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雇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领

在香港,一旦雇主因无力偿债而进入清盘或破产程序,雇员往往最担心的不是公司股权归谁,而是”我被欠的工资、遣散费还能不能拿到”。破产欠薪保障基金(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简称 PWIF)正是为这一困境而设立的法定安全网——它由劳工处处长管理,资金来源于向雇主征收的征费,在雇主无力偿债时,先由基金垫付法律规定的特定款项,再由劳工处代位向雇主追讨。

本文整理申请基金垫付前需要知道的资格、垫付上限、文件准备与流程步骤,方便雇员在突发状况下能快速判断自身权益。


一、什么是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PWIF 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香港法例第 380 章)设立,目的并非”赔偿”雇员损失,而是在雇主清盘、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情况下,提供临时代位垫付,避免雇员因雇主倒闭而顿失生活依靠。

基金可垫付的款项

款项类别 法律定义 是否可由基金垫付
工资 雇佣合约下应得报酬,包括佣金与津贴(以条例规定范围为准) ✔
代通知金 雇主未按合约或《雇佣条例》要求给予通知期而应付的款项 ✔
遣散费 符合《雇佣条例》遣散费规定 ✔
长期服务金 符合《雇佣条例》长期服务金规定 ✔
假日工资、年终酬金 部分项目在条例范围内可垫付 以条例最新规定为准
雇主公积金供款 强积金雇主部分 通常另由强积金计划处理
工伤赔偿 不属于 PWIF 范畴 ✘

重要提示:基金垫付属于代位性质,劳工处垫付后会以”代替雇员”的身份向清盘人/破产信托人申报债权,追回的款项归基金而非雇员。


二、申请前的核心判断:雇主是否”无力偿债”?

申请 PWIF 之前,雇员必须确认雇主已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无力偿债事件”,否则劳工处不会受理。

常见触发情形

如雇主只是”迟发工资”但仍有偿付能力,雇员应先循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前称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现已并入劳工处辖下机制)追讨,而非申请 PWIF。


三、申请资格:你是否符合?

申请资格由《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 16 条等条文规定,雇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雇佣关系存在: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真实的雇佣合约,涵盖全职、兼职、散工等(条例覆盖范围以官方为准)。
  2. 雇主无力偿债事件已发生:见上文第二节。
  3. 雇佣关系已终止:通常要求雇佣合约因无力偿债事件而终止。
  4. 欠款性质属于可垫付范围:即属于上文表格中列明的款项类别。
  5.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相关欠款须在雇主无力偿债日期前 6 个月内累积,逾期部分不予垫付。
  6. 已尽合理努力向雇主追讨:包括配合清盘人/破产信托人申报债权。

不得申请的情况


四、垫付上限:基金最多能帮你追回多少?

条例为不同款项设定了垫付上限,超出部分须直接向清盘人/破产信托人申报债权,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受偿。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下表为参考说明:

款项类别 垫付上限(参考)
工资 港币 36,000 元(适用雇佣关系最后一日之前 4 个月)
代通知金 港币 22,500 元(若以 1 个月工资计,上限约相当于 1 个月或港币 22,500,取较低者)
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 港币 50,000 元,连同上文两项合共上限港币 105,000 元,另有最高 6 个月工资的限制

上表数据为说明性参考,实际申请时以劳工处当日公布金额为准。条例每隔数年会按通胀检讨上限,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劳工处网站核实最新数字。


五、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

不同个案所需文件略有差异,下列清单为常见必备项目:

雇佣关系证明

欠款证明

雇主无力偿债证明

个人资料

实务建议:所有文件尽量提供原件或核证副本;若有电子证据,建议截图并标注日期,必要时自行公证。


六、申请流程:一步一步走

第 1 步:确认雇主无力偿债事件

通过公司注册处、破产管理署、法院公告或雇主发函,确认触发事件已正式发生。

第 2 步:向清盘人/破产信托人申报债权

按《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或《破产条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前填妥债权证明表格(Proof of Debt)并提交。此步骤与 PWIF 申请并行,不互相替代。

第 3 步:向劳工处 PWIF 组递交申请

可通过下列途径:

