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介绍所收费规定与维权指南
香港对职业介绍所(俗称”劳工中介”或”打工中介”)的监管,由《雇佣介绍所规例》(第57A章,俗称”EAO”)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共同构成。任何人或公司若在港经营收费就业介绍服务,必须先向劳工处处长申领牌照,并在营业地点张贴;同时持牌人须缴存保证金,并接受劳工处巡查。求职者一旦发现中介有违规收费、扣押证件、虚假宣传等行为,可循行政投诉与民事追偿两条路径维权。
本文围绕内地求职者赴港工作最关心的”费用”与”维权”两大议题,逐条拆解法律边界,并附上可操作的投诉与举证清单。
一、收费上限:雇主与求职者各担一半
EAO 的核心原则是”共同承担“——即中介费由雇主与求职者按相同金额分摊,任何一方支付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 50%。换言之,中介不得向单一方收取超过总额一半的费用。
1. 收费结构对比
| 维度 | 雇主方 | 求职者方 |
|---|---|---|
| 收费上限 | 不超过总中介费 50% | 不超过总中介费 50% |
| 收费时机 | 介绍成功后才可收取 | 介绍成功后才可收取 |
| 可否预先收取 | 不可 | 不可 |
| 退款规则 | 若介绍失败须按比例退还 | 若介绍失败须按比例退还 |
| 收费形式 | 必须为书面合约 | 必须为书面合约 |
2. 关于”介绍成功”的认定
法律明确:只有在求职者真正入职(即开始受雇工作)后,介绍所方可向双方收取费用。若中介仅完成面试安排但最终未获录用,则属于介绍失败,已收取的费用必须按比例退还,不得以”行政费”“手续费”等名目截留。
3. 不得收取的项目
除中介费外,持牌介绍所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以下任何费用(无论金额大小):
- 登记费、注册费、建档费
- 面试陪同费、翻译费
- 培训费、考试费、体检费(除非法律规定或雇主书面要求)
- 押金、保证金、履约金
- 任何形式的”人情费”“打点费”
实务提醒:部分内地中介以”包过”“保录”为名收取高额培训费,赴港后才发现对方并无香港牌照——这种情况既违反内地相关法规,也不受 EAO 保障。求职者务必核验中介是否同时持有内地经营许可与香港劳工处牌照(牌照号可在劳工处网站公开查询)。
二、书面合约的必备条款
EAO 第 11 条规定,持牌介绍所在与雇主或求职者达成服务协议时,必须签订书面合约,且合约须包含以下最低限度内容:
| 必备条款 | 说明 |
|---|---|
| 双方姓名/商号及地址 | 雇主、求职者、介绍所三方的完整身份信息 |
| 牌照号 | 介绍所的香港劳工处牌照编号 |
| 服务范围 | 具体介绍哪些职位、行业、地区 |
| 中介费总额 | 以港币或人民币标明数字 |
| 双方分摊金额 | 雇主方、求职者方各自应付的具体金额 |
| 收费与退款时机 | 何时收取、介绍失败时如何退款 |
| 合约有效期 | 必须为不超过 24 个月的固定期限 |
| 冷静期条款 | 求职者签署后可在指定期限内取消(详见下文) |
任何口头承诺、”另纸协议”、以微信/邮件形式补充的条款,若与正本合约冲突且涉及收费,仍以正本为准——但求职者务必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辅助证据。
三、合约期限与冷静期
1. 合约期上限
求职者的服务合约有效期不得超过 24 个月。这意味着:
- 介绍所不得要求求职者签订”终身”或超过两年的绑定合约
- 若合约到期后求职者仍在同一介绍所重新登记,可视为新合约,须重新履行冷静期
- 雇主方合约期限不受此 24 个月上限限制,但同样须受”共同承担”规则约束
2. 冷静期
求职者签署服务合约后,享有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在此期间可无条件取消合约并获全数退款。具体天数与起算点,以合约载明为准;若合约未列明,则按《实务守则》默认规定处理。冷静期内已产生的合理行政费用(如背景核实、文件复印成本)可否扣减,须以劳工处最新指引为准。
四、违罚机制:牌照吊销与刑事检控
违规的中介及负责人可同时承担三类后果:
1. 行政处罚
劳工处可对持牌人处以最高罚款(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情节严重者吊销牌照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正是确保求职者即使在介绍所倒闭后仍有渠道追讨欠款。
2. 刑事检控
蓄意违反收费上限、收取禁收费用、未领牌经营等行为,可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除罚款外亦可判处监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3. 民事追偿
