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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引与公职人员使用规范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已走入日常办公:从起草报告、翻译文件,到整理会议纪要、生成数据分析脚本,香港特区政府近年陆续发布多份相关文件,逐步建立起一套适用于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乃至公共服务场景的”AI 使用规则”。对内地来港工作、创业或参与政府项目的人士而言,了解这套规则不只是合规问题,更是把握香港数字治理逻辑、避免触碰红线的重要功课。

本文以政策文本为主线,逐条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指引》及配套公务员守则,帮助读者快速建立整体认知。


一、为什么香港政府要专门立指引?

香港特区政府于近年正式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指引》(下称《技术指引》),并由公务员事务局发出《公务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部指引》(下称《公务员指引》)。两份文件目标一致: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监管思路可概括为三层:

  1. 不立法、不一刀切:暂未对生成式 AI 制定专项法例,而是以”风险为本、按场景分级”作核心方法论。
  2. 以现行框架套用: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网络安全要求、采购规例、《公开资料守则》等既有制度延伸适用到 AI 场景。
  3. 以指引取代强制:现阶段以指引、建议、原则为主,要求各部门按自身风险评估调整落地做法。

简单说:先让各部门敢用,再通过指引把”敢用”约束为”会用、慎用、可用”。


二、《技术指引》四大核心原则

《技术指引》将生成式 AI 在政府内部的应用归纳为四个核心原则,构成后续所有具体规则的母法。

原则 含义 对公职人员的实操要求
合法性 使用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私隐、版权、公开资料等 输入的数据、生成的内容都不得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准确性 须主动核实 AI 输出,不可直接采信 所有对外发布的 AI 内容都必须由署方核实其准确性
可靠性 选用模型须考虑供应商、数据来源、训练方式 公共数据用于训练须依《公开资料守则》评估
负责任 须评估社会影响、避免歧视与误导 任何涉及市民权益的决策须保留人类最终判断

四大原则并非口号,而是采购、立项、应用三阶段的判断标尺。任何一个原则失守,相关应用都不应进入公共服务流程。


三、风险分级:三类应用、三种处理

《技术指引》按风险程度把政府场景下的生成式 AI 应用划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处理方式差别明显。

高风险(须严格审批)

要求:须由部门高层亲自审批,须提交数据影响评估,须保留完整审计日志,须设立应急停用机制。

中风险(须登记备案)

要求:向部门 AI 统筹人员登记用途,建立资料保护评估,定期复核。

低风险(可日常使用)

要求:遵守《公务员指引》一般规则即可。

三级分类的好处是避免”一刀切禁用”——把可用与不可用切清楚,公职人员不必每次都问”我能不能用 ChatGPT”。


四、《公务员指引》六条红线

公务员事务局发出的内部指引列出了公职人员使用生成式 AI 时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则,可概括为六条红线:

红线一:不得输入个人敏感资料

禁止 把市民的身份证号、地址、联络方式、医疗记录、刑事记录、收入数据等输入任何生成式 AI 工具,无论公私营服务商。

原因:境外服务的 AI 工具,其服务器与训练数据往往不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域外效力有限,存在输入对个人资料保护不足的风险。

红线二:不得直接发布 AI 输出

AI 生成的内容不得直接署名为部门正式发布。任何对外文件、新闻稿、公告、答复市民查询的函件,都必须经过署方人员核实、改写、签发。

红线三:不得用于最终决策

涉及市民权益、纪律处分、采购评审、纪律调查、晋升决定等,不得让 AI 单独作出判断。AI 可作为辅助参考,但最终决定须由具名公务员作出。

红线四:遵守采购与招标规例

使用第三方 AI 服务属”政府采购服务”,须按现行采购规则办理;涉及金额较大的,须招标、签保密协议、明确数据归属。

红线五:公开资料须脱敏

把公开数据集输入 AI 工具前,须评估其中是否夹带个人资料、商业秘密、未公开统计口径;必要时进行脱敏处理。

红线六:保留可审计记录

涉及内部决策参考的 AI 使用,应保留提问、回答、修改记录,以备审计与覆检。


五、内地来港人员须特别留意的事项

对内地来港工作、创业或参与政府/公营机构项目的内地背景人员,以下三点尤须留意:

  1. 跨境数据流动:内地背景人员习惯使用境内的 AI 工具,但从香港端向境外服务器输入港人资料,可能触发跨境数据传输限制。建议优先选用政府部门核准的本地部署或本地服务商。

  2. 语言与术语差异:香港的法规、术语、文书格式与内地不尽相同。AI 翻译或草拟的中文文本可能与港式公文有差距,最终定稿仍须由熟悉香港语境的本地同事把关。

  3. 公开与保密边界:香港沿用普通法传统的公开资料制度,与内地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框架不同。在内部讨论是否使用 AI 时,须以《公开资料守则》与部门保密分级为准。


六、不同身份的使用边界一览

身份 可否使用 AI 起草内部文件 可否输入港人资料 可否直接对外发布 AI 内容 备注
在港内地公务员 须依《公务员指引》 仅限已脱敏公开资料 不可以 适用《技术指引》全条款
在港内地私营企业雇员 不受限(依公司政策) 须依《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不可以冒用政府名义 不受《公务员指引》约束
在港内地创业者 不受限 须依《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自负商业责任 与一般港企同标准
与政府合作的内地方派人员 须按合约条款 仅限合约授权范围 不可以 应事先与部门 AI 统筹确认

表格说明:《公务员指引》只约束公务员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适用的是私隐条例与行业规范。但若企业承接政府项目,合约条款可能比《公务员指引》更严。


七、未来可能的政策调整方向

综合特区政府近年表态与立法会讨论重点,以下方向值得持续关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八、给读者的实用行动建议

最后,把以上规则浓缩成可立即执行的清单:

合规使用生成式 AI,既能放大工作效率,也是公职人员展示专业判断力的体现。对内地来港人士来说,理解这套”风险分级 + 红线清单”的逻辑,比单纯背诵条文更有助于日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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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指引》是法律吗?不遵守会怎样?

《技术应用指引》及《公务员指引》目前以指引、原则、建议为主,并非专项法例,也不会直接设定罚则。但指引要求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网络安全要求、采购规例、《公开资料守则》等现行制度延伸适用到 AI 场景,因此一旦违反其中某一项,仍可能触发对应法规的责任。对公务员而言,违反内部指引还可能进入纪律评估程序。涉及具体罚则与处置方式,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内地常用的 AI 工具,在港府项目中还能不能用?

文章并未点名任何工具,亦未给出具体清单。建议遵循两项判断:一是跨境数据流动风险——若工具的服务器与训练数据不在香港,向其输入港人资料可能触发跨境数据传输限制;二是采购合规——使用第三方 AI 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须按现行采购规则办理,涉及金额较大的须招标、签保密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内地来港人员可优先选用政府部门核准的本地部署或本地服务商,具体清单以政府物流服务署公布的参考名单为准。

公务员用 AI 起草文件后,可以直接署自己名字发布吗?

不可以。文章明确把”不得直接发布 AI 输出”列为六条红线之一:任何对外文件、新闻稿、公告、答复市民查询的函件,都必须经过署方人员核实、改写、签发,不得直接署名为部门正式发布。即便是内部文件,若涉及决策参考,也应保留提问、回答、修改记录以备审计与覆检。

内地来港的私营企业雇员,需不需要遵守《公务员指引》?

不需要。《公务员指引》只约束公务员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雇员不受其直接约束。但私营企业仍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行业规范;若企业承接政府项目,合约条款可能比《公务员指引》更严,应事先与部门 AI 统筹人员确认合约授权范围。文章给出的判断口诀是:内地私营企业雇员、创业者,与一般港企适用同一标准,自负商业责任。

香港的生成式 AI 监管会不会很快立法、变得更严?

文章并未给出立法时间表,仅指出综合特区政府近年表态与立法会讨论重点,以下方向值得持续关注:可能继续推动本地化部署补贴、私隐影响评估模板化、采购清单公布、公务员培训普及化。是否升级为专项法例、何时升级、覆盖范围如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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