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两级利得税制度详解

香港自 2018/19 课税年度起引入利得税两级制(Two-Tiered Profits Tax Rates),这是近年来香港税制结构方面最重要的一项调整。对在港设立公司的内地企业主而言,理解两级制的适用逻辑、税率分界与申报流程,是做好税务规划、合理降低税负的必修课。

香港的利得税(Profits Tax)针对来源于香港的经营利润征税,遵循”地域来源”原则——海外利润一般不计入应评税利润。两级制在此基础上,对”中小规模利润”给予更低的优惠税率,目的在于减轻中小企业营运负担,同时维持对大型企业的高税率框架。


一、两级制的基本税率结构

两级制按法人与非法人的身份划出两套税率,每套内部再以”应评税利润 200 万港元”为分界,分出优惠税率与标准税率。

纳税主体 首 200 万港元利润 超过 200 万港元部分
法团(有限公司) 8.25% 16.5%
非法团(独资/合伙) 7.5% 15%

也就是说,一间普通的香港有限公司,其应评税利润中首 200 万港元按 8.25% 计算利得税,超出部分按 16.5% 计算。举一个简化例子:

注意:上述为公司层面的利得税,与董事/股东个人薪俸税无关,股东分红亦不另行征收预提税或股息税。


二、”一间公司”如何界定?

两级制并非按集团或按集团内多家公司来衡量,而是按关联实体的复杂规则来界定。简单来说,同一集团内只能”指定”一间实体享受首 200 万港元的优惠税率,其他关联实体直接按标准税率纳税。

关键定义

实操含义

如果内地企业主在港设立了多家公司(例如:贸易公司、控股公司、运营公司、咨询服务公司),且这些公司在股权上互相关联,那么只能在其中指定一间享受首 200 万的 8.25% 优惠,其余公司直接按 16.5% 计税。

这就要求企业主在设立之初就需要有税务规划的全局视角:

具体认定以税务局(IRD)的审查口径与最新《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DIPN)为准,企业主在搭建架构前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三、哪些收入不计入两级制优惠?

两级制的 8.25% / 7.5% 优惠税率,仅适用于通常按利得税税率征税的应评税利润。香港税法中有几类收入按特殊规则征税,它们即使数额较低,也不享受两级优惠。

主要排除项包括:

对一般贸易、咨询、服务、技术类业务的香港公司而言,上述排除项通常不构成主要收入来源,按两级制计算利得税即可。


四、税务豁免与减免:不要只看税率

香港每年公布的《财政预算案》中,常有针对利得税的一次性减免措施。这类减免会在两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是内地企业主在年度税务规划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政策窗口。

常见的减免形式包括:

此类减免通常按”每个业务集团”计算,集团内不同公司共享同一减免上限,因此同样是关联实体间的指定问题。

举例:若某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利得税全额减免上限为每集团港币 3 万元”,则无论集团内公司数量多少,整个集团合计减免不超过此上限。


五、申报与缴纳流程

香港采用自行申报(Self-assessment)制度,公司须按以下节奏完成利得税申报:

  1. 做账与核数:聘请香港执业会计师(CPA)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或《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SME-FRS)编制年度账目,并出具核数师报告。
  2. 提交报税表:税务局一般在每年 4 月发出利得税报税表(BIR51 法团 / BIR52 非法团),新成立公司首份报税表一般在成立后约 18 个月发出。
  3. 延期申请:如需更多时间准备账目,可在截止日前通过税务局系统申请延期。
  4. 评税与缴税:税务局发出评税通知书后,公司须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可申请分期缴税或缓缴。

罚款机制:未按时提交报税表、未按时缴税均可能触发罚款或附加税(Tax Surcharge),建议严格遵守时限。

内地企业主特别容易遇到的问题:


六、常见误区与提醒

整理几个内地企业主在港经营中常遇到的认知偏差:

误区 1:以为”200 万以下一律 8.25%”

税率分界只看”应评税利润”,而非营业额或毛利;不可扣除的开支或亏损也会影响最终应评税金额,从而影响适用税率。

误区 2:以为集团越大越能重复享受优惠

前文已述,关联实体只能指定一间享受优惠。其他关联实体按标准税率 16.5% / 15% 计税。

误区 3:以为只要不在港经营就不需要报税

即便公司没有运营、没有银行流水,仍须按时报税(可申报为零收入并提交休眠状态说明),否则会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申请、银行开户等业务。

误区 4:把”利得税”与”薪俸税”混为一谈

利得税针对公司利润,薪俸税针对个人收入。董事薪酬须在公司账目中合理列支并按薪俸税规则处理,与利得税是两套独立体系。

误区 5:以为海外利润自动免税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海外利润原则上免税,但需要充分证明利润来源于香港以外,包括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资金流转等环节的实际地点。如果举证不足,仍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应税利润。


七、税务规划的几条实用建议

最后给内地企业主几条通用建议,具体执行请结合自身业务与专业顾问意见: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表面看只是”200 万分界、税率二选一”的简单规则,实际运行中却与关联实体认定、收入分类、跨境资料、合规申报紧密相关。把这些环节理顺,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制度设计的优惠。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香港公司注册、税务申报、跨境资金调拨等实操内容,香港大全 持续更新系列指南,欢迎深入查阅。

常见问答

香港有限公司首200万利润一定是按8.25%缴税吗?

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自动按 8.25% 缴税。8.25% 的优惠税率仅适用于该课税年度内被指定为首 200 万优惠主体的”一间”关联实体,且其应评税利润确实落在首 200 万港元以内。若同一集团内已指定其他关联实体享受优惠,则该公司首 200 万部分也须直接按 16.5% 计税,具体以税务局审查口径为准。

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多家公司,可以每家都各自享受8.25%优惠吗?

一般不可以。两级制按关联实体规则来界定,同一集团下只能”指定”一间关联实体享受首 200 万港元的优惠税率,其余关联实体直接按标准税率 16.5%(法团)或 15%(非法团)计税。若希望多家主体各自独立享受优惠,需在架构搭建阶段就考虑在不同控股链条下分散布局,具体可行性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物业租金收入能不能也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

通常不能。物业租金按 15% 标准物业税征收,即使企业主选择改按利得税计算,改按后是否可享受两级优惠,须以税务局现行《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DIPN)的口径为准。一般情况下,贸易、咨询、服务、技术类业务的香港公司受此排除项影响不大。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什么时候会收到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

税务局一般在每年 4 月发出利得税报税表(BIR51 法团或 BIR52 非法团);新成立公司的首份报税表通常在成立后约 18 个月发出。内地企业主常见的情况是首份账目跨度较长、准备时间紧张,建议在设立之初就与香港执业会计师沟通账期安排,并提前整理银行流水、合同、发票等支持文件。

香港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还需要做账报税吗?

仍然需要。香港采用自行申报制度,即便公司没有运营、没有银行流水,也须按时报税,可申报为零收入并提交休眠状态说明。长期不报税会留下不良记录,可能影响未来业务开展及银行账户维护等,具体时限与罚则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