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告人:申索限额、步骤、费用与不能请律师
要追讨一笔不超过 75,000 港元的欠款,门槛较低的做法是向司法机构的小额钱债审裁处(Small Claims Tribunal)递交申索书:程序比正式法院简单,收费按申索金额分级,而且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律师代表出庭,双方须亲身应讯。对在港被装修公司、二房东或网上卖家拖欠数千至数万港元的内地读者来说,这通常就是香港”打官司”的第一步。下面按申索限额、填表递交、审讯程序、代表限制、判决执行、转介其他审裁处六部分讲清。
重要提示:本文为一般程序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收费数额、表格编号与各项时限,以司法机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 338 章)最新公布为准;涉及具体案件,请谘询律师。
一、审裁处管什么:75,000 港元的上限
小额钱债审裁处只处理金钱申索,且申索金额不得超过 75,000 港元(此上限经修订由 50,000 港元提高)。它只会判”付款”,不会下令继续履行合约,也不处理诽谤、婚姻事宜或收回房屋。
| 常见可受理的申索 | 常见不获受理的申索 |
|---|---|
| 装修、维修工程的尾款与按金 | 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雇佣纠纷 |
| 买卖货款、网购未发货不退款 | 收回土地或处所(收楼) |
| 服务费、顾问费、租金欠款 | 诽谤(书面或口头中伤) |
| 借贷、支票退票、按金不退 | 赡养费、抚养权等婚姻家事事宜 |
| 财物损毁的赔偿 | 非金钱补救(如要求对方继续履约、登报道歉) |
实用提示:申索金额略高于上限时,一般可考虑放弃超出上限的部分,把申索额降到 75,000 港元以内;具体写法与后果,建议先向登记处确认。若金额远超上限,应改往区域法院(一般民事申索上限为 300 万港元)或原讼法庭。
二、申索书怎么填、在哪里交、费用多少
1. 填表。 申索人须填写司法机构指定的申索书表格(表格编号以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内容通常包括:
- 申索人与答辩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香港地址、联络电话;
- 申索金额及计算方法(例如工程合约总价、已付金额、未付尾款);
- 案情摘要:合约何时签订、对方承诺什么、何时违约;
- 所依据的证据:报价单、合约、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WhatsApp 通讯记录、工程相片;
- 要求答辩人付清的金额,以及申索人签署与日期。
2. 递交。 填妥后交到审裁处登记处(设于西九龙的西九龙法院大楼,地址与办公时间以司法机构公布为准),并缴交申索费用。登记处会编配案件编号,按申索书所载地址以挂号邮件等方式把申索书送达答辩人,并在文件上订定答辩限期与提讯日。
3. 费用。 申索费用按申索金额分级收取,金额越高,费用越高;具体数额载于司法机构公布的收费表,递交前应向登记处索取最新版本核对。递交申索的一方缴费;答辩人出庭抗辩一般不另缴费,反申索是否另收费亦以收费表为准。
4. 语言。 申索书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在内地取得的合约、转账记录等文件应保留正本,聆讯时带备。若用普通话沟通更方便,可在提讯时提出需要法庭传译(见第四节)。
三、审讯程序:提讯、聆讯与判决
| 阶段 | 发生什么 | 你要做什么 |
|---|---|---|
| 递交与送达 | 登记处编配档案编号,把申索书送达答辩人,订定提讯日 | 保存好收据与档案编号 |
| 答辩 | 答辩人在申索书所列限期内递交答辩书,可同时提出反申索(申索与反申索合计不得超上限) | 收到答辩书后据其内容补充证据 |
| 提讯日(又称过堂,英文 mention) | 双方出席,审裁官核实程序进展,询问是否愿意和解,可试行调解或改期聆讯 | 带齐全部文件正副本;先想好可接受的和解金额 |
| 聆讯(hearing) | 双方陈述、出示证据、盘问证人,审裁官可随时发问 | 只讲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按时间顺序陈述 |
| 判决 | 审裁官可于聆讯结束时口头宣布,或以书面判令(judgment)通知双方 | 记录判令内容与付款期限 |
几个内地读者容易忽略的点:
- 答辩人不露面:答辩人经正当送达而不出庭,审裁处可在其缺席下判申索人胜诉;反之,申索人无合理理由不出庭,申索可能被撤销。
- 程序比正式法院宽松:没有严格的证据规则,审裁官会主动发问,引导双方把事实讲清,但仍须举证——”他欠我钱”这句话本身不算证据。
- 全程由一位审裁官(Adjudicator)处理,不设陪审团。
四、为什么不准请律师?证人与翻译怎么办
《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订明,任何一方不得由律师或大律师代表出庭。理由是程序设计给当事人亲身使用:双方对等、费用低、节奏快。有几点需要分清:
- “不能请律师代表”不等于”不能问律师”。开庭前就案情、证据是否足够、金额怎么计算谘询律师意见,是允许的,也往往是值得的;律师只是不能坐在庭上替你发言。
- 公司作为申索人或答辩人,通常由其董事或职员出席,同样不得由律师代表。
- 证人:可以带同证人出席。若证人不愿前来,可向审裁处申请发出传召出庭令状(传票)要求其到场。
