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引与公职人员使用规范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已走入日常办公:从起草报告、翻译文件,到整理会议纪要、生成数据分析脚本,香港特区政府近年陆续发布多份相关文件,逐步建立起一套适用于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乃至公共服务场景的”AI 使用规则”。对内地来港工作、创业或参与政府项目的人士而言,了解这套规则不只是合规问题,更是把握香港数字治理逻辑、避免触碰红线的重要功课。
本文以政策文本为主线,逐条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指引》及配套公务员守则,帮助读者快速建立整体认知。
一、为什么香港政府要专门立指引?
香港特区政府于近年正式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指引》(下称《技术指引》),并由公务员事务局发出《公务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部指引》(下称《公务员指引》)。两份文件目标一致: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监管思路可概括为三层:
- 不立法、不一刀切:暂未对生成式 AI 制定专项法例,而是以”风险为本、按场景分级”作核心方法论。
- 以现行框架套用: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网络安全要求、采购规例、《公开资料守则》等既有制度延伸适用到 AI 场景。
- 以指引取代强制:现阶段以指引、建议、原则为主,要求各部门按自身风险评估调整落地做法。
简单说:先让各部门敢用,再通过指引把”敢用”约束为”会用、慎用、可用”。
二、《技术指引》四大核心原则
《技术指引》将生成式 AI 在政府内部的应用归纳为四个核心原则,构成后续所有具体规则的母法。
| 原则 | 含义 | 对公职人员的实操要求 |
|---|---|---|
| 合法性 | 使用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私隐、版权、公开资料等 | 输入的数据、生成的内容都不得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 准确性 | 须主动核实 AI 输出,不可直接采信 | 所有对外发布的 AI 内容都必须由署方核实其准确性 |
| 可靠性 | 选用模型须考虑供应商、数据来源、训练方式 | 公共数据用于训练须依《公开资料守则》评估 |
| 负责任 | 须评估社会影响、避免歧视与误导 | 任何涉及市民权益的决策须保留人类最终判断 |
四大原则并非口号,而是采购、立项、应用三阶段的判断标尺。任何一个原则失守,相关应用都不应进入公共服务流程。
三、风险分级:三类应用、三种处理
《技术指引》按风险程度把政府场景下的生成式 AI 应用划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处理方式差别明显。
高风险(须严格审批)
- 涉及个人敏感资料、医疗健康、司法判决、执法情报
- 直接影响市民法律权利与公共服务获取
- 涉及重大公共资源分配、预算决策
要求:须由部门高层亲自审批,须提交数据影响评估,须保留完整审计日志,须设立应急停用机制。
中风险(须登记备案)
- 用于内部文件起草、资料摘要、合同初稿、翻译
- 不直接对外发布,但可能进入决策参考
- 涉及少量可识别个人资料
要求:向部门 AI 统筹人员登记用途,建立资料保护评估,定期复核。
低风险(可日常使用)
- 用于头脑风暴、词句润色、公开资料查询
- 不涉及敏感资料、不影响对外决策
要求:遵守《公务员指引》一般规则即可。
三级分类的好处是避免”一刀切禁用”——把可用与不可用切清楚,公职人员不必每次都问”我能不能用 ChatGPT”。
四、《公务员指引》六条红线
公务员事务局发出的内部指引列出了公职人员使用生成式 AI 时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则,可概括为六条红线:
红线一:不得输入个人敏感资料
禁止 把市民的身份证号、地址、联络方式、医疗记录、刑事记录、收入数据等输入任何生成式 AI 工具,无论公私营服务商。
原因:境外服务的 AI 工具,其服务器与训练数据往往不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域外效力有限,存在输入对个人资料保护不足的风险。
红线二:不得直接发布 AI 输出
AI 生成的内容不得直接署名为部门正式发布。任何对外文件、新闻稿、公告、答复市民查询的函件,都必须经过署方人员核实、改写、签发。
红线三:不得用于最终决策
涉及市民权益、纪律处分、采购评审、纪律调查、晋升决定等,不得让 AI 单独作出判断。AI 可作为辅助参考,但最终决定须由具名公务员作出。
红线四:遵守采购与招标规例
使用第三方 AI 服务属”政府采购服务”,须按现行采购规则办理;涉及金额较大的,须招标、签保密协议、明确数据归属。
红线五:公开资料须脱敏
把公开数据集输入 AI 工具前,须评估其中是否夹带个人资料、商业秘密、未公开统计口径;必要时进行脱敏处理。
红线六:保留可审计记录
涉及内部决策参考的 AI 使用,应保留提问、回答、修改记录,以备审计与覆检。
五、内地来港人员须特别留意的事项
对内地来港工作、创业或参与政府/公营机构项目的内地背景人员,以下三点尤须留意:
-
跨境数据流动:内地背景人员习惯使用境内的 AI 工具,但从香港端向境外服务器输入港人资料,可能触发跨境数据传输限制。建议优先选用政府部门核准的本地部署或本地服务商。
