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零年代清洁香港运动与市容治理
走在今日的香港街头,街道干净、垃圾站定时清运、违例弃置废物有明确罚则——这套看似理所当然的市容秩序,并非天生如此。1970年代,香港曾两度发动跨部门、跨社会的「清洁香港运动」,把一个被外媒形容为「垃圾之城」的国际港口,拉回到现代城市的卫生起点。这段治理史对今天的内地读者了解香港公共行政的演进,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一、时代背景:高速城市化下的卫生困局
1970年代初的香港,正处于工业化最迅猛的阶段。人口在十年间由不足300万膨胀至接近450万,大量新移民涌入市区边缘的木屋区与徙置区。楼宇密集、垃圾收集设施不足、海岸与山边被随意倾倒废物——鼠患、蚊患、传染病风险同时攀升。
当时的市政架构由「市政局」及「市政总署」负责洁净事务,市政局议员属非官守(无行政职务的)民选或委任人士,但实际决策与执行仍由政府主导。早期单纯的「呼吁市民保持清洁」式宣传,效果甚微。原因并不复杂:
- 垃圾桶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合理
- 清扫车队频次低,部分街市垃圾隔日仍未清走
- 徙置区楼宇没有公共垃圾槽,居民随手弃置
- 海岸与山坡缺乏执法,难以阻止随意倾倒
卫生问题已不只是观感,更直接影响国际形象与市民健康。
二、第一次清洁香港运动(1972年)
1972年,香港政府启动第一次「清洁香港运动」(Keep Hong Kong Clean Campaign),并由新成立的「清洁香港委员会」统筹,首次把这项工作提升到跨部门层级。
主要措施:
- 增加硬件投入:大幅增设街头废物箱、垃圾收集站;在徙置区加装公共垃圾槽与定期清扫服务。
- 执法与罚则:市政总署获授权对违例弃置废物的市民及商户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是日后同类执法的前身。
- 宣传动员:透过电视、电台、海报与学校课程推动公民教育,标语包括「保持清洁 人人有责」等广为流传的口号。
- 学校参与:发起「学校清洁比赛」,以学校为单位推动环境教育。
初步成效:运动在短期内确实改善了市容,街头垃圾量明显减少。但仅约一年后,由于缺乏持续投入与跨部门协调机制,热度逐渐消退,鼠患与非法倾倒问题重新抬头。
三、第二次清洁香港运动(1978年)
1978年,香港政府发起第二次清洁香港运动。这次无论在组织架构、立法配套与执行力度上,都较第一次更为系统化。
1. 组织升级
政府成立由政务司司长级别官员主持的「清洁香港运动督导委员会」,成员涵盖警务处、市政总署、医疗卫生、教育、新闻等相关部门。运动下设地区层面的清洁专责小组,按港九新界分区执行。
2. 立法配套
多项法例在这一时期陆续修订或新订,强化市容治理的法律基础:
| 法例 / 措施 | 主要内容 |
|---|---|
| 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疾病综合修订 | 提高乱抛垃圾、非法张贴海报、不正当连接污水渠等违例事项的罚则 |
|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修订 | 引入定额罚款机制,便利前线执法 |
| 海港及海岸倾倒管制 | 限制向海港及离岛水域倾倒废物 |
| 鼠患及蚊患专项灭除计划 | 跨部门联合行动,由市政总署统筹 |
(注:上述法例的具体条文与生效日期以香港特区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3. 全民动员
- 传媒攻势:连续数月以电视广告、电台节目提醒市民保持清洁。
- 学校课程:环境卫生常识纳入中小学常识/科学科教材。
- 社区参与:设立「清洁香港大使」等义工机制,组织地区清洁日。
- 工商界合作:大型商场、酒楼、工厂获发清洁指引,对违例商户加重罚则。
4. 长期机制
与第一次运动最大的不同,是这次运动同步建立了若干持续性机制,而非仅靠运动期间的密集宣传:
- 市政总署增设专责洁净及防治虫鼠的小组
- 垃圾收集服务频次制度化,由「运动期加班」转为日常排班
- 街头废物箱、街市垃圾桶、公共垃圾站的设置标准化
- 区议会成立后,环境卫生议题纳入地区施政重点
四、运动带来的长远影响
两次清洁香港运动留下了三方面的制度遗产,至今仍可在香港街头看到其延续:
1. 执法文化 今日市民熟知的「乱抛垃圾定额罚款」,可追溯至1970年代引入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机制。执法权力前移至前线人员,是当年改革的关键一步。