- 传译:司法机构提供免费法庭传译服务,涵盖广东话、普通话与英语。审讯一般以粤语或英语进行,需要普通话传译应在提讯日尽早向登记处提出,以便安排。
- 其他援助渠道:案情复杂或金额较大时,可考虑法律援助署的民事法律援助(须通过经济状况与案情审查)、香港律师会的社区法网等免费法律资讯;金钱争议亦可先经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成本更低。
五、败方的讼费与判决后的执行
讼费:审裁处原则是各方各自承担费用。即使胜诉,通常也拿不回交通费、误工费,更谈不上律师费(因为不得由律师代表);一般可获发还的是已缴交的申索费用,实际范围以判令所列为准。
执行:判令不会自动收钱,胜方须主动申请。审裁处的判令可如同区域法院的判决般执行,常用途径有三:
| 途径 | 作用 | 适合情形 |
|---|---|---|
| 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writ of fieri facias) | 由执达主任(bailiff)上门扣押并拍卖债务人财物 | 知道对方在港有可识别的财物、存货或设备 |
| 第三债务人命令(garnishee order) | 命令拖欠债务人款项的第三方(通常是银行)直接把钱交给你 | 掌握对方香港银行账户资料 |
| 讯问债务人(examination) | 在宣誓下查问债务人的收入与财产 | 不清楚对方财产状况时,先用此一步摸清 |
跨境执行的现实:若答辩人已返回内地、在香港无可执行财产,执行便进入内地与香港之间判决认可与执行的专门安排范畴,是否适用、按哪个程序办理,须由律师按具体情况判断,不宜假设审裁处判令可在内地直接执行。
六、什么时候该改去别的审裁处
| 你的纠纷 | 该去的地方 |
|---|---|
| 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假日工资 | 劳资审裁处 |
| 租金欠款、按金纠纷、收回处所、大厦管理与公契争议 | 土地审裁处 |
| 因性别、残疾、家庭岗位或种族受到歧视 | 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须在事发后 12 个月内提出) |
|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或服务纠纷 |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FDRC)的调解/仲裁机制(金额上限以该中心公布为准) |
| 金额超过 75,000 港元 | 区域法院(一般民事上限 300 万港元),更高则原讼法庭 |
| 涉及诈骗等刑事成分 | 同时向香港警务处报案;审裁处只处理民事金钱申索 |
小额钱债审裁处是民事途径,不处理刑事成分。若对方行为涉嫌诈骗或盗窃,报案与申索可以并行,互不排斥。
写在最后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设计逻辑,是让人不请律师也能把话说清。对内地读者而言,真正的门槛不在法律,而在三件小事:申索书写得清不清楚、证据留得全不全、对方在香港有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把这三件事先想明白,再决定要不要递交,比急着填表更实际。更多香港生活、身份与争议处理的实用指南,可在 香港大全 继续查阅。
常见问答
被装修公司欠了 3 万港元尾款,可以直接去小额钱债审裁处吗?要不要先请律师?
可以。3 万港元在 75,000 港元上限之内,属于审裁处受理的金钱申索,递交前也不强制要求律师——条例订明任何一方不得由律师代表出庭,双方须亲身应讯。但开庭前就证据是否足够、金额怎么计算谘询律师意见,是允许且通常值得的。要带备的证据包括报价单、工程合约、付款记录、双方沟通记录与工程相片。
二房东不退 2 万按金,审裁处能判他搬走或收回房间吗?
不能。审裁处只处理金钱申索,不会作出收回处所或命令搬迁的裁决。追讨按金本身属于金钱申索,可以提交审裁处;若要收回自住的处所,须往土地审裁处(或按情况往区域法院)另行处理,两处的程序与法律依据不同。
答辩人不出庭会怎样?我要等多久才有结果?
答辩人经正当送达而不出庭,审裁处可在其缺席下判申索人胜诉。但时间不保证:即使对方不应讯,仍需完成送达与排期程序,实际等待多久须向登记处查询,不宜按固定天数预期。若对方提出抗辩并出席聆讯,则由审裁官在听过双方证据后作出判决。
判我赢了,对方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判令不会自动执行,胜方须主动申请。可把审裁处判令按区域法院判决的方式执行,常用途径包括:申请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由执达主任上门扣押并拍卖对方财物;申请第三债务人命令,要求拖欠对方款项的银行直接把钱交出;或先申请讯问债务人,在宣誓下查清其收入与财产。若对方已离港且在港无可执行财产,跨境执行须另循专门安排,建议谘询律师。
我不懂粤语和英文,开庭怎么办?
审讯一般以粤语或英语进行。司法机构提供免费法庭传译,涵盖广东话、普通话与英语;需要普通话传译应在递交申索书时或提讯日尽早向登记处提出,以便安排。审裁官与登记处职员会引导程序,但举证与陈述仍须由当事人自己完成。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程序、费用、表格编号与时限,以司法机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 338 章)最新公布为准;如涉具体案件,请谘询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