-
语言与术语差异:香港的法规、术语、文书格式与内地不尽相同。AI 翻译或草拟的中文文本可能与港式公文有差距,最终定稿仍须由熟悉香港语境的本地同事把关。
-
公开与保密边界:香港沿用普通法传统的公开资料制度,与内地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框架不同。在内部讨论是否使用 AI 时,须以《公开资料守则》与部门保密分级为准。
六、不同身份的使用边界一览
| 身份 | 可否使用 AI 起草内部文件 | 可否输入港人资料 | 可否直接对外发布 AI 内容 | 备注 |
|---|---|---|---|---|
| 在港内地公务员 | 须依《公务员指引》 | 仅限已脱敏公开资料 | 不可以 | 适用《技术指引》全条款 |
| 在港内地私营企业雇员 | 不受限(依公司政策) | 须依《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不可以冒用政府名义 | 不受《公务员指引》约束 |
| 在港内地创业者 | 不受限 | 须依《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自负商业责任 | 与一般港企同标准 |
| 与政府合作的内地方派人员 | 须按合约条款 | 仅限合约授权范围 | 不可以 | 应事先与部门 AI 统筹确认 |
表格说明:《公务员指引》只约束公务员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适用的是私隐条例与行业规范。但若企业承接政府项目,合约条款可能比《公务员指引》更严。
七、未来可能的政策调整方向
综合特区政府近年表态与立法会讨论重点,以下方向值得持续关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本地化部署补贴:可能继续推动政府部门采用本地部署的开源模型,以降低跨境数据风险。
- 私隐影响评估模板化:私隐专员公署可能推出针对 AI 的标准化 PIA 模板。
- 采购清单公布:政府物流服务署可能设立 AI 服务供应商参考名单,便于各部门合规采购。
- 公务员培训普及化:公务员事务局已把 AI 素养纳入培训框架,未来或成为入职必修。
八、给读者的实用行动建议
最后,把以上规则浓缩成可立即执行的清单:
- 确认所属机构是否已制定内部 AI 使用细则
- 区分内部草拟、对外发布、辅助决策三种用途
- 输入资料前先问”是否含个人敏感资料”
- 对外发布前由具名同事核实、署名、签发
- 涉及市民权益的决策保留人工最终判断
- 跨境传输须评估私隐与合规影响
- 保留对话与修改记录以备审计
合规使用生成式 AI,既能放大工作效率,也是公职人员展示专业判断力的体现。对内地来港人士来说,理解这套”风险分级 + 红线清单”的逻辑,比单纯背诵条文更有助于日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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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指引》是法律吗?不遵守会怎样?
《技术应用指引》及《公务员指引》目前以指引、原则、建议为主,并非专项法例,也不会直接设定罚则。但指引要求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网络安全要求、采购规例、《公开资料守则》等现行制度延伸适用到 AI 场景,因此一旦违反其中某一项,仍可能触发对应法规的责任。对公务员而言,违反内部指引还可能进入纪律评估程序。涉及具体罚则与处置方式,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内地常用的 AI 工具,在港府项目中还能不能用?
文章并未点名任何工具,亦未给出具体清单。建议遵循两项判断:一是跨境数据流动风险——若工具的服务器与训练数据不在香港,向其输入港人资料可能触发跨境数据传输限制;二是采购合规——使用第三方 AI 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须按现行采购规则办理,涉及金额较大的须招标、签保密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内地来港人员可优先选用政府部门核准的本地部署或本地服务商,具体清单以政府物流服务署公布的参考名单为准。
公务员用 AI 起草文件后,可以直接署自己名字发布吗?
不可以。文章明确把”不得直接发布 AI 输出”列为六条红线之一:任何对外文件、新闻稿、公告、答复市民查询的函件,都必须经过署方人员核实、改写、签发,不得直接署名为部门正式发布。即便是内部文件,若涉及决策参考,也应保留提问、回答、修改记录以备审计与覆检。
内地来港的私营企业雇员,需不需要遵守《公务员指引》?
不需要。《公务员指引》只约束公务员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雇员不受其直接约束。但私营企业仍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行业规范;若企业承接政府项目,合约条款可能比《公务员指引》更严,应事先与部门 AI 统筹人员确认合约授权范围。文章给出的判断口诀是:内地私营企业雇员、创业者,与一般港企适用同一标准,自负商业责任。
香港的生成式 AI 监管会不会很快立法、变得更严?
文章并未给出立法时间表,仅指出综合特区政府近年表态与立法会讨论重点,以下方向值得持续关注:可能继续推动本地化部署补贴、私隐影响评估模板化、采购清单公布、公务员培训普及化。是否升级为专项法例、何时升级、覆盖范围如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