2. 跨部门协作模式 清洁运动开创的「跨部门专责小组」模式,后来在灭鼠、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登革热防控等议题上反复使用,成为香港公共卫生治理的常用工具。
3. 公民教育路径 把环境卫生纳入学校课程,由市政总署、教育署合作推动,是当年较早期的系统性公民教育尝试。今日的环境及生态课、可持续发展教育,其脉络亦可追溯至此。
五、与内地城市治理经验的对照
对内地读者而言,1970年代香港的清洁运动有几处值得对照参考:
- 专项运动 vs 长期机制:单靠运动式的密集动员,效果难以持续;把硬件投入、立法、执法、教育同步推进,才是治理的关键。
- 罚则与教育并重:单纯罚款易引起反弹,罚款与公民教育并行更易建立社会共识。
- 跨部门协调:环境卫生从来不只是「环卫部门」的事,警务、教育、医疗、社区组织都需要纳入治理网络。
- 公开数据的必要性:定期公布鼠患指数、蚊媒监测数据、街市清洁评分等,有助于维持社会关注度与监督力度。
这些经验,对任何一座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的城市,都具有普遍意义。
六、延伸阅读
1970年代的清洁运动是香港由「应急式治理」走向「制度化治理」的转折点之一。若你想进一步了解:
- 香港市政局与市政总署的历史沿革,可参阅香港政府档案馆公开档案;
- 现行市容与环境卫生的法例以《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疾病条例》及《定额罚款(公众洁净罪行)条例》为核心(具体条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关于香港公共卫生、防疫与城市治理的更多专题,可浏览 香港大全 ——该站汇集了从历史、生活到移居、就学、就业的全方位香港指南,持续更新中。
常见问答
一九七零年代香港为什么要搞「清洁香港运动」?
1970年代初香港处于工业化最迅猛的阶段,人口在十年间由不足300万膨胀至接近450万,新移民大量涌入市区边缘的木屋区与徙置区。楼宇密集、垃圾收集设施不足、海岸与山边被随意倾倒废物,鼠患、蚊患与传染病风险同时攀升,卫生问题直接影响国际形象与市民健康,促使政府先后发动两次跨部门的清洁运动。
两次「清洁香港运动」分别在什么时候发起,有什么不同?
第一次清洁香港运动于1972年启动,由新成立的「清洁香港委员会」统筹,主要靠增设废物箱、加装公共垃圾槽、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及学校清洁比赛等手段,短期改善市容后热度消退。第二次于1978年发起,组织上由政务司司长级别官员主持督导委员会,成员涵盖警务、市政、医疗卫生、教育、新闻等部门,并配合修订公众洁净法例、引入定额罚款机制、管制海港倾倒及开展灭鼠灭蚊专项计划,同时建立垃圾收集频次制度化、街头废物箱标准化等长期机制,较第一次更为系统化。
今日香港的「乱抛垃圾定额罚款」是源自哪一次运动?
定额罚款通知书机制可追溯至1970年代第一次清洁香港运动期间,当时市政总署已获授权对违例弃置废物的市民及商户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第二次运动进一步修订《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并引入定额罚款机制,便利前线执法,逐步形成今日市民所熟悉的「乱抛垃圾定额罚款」制度,执法权力前移至前线人员是当年改革的关键一步。
清洁香港运动对今天的香港公共卫生体系留下了哪些遗产?
主要留下三方面制度遗产:一是执法文化,定额罚款、乱抛垃圾罚则等做法沿用至今;二是跨部门协作模式,即「跨部门专责小组」的治理工具,后来在灭鼠、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登革热防控等议题上反复使用;三是公民教育路径,当年把环境卫生纳入学校课程的做法,是较早的系统性公民教育尝试,今日环境及生态课、可持续发展教育亦可追溯至这一脉络。
内地城市可以借鉴一九七零年代香港清洁运动的哪些经验?
文章对照后提出四点参考:一是专项运动与长期机制须并行,单靠运动式密集动员效果难以持续,需把硬件投入、立法、执法、教育同步推进;二是罚则与教育并重,单纯罚款易引起反弹,与公民教育并行更易建立社会共识;三是环境卫生从来不只是「环卫部门」的事,警务、教育、医疗、社区组织都需纳入治理网络;四是定期公布鼠患指数、蚊媒监测数据、街市清洁评分等公开数据,有助于维持社会关注度与监督力度。具体条文与罚则数字以香港特区政府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