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 MPF 供款与提取指南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于 2000 年 12 月正式实施的强制性退休保障制度,覆盖全港约 470 万就业人口,被不少人称作”打工人的第二份工资”。对内地赴港工作或创业的人来说,MPF 既关系到每月到手收入,也关系到未来退休资产积累——看懂供款逻辑与提取规则,是落地香港后必须补上的第一课。
核心结论:雇员与雇主每月各按雇员收入的 5% 供款(设有上下限),资金由持牌受托人投资增值,65 岁退休年龄 起可一次性或分期提取。本文将拆解供款细节、税收安排与提取流程。
一、强积金是什么?谁必须参加?
MPF 是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下的法定制度,由积金局(MPFA)监管。原则上,所有 18 至 64 岁 的全职或兼职雇员,以及自雇人士,连续受雇满 60 日 后均须参加。
| 人员类别 | 是否必须参加 | 供款方式 |
|---|---|---|
| 全职雇员(一般雇员) | 必须 | 雇主 + 雇员双方供款 |
| 兼职雇员 | 必须(按比例) | 雇主 + 雇员双方供款 |
| 自雇人士 | 必须 | 个人自行供款(5%) |
| 家庭佣工 | 豁免 | 不适用 |
| 来港工作未满 60 日的内地/外籍雇员 | 暂时豁免 | 60 日后强制参加 |
重要提示:内地赴港工作人士,持有工作签证并受雇于香港公司 即纳入 MPF 体系;即使最终选择回内地发展,已积累的强积金仍可在符合条件下提取,不会因离港而消失。
二、供款金额如何计算?
MPF 供款以”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为基数计算,主要指月薪、加班费、津贴等现金收入,不包括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1. 强制性供款比例
| 供款方 | 比例 | 计算基数 |
|---|---|---|
| 雇主 | 雇员有关入息的 5% | 月薪(按上下限) |
| 雇员 | 雇员有关入息的 5% | 月薪(按上下限) |
| 自雇人士 | 有关入息的 5% | 利润净额 |
2. 收入上下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现行制度设有”最低有关入息”和”最高有关入息”两个门槛,用作计算供款的基数。具体金额以积金局每年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 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低于此水平,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仍须按 5% 供款;
- 最高有关入息水平:高于此水平,超出部分双方均无需供款。
实务参考:截至 2024 年 5 月,最低与最高水平分别为 HK$7,100 与 HK$30,000(每月)。即月薪 HK$30,000 与 HK$10 万的雇员,每月双方合计供款相同,均按 HK$30,000 上限计算。最新数字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3. 供款时间表
- 雇主:须于每个供款日(通常是下一个月的第 10 日前)完成转账;
- 雇员:由雇主从工资中扣除并代为上缴;
- 自雇人士:按年度评税基期自行供款。
三、税收优惠:供款可扣税
MPF 是香港少数具有明确税务优惠的长期工具。
- 雇员供款:每年最高可从应评税入息中扣除 HK$18,000(按 5% × HK$360,000 计算);
- 雇主供款:可作为商业开支全额扣减公司利得税;
- 自雇人士供款:同样适用 HK$18,000 最高扣除额。
实操要点:税务扣除按”课税年度”计算,与供款日不完全一致;跨年补缴的供款,须按当年扣除规则申报,建议保留所有供款记录(俗称”周年报表”)。
四、资金放在哪里?如何投资?
雇员入职后须在 60 日内选择受托人及计划,未选择则自动被分配到雇主指定的”默认投资策略”(DIS,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
1. 主要受托人
香港 MPF 市场长期由约 10 至 12 家持牌受托人主导,常见的包括汇丰、宏利、友邦、永明、信安、东方汇理等,每家均提供多个基金选项。
2. 基金种类
| 基金类型 | 风险等级 | 适合人群 |
|---|---|---|
| 货币市场基金(强积金保守基金) | 极低 | 临近退休、极度保守者 |
| 债券基金 | 低至中 | 偏保守、注重稳定 |
| 均衡基金 | 中 | 中长期、风险中性 |
| 股票基金(环球/区域/单一市场) | 中至高 | 年轻、风险承受力高 |
| 保证基金 | 低 | 在意本金保证 |
| DIS 默认投资(混合资产 + 人生阶段调整) | 动态 | 未做选择者 |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股票类成分基金价格可升可跌,雇员应结合年龄、风险承受能力与退休目标自主选择。
3. 默认投资策略(DIS)的运作逻辑
DIS 会按年龄自动调整股债比例——年青时股票占比高,接近 50 岁后逐步降低,临近退休时以保守资产为主。这是为”懒得选”的人设计的稳健路径。
五、何时能提取?六大法定情形
强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原则上须保留至 65 岁退休年龄,但因以下任一情形可提前提取:
- 年满 65 岁退休——可选择一次性全数提取或分期保留;
- 永久离开香港——需提供离港证明(如回内地定居、移居海外),属一次性提取;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身故——账户余额将成为遗产一部分;
