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实习生权益与雇佣关系认定

每到暑期,香港不少企业、大学实验室、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都会迎来一批实习生。对许多内地赴港就读或工作的年轻人而言,”实习”往往是踏入本地职场、积累行业经验的第一站。但实习究竟是不是”工作”?实习生享有哪些法律保障?雇主能否以”实习生”名义规避《雇佣条例》义务?

这些问题在实务中并不存在一个简单答案——香港属于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雇佣关系的认定高度依赖具体事实情境与判例累积。本文尝试从法条、判例、合同三个层面拆解实习生权益保护的边界。


一、香港《雇佣条例》的适用前提

香港《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是规范本地雇佣关系的基础法例,涵盖工资支付、工时、年假、疾病津贴、解雇补偿等核心权益。但条例第2条明确指出,”雇员”(employee)须为依据雇佣合约(contract of employment)受聘的所有人,无论其职称为全职、兼职还是临时。

换言之,《雇佣条例》的保护并不以职称为门槛,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实质性的雇佣合约关系。判定一份合约是否属于雇佣合约,主要看以下要素:

  1.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master-servant relationship):雇主对雇员是否存在指挥、监督、控制权。
  2. 工资或报酬是否定期发放:金钱回报的规律性与对价性。
  3. 雇员个人劳务义务:雇员是否亲自提供劳务、不得由他人代劳。
  4. 工作时间的连续性与排他性:是否构成常态性的工作安排。

四个要素中,控制权(control test)最具决定意义——若雇主对实习生的出勤、任务分配、工作流程有实质指挥权,且实习生获得具对价性的报酬,则即便合同称为”实习协议”,亦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实质雇佣关系。


二、实习类型与法律定性

香港常见的实习大致可分为三类,其法律地位各不相同:

1. 大学课程必修实习

由香港各大学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强制要求、纳入学分体系、由学校统一安排进入合作机构的实习。典型如社工、教育、医学专业课程中的”实习学期”。

此类实习通常不构成雇佣关系,因为实习是课程的延伸,学生获得的不是工资而是学分与评定。然而,若合作机构在学生履行实习义务期间额外支付”津贴”或”补助”,且金额与工作内容挂钩,机构仍须遵守《雇员补偿条例》下的工伤保险义务。

2. 学生自行寻找的暑期/学期实习

内地学生、海外学生通过学校就业中心、人脉网络自行接洽企业获得的实习机会,期限从数周到数月不等。这是争议最多的一类。

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核心在于报酬与控制:

3. 持学生签证人士的兼职/实习

非本地学生在港就读期间从事工作,须遵守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签证(Student Visa)条件,一般允许在学期内每周工作不超过一定时数(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暑期则不受限制。若学生签证持有人违规打工,可能面临签证撤销风险。

重要提示:取得 IANG 签证(Non-local Graduates)或其他工作签证的非本地毕业生,则不再受学生签证条款约束,其雇佣关系适用一般《雇佣条例》。


三、判例如何区分「学生」与「雇员」

香港并无专门针对”实习生”的法律定义,法院在处理纠纷时,会参考一系列判例建立的事实判断框架。

经典判例逻辑

在多宗涉及”实习生 vs 雇员”争议的案件中,法院通常遵循以下思路:

步骤一:审视合同性质 若双方签署的协议使用”实习”(internship)字眼,但同时约定”月薪”“年假”“试用期”等雇佣要素,法院会倾向于穿透合同形式,探究实质。

步骤二:评估报酬对价性 金钱回报是判断雇佣关系的关键信号。每月固定发放、金额达到市场水平、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津贴”,即使名义上叫作”津贴”而非”工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工资性质。

步骤三:考察控制程度 雇主对实习生的考勤打卡、工作汇报、绩效考核是否有明确要求?是否为其分配了独立的工作任务?控制程度越深,被认定为雇员的可能性越高。

步骤四:参考行业惯例 香港部分行业对”实习生”已有长期形成的行业惯例。例如法律行业的”实习律师”(pupillage / training contract)受《法律执业者条例》规范;医科实习医生受医院管理局雇佣合约保障。这些特定情境下的”实习”通常具备明确法律地位。

容易被忽视的”灰色地带”