申请表格可于劳工处网站下载,或向劳资关系科办事处索取。

第 4 步:劳工处审核与补件

劳工处 PWIF 组会按条例审核申请,可能要求补交文件或面见解释。审核期间通常需要数周至数月不等,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第 5 步:垫付款项发放

审核通过后,垫付款项一般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指定账户。

第 6 步:代位追讨

款项发放后,劳工处会取代雇员向清盘人/破产信托人申报该笔债权,并在日后清盘财产分配中追回款项。


七、常见误区与实务提醒

误区 1:基金等于”赔偿”

并非如此。PWIF 是垫付机制,最终雇主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务人。基金只是”先给钱,再追讨”。

误区 2:自动到账

申请不会自动启动。雇员必须主动提交申请并提供完整文件,否则劳工处无法启动审核。

误区 3:所有欠款都可垫付

基金只覆盖条例列明的特定款项(如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其他例如花红、加班费、未兑现的股票期权、违约金等未必在垫付范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误区 4:等清盘结束才申请

清盘程序往往长达数年。越早申请越有利,因为:

误区 5:只有全职雇员可申请

条例适用于全职、兼职、散工等多个雇佣类别,只要存在真实雇佣关系即可申请。


八、遇到雇主欠薪,建议的”先后顺序”

顺序 行动 说明
1 与雇主书面交涉 保留所有证据
2 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 可协助调解
3 视情况申请小额薪酬索偿仲裁 适用于金额较小的争议
4 留意雇主是否触发无力偿债事件 通过公司注册处 / 法院公告确认
5 向清盘人/破产信托人申报债权 同步进行
6 向 PWIF 申请垫付 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若你不确定雇主是否已”无力偿债”,可先致电劳工处热线或前往劳资关系科办事处咨询,由职员协助判断适用路径。


九、与强积金、其他保障机制的衔接

雇员被欠薪时,常常同时涉及多个保障机制:


结语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是香港劳工法例为雇员构建的重要安全网,但它的使用门槛、垫付上限、申请时限都不容轻视。一旦察觉雇主可能出现无力偿债迹象,保留证据、尽早申报、按时申请是最关键的三个动作。

如果你希望进一步了解雇佣合约的常见条款、遣散费的计算方式、雇主清盘时的雇员权益清单,或香港其他法律与生活议题,欢迎浏览 hkguide.org,获取更多香港相关实用指南。

常见问答

内地的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可以在香港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吗?

需要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与香港雇主存在真实的雇佣合约关系(包括全职、兼职或散工等),二是雇主已经发生符合《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的无力偿债事件,例如被法院颁布清盘令、雇主被颁布破产令,或公司就财产委任接管人/管理人。满足上述条件且欠款属于条例覆盖范围,方可提出申请。

雇主只是迟发工资、没有破产,可以申请 PWIF 吗?

不可以。PWIF 的前提是雇主已经发生无力偿债事件。若雇主仍具偿付能力而只是拖欠工资,应先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调解,或循小额薪酬索偿仲裁等机制追讨,而非申请 PWIF。

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时限是多久?

条例规定相关欠款须在雇主无力偿债日期前 6 个月内累积,逾期部分一般不予垫付。同时,款项类别本身也受时点限制,例如工资部分以雇佣关系最后一日之前 4 个月为限。建议在察觉雇主可能出现无力偿债迹象时尽早行动,避免错过窗口期。

基金可以垫付加班费、年终奖和未兑现的股票期权吗?

PWIF 只覆盖条例列明的特定款项,包括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等。加班费、花红、年终酬金、未兑现的股票期权、违约金等其他项目未必在垫付范围,具体以条例最新规定为准。雇员可就超出垫付上限的部分,继续通过民事途径向清盘人/破产信托人追讨。

申请 PWIF 后还需要再向清盘人申报债权吗?

需要,而且应当同步进行。向清盘人或破产信托人申报债权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破产条例》规定的独立程序,与 PWIF 申请并行、不互相替代。PWIF 垫付款项发放后,劳工处会代位向清盘财产申报该笔债权,追回的款项归基金而非雇员。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