- 小额结余——账户余额不超过 HK$5,000(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且无意继续供款。
内地人士特别关注:“永久离开香港” 是最常用的提取方式。需提供离港佐证文件(如内地户籍迁入、长期居住证明等),提取后该账户即关闭,未来若再次返港工作,须重新开设新账户并重新累计供款年限。
六、提取流程与所需文件
以”年满 65 岁”和”永久离港”两种最常见情形为例:
1. 年满 65 岁退休提取
- 向受托人提交 “年满 65 岁的提取表格”(Form MPF(R)E651A);
- 提供身份证副本;
- 选择一次性提取或保留于账户内继续滚存;
- 受托人一般在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与付款;
- 提取金额无须在香港缴纳薪俸税或利得税。
2. 永久离开香港提取
- 提交 “永久离开香港的提取表格”(Form MPF(R)E651B);
- 提供 「不反对通知书」(由税务局签发,证明无未清税项);
- 提供 离港证明:如内地户籍迁入批准文件、海外居留签证、长期租约等;
- 受托人审核后付款。
税务提醒:因永久离港而提取强积金,提取人须就”提取金额扣减供款总额”的部分,按薪俸税税率申报。该差额视作离港当年的应评税入息,可能推高当年度税阶。提取前建议评估税务影响。
七、自愿性供款(VC):让退休资产更厚
强制性供款之外,雇员与雇主还可额外做出”自愿性供款”(Voluntary Contributions, VC),进一步积累退休资产。
| 类型 | 谁可参与 | 税收优惠 |
|---|---|---|
| 雇员自愿供款(TVC) | 雇员个人 | 每年最高 HK$60,000 薪俸税扣除 |
| 雇主自愿供款(EVC) | 雇主额外为雇员供款 | 不计入雇员应评税入息 |
| 特别自愿供款(SVC) | 个人/自雇人士 | 通常无税收优惠 |
TVC 是内地赴港人士最常用的加码工具——既享受扣税,又能选择更灵活的投资组合,且与强制性供款一样,可在 65 岁退休时提取。
八、赴港前后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 入职 60 日内 必须做”雇主选择”——选哪一家受托人、哪一个投资组合;
- 每家受托人只能有一个供款账户——但可保留旧账户,转移资产无损;
- 转换受托人 可每年一次免手续费办理(旧计划保留至新计划启动即可衔接);
- 周年报表 是核对供款、提取、税项的关键凭证,建议至少保存至退休后 7 年;
- 转移资产时 只转移账户余额,不会触发香港税项,内地税务处理以当地法规为准。
结语
强积金看似只是工资条上一笔被扣除的小数字,但拉长时间看,它构成了香港就业人士退休资产的核心骨架。对赴港工作的内地人来说,理解供款逻辑、灵活运用 TVC 抵税、并提前规划”65 岁”或”永久离港”的提取路径,可以让这笔”被强制储蓄”的资金真正为人生后半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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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人去香港工作,多快会开始被扣除强积金?
依据文章说明,所有 18 至 64 岁的全职或兼职雇员,以及自雇人士,连续受雇满 60 日 后均须参加 MPF。内地赴港人士若持工作签证并受雇于香港公司,原则上同样适用此 60 日规则;来港未满 60 日前可暂时豁免,60 日届满后自动纳入 MPF 体系,由雇主与雇员双方按 5% 供款。
强积金的每月供款到底是怎么算的?有没有起征点?
MPF 供款以”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为基数,按雇员与雇主各 5% 的比例计算。文章同时指出,制度设有”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两个门槛——低于下限雇员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按 5% 供款,高于上限则超出部分双方均无需供款。具体金额以积金局每年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文中给出的实务参考为截至 2024 年 5 月每月 HK$7,100 与 HK$30,000。
强积金供款可以抵税吗?能抵多少?
可以。文章明确,雇员每年最高可从应评税入息中扣除 HK$18,000(按 5% × HK$360,000 计算);自雇人士同样适用 HK$18,000 上限;雇主供款则可作为商业开支全额扣减公司利得税。此外,若额外做”雇员自愿供款(TVC)”,每年还可再享最高 HK$60,000 的薪俸税扣除。税务扣除按课税年度计算,与供款日不完全一致,建议保留所有供款记录。
还没到 65 岁想把钱拿出来,可以吗?最常用的情形是什么?
原则上须保留至 65 岁退休年龄,但文章列出六大法定提前提取情形,包括年满 65 岁、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身故,以及账户小额结余等。其中”永久离开香港”是内地赴港人士最常用的方式,需提供离港佐证文件(如内地户籍迁入批准文件、海外居留签证等),由受托人审核后一次性提取,提取后该账户即关闭,未来若再次返港工作须重新开设新账户并累计供款年限。
以后回内地发展,强积金里的钱会不会”取不出来”?
文章明确指出,已积累的强积金不会因离港而消失,符合”永久离开香港”等法定情形即可申请提取。办理时需向受托人提交提取表格(如 Form MPF(R)E651B),并提供税务局签发的”不反对通知书”及离港证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永久离港而提取的金额,其”提取金额扣减供款总额”的差额须按薪俸税税率申报,可能推高离港当年度的税阶,建议提取前先评估税务影响。具体税率与扣除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