一些机构会以”实习培训计划”“工作影子”(job shadowing)等名义安排学生进入工作场所,但学生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亦无金钱报酬。此种情境通常不构成雇佣关系,但仍受《雇员补偿条例》规管——若学生在机构场所内受伤,机构作为场地控制者仍负有一定责任。


四、实习协议应当包含哪些条款

无论最终是否构成雇佣关系,一份规范的实习协议都能显著降低双方纠纷风险。以下条款值得特别关注:

条款类别 关键要点
性质说明 明确本次实习是”课程必修”“志愿者”“有偿实习”中的哪一种
期限与时数 实习起止日期、每周工作时数、是否接受调岗
报酬与发放 金额、发放周期、扣税安排(实习工资达到报税门槛须依法处理)
工作内容 任务范围、汇报对象、绩效考核标准
保险与工伤 雇主责任险、雇员补偿险的安排
保密义务 实习期间接触的客户资料、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知识产权 实习成果归属(一般建议明确归雇主或双方共有)
终止条款 双方提前终止实习的预告期与善后安排
适用法律 明确适用香港法律,争议提交香港法院或仲裁

实务中,机构往往只提供一页纸的简单协议,实习生签署前务必逐条阅读,尤其留意保密期限、知识产权归属与终止条件三项。


五、发生纠纷时的维权路径

若实习生认为自己已构成事实雇员,并遭遇工资欠付、超时工作、工伤无人赔偿等情形,可循以下路径处理:

1. 内部协商

首先与直属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书面记录沟通过程。许多小本经营机构在收到正式查询后会主动纠正。

2. 劳工处介入

香港劳工处设有劳资关系科,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协助双方协商工资、休假、解雇补偿等争议。劳工处亦设有雇员补偿科,处理工伤索赔。

3. 劳工审裁处

若调解失败、涉及金额争议,实习生可向劳工审裁处(Labour Tribunal)提出申索。审裁处程序简便、费用低、审理较快,是处理雇佣纠纷的主要司法渠道。须注意申索须在争议发生后六个月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4. 法律援助与民间资源

经济能力有限的实习生,可申请法律援助或寻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如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法律援助诊所)。部分工会与社工机构亦提供雇佣法律咨询。

5. 入境处举报

若雇主涉嫌违反学生签证条款、容许非法工作,受影响学生可向入境事务处举报,机构可能面临检控。


六、给实习生与雇主的双向建议

给实习生的建议:

给雇主的建议:


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习”与”雇佣”的边界并非一纸协议可以厘清,而是建立在事实判断与判例积累之上。无论是希望积累本地经验的内生赴港青年,还是寻求人才储备的机构,都应在合作初期就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定位,把口头约定落到纸面。

更多关于香港劳动法、签证制度、内地人赴港就业与生活的实用指南,可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在香港实习被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首先应整理工资单、出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书面证据,与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正式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免费调解服务。调解仍未解决的,可向劳工审裁处提出申索,但须注意争议发生后六个月内提出,逾期可能影响权利行使。

实习生被辞退或终止实习,能否获得解雇补偿?

能否获得补偿,取决于实习是否被认定为事实雇佣关系。若实习期间机构支付具对价性的报酬、对实习生存在指挥监督关系,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雇员,适用《雇佣条例》下的解雇补偿规定。建议先向劳工处查询具体情形,再决定是否启动正式申索程序。

内地学生持学生签证在港实习,每周可以工作多少小时?

非本地学生须遵守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签证条件,学期内一般允许每周工作不超过一定时数,暑期限制则相对宽松,具体时数以入境处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实习期间超出签证允许的工时,可能面临签证被撤销的风险,相关雇主亦可能受到检控。

实习期间在办公场所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若实习被认定为雇佣关系,机构须依《雇员补偿条例》为其购买雇员补偿保险,受伤实习生可循工伤索赔程序处理。即便属于课程必修实习、未必构成雇佣关系,机构作为场地控制者,在实习生于其场所内受伤时仍可能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受伤后第一时间记录时间、地点、证人信息,并尽快咨询劳工处雇员补偿科。

实习协议里约定”实习生不享有年假和强积金”,是否合法?

协议的名称与条款并不当然决定法律性质。法院会综合报酬对价性、雇主控制程度、工作安排等因素,探究双方关系的实质。若事实上已构成雇佣关系,即便协议中写明不享有年假或强积金,相关排除条款亦可能被认定无效,机构仍须追溯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签署前应逐条审阅协议内容。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