由入职首日开始累计,到第 60 日才正式成为「有关雇员」,之后第一个完整月薪月份起计算供款(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4. 常见误区
- 不签合约就不用供 MPF? 错。只要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就受条例约束。
- 以为 60 日后才需要办? 错。雇员登记手续应尽早办妥,避免遗漏。
- 62 岁就要停止供款? 错。一般雇员以 65 岁 为界线。
四、劳工保险(雇员补偿保险)
1. 是否强制?
是的,所有雇主必须为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保」),由《雇员补偿条例》强制规定。即使只聘请一名员工,也必须投保。
2. 覆盖范围
- 因工受伤的医疗费与工资补偿
- 因工死亡的丧葬费、遗属赔偿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赔偿
3. 注意事项
- 不可与一般商业保险合并购买,须独立投购。
- 保险期需覆盖整段雇佣期,按年续保。
- 投保前如实申报工种与风险等级;隐瞒风险将导致出险时被拒赔。
- 若员工总数增加或工种风险提高,应通知保险公司调整保额。
4. 意外处理
如雇员在工作时间遭遇工伤,雇主须于 14 日内 通知劳工处;并按指引安排工伤病假跟进与索偿。严重事故须在 7 日内 通知劳工处。
五、雇主报税责任
1. 通知税务局:新员工开始受雇
根据《税务条例》第 52(2) 条,雇主须在新员工 入职后 3 个月以内,向税务局提交 IR56E 表格(雇主填报的「雇员开始受雇通知书」)。漏报或迟报可被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 IR56B:年度薪酬申报
每年 4 月初,税务局会向雇主寄出 IR56B 申报表,要求雇主申报上一年度(4 月至 3 月)所有雇员的薪酬资料。雇主须在 约 1 个月内(通常 5 月底前)填妥交回。常见错误包括:
- 漏报兼职、合约工、零散工作者
- 离职员工资料遗漏
- 薪酬分类错误(未将花红、佣金分别列出)
3. 雇员离港前:IR56G
若员工在课税年度内离港,雇主须在 离港前 1 个月 提交 IR56G,并通知员工本人。
4. 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AEoFR)
如雇主为合资格海外机构雇员办理香港税务申报,需注意 AEoFR 下的申报义务。
六、薪俸发放:账期、扣税、粮单
1. 发薪周期
香港并无法定要求月薪或双月薪,但绝大多数企业采用 月薪制,每月固定日期发放上一个月工资,亦有「先发后做」的做法(当月发放当月工资)。需在合约中明确。
2. 粮单(Payslip)
法例并无强制要求提供粮单,但 强烈建议 每次发薪时提供,列明:
- 出勤日数
- 基本工资、加班费、津贴、扣减项目
- MPF 雇主与雇员供款
- 实发金额
详细粮单是日后劳资纠纷的最有力证据。
3. 预扣薪俸税?No.
香港采用 雇主不代扣 原则。雇主须在 IR56B 上申报员工全年薪酬,由员工自行在评税通知发出后缴税。但若员工在港工作不满一年即离港,税务局可能发出「暂缴薪俸税」评税,雇主 可被要求 代扣缴交。
七、培训与试用期
1. 试用期:长度与设计
香港法例没有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但市场惯例为 1–3 个月,技术或管理层岗位可延长至 6 个月。建议在合约中明确:
- 试用期长度
- 试用期内解约的通知期(通常 7 日)
- 转正条件(绩效评估标准、考核方式)
- 转正后是否调整薪酬与福利
小贴士:试用期内雇主仍需为员工供 MPF(自第 60 日起)、投劳保、遵守《雇佣条例》关于工资、休息日的规定。试用并非「无保护期」。
2. 培训记录
虽然没有法定强制培训,但 建议 保留以下书面记录:
- 入职培训签到表(涵盖公司政策、流程、安全须知)
- 岗位技能培训内容与考核结果
- 安全与合规培训(如适用,例如饮食业的食物安全证书)
- 持续专业发展(CPD)记录
良好记录有助减低日后纠纷风险,也是部分行业(如金融、建造)的合规要求。
3. 解约与试用期终止
试用期内若表现不达标:
- 须按合约通知期(如 7 日)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不可因歧视、违法理由解雇
- 须结清到期工资、未用年假补偿
八、常见雷区速查
| 雷区 | 后果 |
|---|---|
| 不投劳保 | 民事索偿 + 刑事检控,可被罚款甚至监禁 |
| 漏供 MPF | 罚款 + 追溯补缴 + 利息 |
| 迟报 IR56E | 罚款 |
| 粮单无明细 | 一旦争讼举证困难 |
| 试用期过长(超过 6 个月) | 容易被视为不当用工,争议时不利 |
| 把员工当独立承包商以避 MPF、劳保 | 实质雇佣关系被认定后须追溯补缴,且触犯条例 |
| 未替员工办理 IR56E 即离港 | 影响员工本人税务,雇主同样受罚 |
九、给内地老板的额外提示
- 「现金出粮」已不再安全:须银行转账并保留记录,便于举证及纳税申报。
- 合约与内地劳动法不同:香港是「普通法 + 法例」体系,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概念与内地社保差别极大,建议咨询本地专业意见。
- 签证与雇佣绑定:持工作签证的内地员工,其雇主若在合约期内变更,须通知入境处并可能影响其签证续签。
- 聘请专业人士:首次招聘可考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秘书公司协助办理 MPF、IR56B 等手续,避免一开始就走错路。
从发出 Offer 那一刻起,雇主责任就已经开始。香港的劳动法规体系成熟、执行严格,对中小企业尤其友善的一点是——只要走对流程,绝大多数要求其实并不复杂。把这份清单打印贴在 HR 桌上,逐项打勾,第一名员工就能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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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雇佣合约一定要签书面版本吗?口头约定在香港算数吗?
按《雇佣条例》,若合约期超过 1 个月,或雇员在 14 天内工作超过 18 小时,雇主必须在合约开始后 7 日内向雇员提供书面雇佣条款。即使口头约定生效,遇到争议时劳资审裁处仍会按事实雇佣关系判决,因此书面合约是最稳妥的做法。
强积金(MPF)是不是做满 60 日才开始供款?雇主可以先不办手续吗?
雇员确实是在受雇满 60 日后才成为「有关雇员」并开始计算供款,但雇主的登记手续应尽早办妥,包括与受托人签订雇主参与协议、为员工填写参加协议等。一旦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就受条例约束,不能以「未做满 60 日」为由拖延办理。
公司只请一个人,也一定要买劳工保险吗?
是的。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所有雇主必须为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保」),即使只聘请一名员工也不例外,且不能与一般商业保险合并购买,需独立投保。员工在工作时间遭遇工伤,雇主须按情况在 7 日或 14 日内通知劳工处。
新员工入职后,雇主最迟什么时候要通知税务局?
根据《税务条例》第 52(2) 条,雇主须在新员工入职后 3 个月以内向税务局提交 IR56E 表格(雇员开始受雇通知书)。漏报或迟报可被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年度薪酬申报则需留意每年 4 月初寄出的 IR56B 申报表,通常须在 5 月底前交回。
试用期可以超过 6 个月吗?试用期内员工有什么保障?
香港法例没有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时限,市场惯例一般为 1–3 个月,技术或管理层岗位可延长至 6 个月,超过 6 个月容易在争议时被视为不当用工。试用期内雇主仍需为员工供 MPF(第 60 日起)、投劳保,并遵守《雇佣条例》关于工资、休息日的规定,并非「无保护期」;解约时也须按合约通知期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