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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对赌协议设计要点

近年来,以香港为跳板完成境外架构搭建的内地企业越来越多,跨境融资与并购的场景中,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下称”VAM”)几乎成为标准配置。

然而,内地VAM与香港乃至英美法系下的VAM,在”对赌”对象、补偿方式、争议解决、可执行性四个维度上存在系统性差异。直接照搬境内模板出海,往往会在交割后埋下三到五颗”定时炸弹”。

本文以香港为最终签约与执行地、兼顾内地控股母公司体系的常见架构为例,拆解一份跨境VAM在设计与谈判中需要把握的七个核心要点。


一、明确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这是跨境VAM的”地基条款”,却被许多团队草率略过。

两个常见误区:

建议处理方式:

维度 推荐方案 备选方案
准据法 香港法律 适用境外法律但需配合境内法律意见
争议解决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
执行路径 香港裁决经内地法院认可 多地平行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自相关安排实施以来,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认可与执行的实操效率已有显著提升(具体周期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但仍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裁决作出后X日内主动履行”等程序性条款,避免拖延。


二、对赌对象的选择

内地VAM通常围绕”业绩承诺”展开——净利润、营收、用户数等。跨境场景下,标的更为多元:

核心提示:香港会计准则(HKFRS)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C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领域。承诺指标应明确以哪一套准则编制,并锁定会计师事务所。


三、补偿方式的设计

这是VAM最核心的条款,也是内地与跨境差异最大之处。

内地常见模式

跨境场景下的额外考量

  1. 股份补偿的稀释风险:在跨境架构中,目标公司通常是开曼/BVI中间控股公司或香港SPV,原始股极可能为法定股本1美元/股的面值股。若无充足的”授权股本”(authorized share capital)或”法定但未发行股本”,单纯做股权补偿可能因技术性原因无法执行。
  2. 跨境支付的税务与外汇:现金补偿涉及境内母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需考虑:
    • 是否触发境内端的预提所得税
    • 是否需要走ODI(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减资/利润分配流程
    • 香港端的印花税是否适用
  3. 业绩承诺方的连带责任:若承诺方为境内自然人/法人,建议要求其配偶、控股母公司提供连带保证,避免承诺方在交割后通过股权转让”套现离场”。

建议处理方式:在主协议之外,单独签订一份《补偿协议》或《担保协议》,明确补偿的计算公式、触发条件、支付路径和连带责任安排。


四、尽职调查与陈述保证条款

跨境并购中的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条款远比内地场景复杂。

必查清单:

建议处理方式:


五、控制权与一票否决权

若VAM触发后的核心动作是”调整控制权”,那么必须提前约定:

  1. 触发条件:何种情形下投资方可以接管董事会席位、增加一票否决事项
  2. 过渡机制:是立刻更换CEO,还是先观察期、再调整?
  3. 触发后的公司治理:是否冻结原管理层的股权处分权(lock-up)?
  4. 退出机制的衔接:触发控制权调整后,原承诺方的退出价格如何确定?

香港公司法下,董事对公司的”受信责任”(fiduciary duty)较为严格,管理层在VAM触发后的任何”自保”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受信责任。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董事会决议事项清单”与”股东保留事项清单”,减少后续争议。


六、信息权与知情权

VAM的核心是”事后调整”,但触发调整的前提是”事前知道”。

建议设置的信息权层级:

层级 频次 内容
常规 月度/季度 经营数据、KPI完成情况
重大事项 即时触发 重大合同、诉讼、监管调查、关键人员变动
财务深度 季度/年度 经审阅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殊调查权 按需 触发特定条件后的审计师进场权

信息权的”颗粒度”直接决定VAM的可执行性。一份条款过于原则化的VAM,往往在争议发生时陷入”信息拉锯战”。


七、退出与流动性条款

VAM的本意不是”永远绑定”,而是”约定未来”。因此,退出与流动性条款必须与VAM主条款闭环衔接:


八、谈判中的几条经验法则

最后,补充几条不易在条款列表中体现、但实践中至关重要的经验:

  1. 条款清单比单份协议更重要:跨境VAM往往不是一份文件,而是由SPA、SHAG、补充协议、章程修订案、董事决议等组成的”组合拳”。谈判时务必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条款清单”(term sheet to closing checklist)。
  2. 中文/英文双语文本的对齐:若主协议为英文版,中文摘要仅为参考,应明确以英文为准。避免出现”两个版本相互矛盾”的情形。
  3. 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的合规事项:跨境对赌涉及的ODI、外汇、税务、上市规则等事项变化较快,签约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境内律所与香港律师分别出具法律意见。
  4. 避免绝对化承诺:任何”保证净利润不低于XX”的条款,都应配套审计确认、市场条件调整(如重大不可抗力)、新冠疫情等特殊情形的除外安排。
  5. 保留再协商机制:VAM不是”一锤子买卖”。3-5年的承诺期内,外部环境极易发生重大变化,事先约定”再协商触发条件”远比事后争议更经济。

结语

跨境VAM是一份横跨两个法域、两个会计准则、两套监管逻辑的复杂文件。对内地出海企业而言,它既是融资的工具,也是治理的起点。一份设计精良的VAM,能在事后争议中真正”立得住”;而一份草率拼凑的VAM,往往在交割三五年后才发现”对不上账”。

如果你的企业正在规划以香港为跳板的境外架构,欢迎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这里有更多关于香港公司治理、跨境融资、上市路径与税务规划的实操指南。

常见问答

跨境对赌协议到底适用大陆法律还是香港法律?

跨境对赌协议并非”签约地在哪就适用哪里的法律”。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对合同准据法采取”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明确选择适用香港法。需要同时关注的是,跨境VAM通常涉及内地主体,无论选择HKIAC还是SIAC仲裁,裁决回到境内执行仍需走认可与执行程序,时间通常较长,因此协议中应同步约定”裁决作出后X日内主动履行”等程序性条款,避免被拖延。具体执行周期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业绩对赌指标应该按哪套会计准则来定?

跨境VAM中的业绩承诺指标,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适用哪一套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HKFRS)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C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之间,在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领域存在系统性差异。常见做法是以经审计后的数字为准,并锁定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避免日后因口径不同引发争议。

跨境架构里做股份补偿为什么容易”卡壳”?

跨境架构下的目标公司多为开曼、BVI中间控股公司或香港SPV,其股份通常为面值很低的法定股本股。如果没有充足的”授权股本”或”法定但未发行股本”作为储备,按公式调整持股或无偿/低价转让股份时,会因技术性原因无法落地。这也是为什么跨境VAM常建议把补偿安排单独写入《补偿协议》或《担保协议》,并配套约定现金补偿路径与连带责任,以降低执行层面的不确定性。

跨境对赌涉及境内向境外付款,需要注意哪些合规事项?

现金补偿路径下,境内母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款项,至少需要核查三件事:一是是否触发境内端的预提所得税义务;二是若涉及ODI(境外直接投资)架构下的减资或利润分配,是否需要走相应登记或备案流程;三是香港端是否触发印花税。此外,ODI、外汇、税务等事项政策更新较快,签约前建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境内律所与香港律师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上市以后,对赌条款会自动失效吗?

不一定。协议中可以约定,以H股、港股等方式上市后VAM是否自动终止,以及终止的具体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对IPO前对赌条款的清理要求历来严格,跨境VAM中应预留”上市前清理机制”,并就清理时点、清理方式、清理后的衔接条款提前作出安排,避免上市前夕被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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