求职者除向劳工处投诉外,亦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争议金额港币 7.5 万元或以下)或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款及损害赔偿。胜诉后若对方仍不付款,可申请判决利息与强制执行。
五、常见违规情形对照
| 违规类型 | 典型表现 | 法律后果 |
|---|---|---|
| 超额收费 | 向求职者收取超过总费用 50% | 罚款、退还超额部分 |
| 预先收费 | 介绍尚未成功即收取费用 | 罚款、全数退还 |
| 禁收费用 | 以”登记费”“培训费”名义另行加收 | 罚款、吊销牌照 |
| 无牌经营 | 未取得劳工处牌照即从事收费介绍 | 刑事检控 |
| 虚假承诺 | 保证一定获聘、月薪保证 | 罚款、民事赔偿 |
| 扣押证件 | 收取身份证、护照作”担保” | 罚款、刑事检控 |
六、维权实战清单
若怀疑被中介违规对待,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 证据收集(第一时间)
- 保存所有书面合约正本及副本
- 截图所有微信/WhatsApp/短信沟通记录(含承诺与转账凭证)
- 保留付款记录(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现金收据)
- 记录中介的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牌照号(现场或劳工处网站查询)
2. 行政投诉(首选,零成本)
向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提交书面投诉:
- 可通过劳工处官网下载投诉表格
- 投诉热线与办公地址以劳工处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 劳工处可主动巡查、调解、调查并转介检控
3. 民事追偿(涉金额较大时)
- 小额钱债审裁处:争议不超过港币 7.5 万元,无需聘请律师
- 区域法院:争议超过港币 7.5 万元,可申请法律援助
- 起诉前可考虑向消费者委员会或法律援助署咨询
4. 跨境协助
若中介同时在内地运作,可向内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同步投诉。涉及跨境违规的部分,内地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亦可视情况立案。
七、预防胜于维权:赴港前的自检清单
- ✅ 在劳工处网站核实中介牌照状态与有效期
- ✅ 要求中介出示牌照副本,并核对营业地点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 ✅ 所有承诺必须写入书面合约,口头承诺一律不作数
- ✅ 拒绝任何形式的”押金”“证件抵押”“培训费”
- ✅ 保留至少一份合约副本带回内地家中
- ✅ 首次缴费前,确认对方提供正式收据(注明金额、日期、服务内容、收费方名称)
- ✅ 与家人约定暗号,便于在高压推销场景中脱身
香港对职业介绍所的规管框架,整体上倾向保护求职者这一相对弱势方。从共同承担、书面合约、冷静期,到保证金与刑事检控,每一道防线都为内地求职者提供事后救济。然而,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替代事前的谨慎——核验牌照、书面留证、拒绝不合理收费,是赴港工作前必须养成的习惯。
更多关于香港雇佣法律、入境手续、住宿与生活成本的实用指南,请持续关注 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香港职业介绍所向求职者最多能收取多少中介费?
根据《雇佣介绍所规例》,中介费由雇主与求职者按相同金额分摊,任何一方支付的比例均不得超过总费用的 50%。换言之,求职者一方最多承担总中介费的一半,超出部分可拒绝支付并向劳工处投诉。收费必须在介绍成功(即求职者真正入职)后才能进行,介绍失败的中介已收取费用须按比例退还。
怎么验证香港职业介绍所是否有合法牌照?
持牌介绍所必须在营业地点张贴劳工处牌照,并可应要求出示牌照副本。求职者亦可登录劳工处网站查询牌照号、有效期及登记地址是否与实际办公地点一致。同时建议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内地经营许可,避免赴港后才发现对方并无香港牌照,权益不受 EAO 保障。
签了服务合约之后还能反悔吗?
可以。EAO 规定求职者签署服务合约后享有冷静期,在此期间可无条件取消合约并获全数退款,具体天数与起算点以合约载明为准;若合约未列明,则按《实务守则》默认规定处理。冷静期内已产生的合理行政费用可否扣减,须以劳工处最新指引为准。建议取消合约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保留回执,作为后续举证之用。
中介收”培训费”“登记费”或押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除中介费外,持牌介绍所不得向求职者收取登记费、注册费、建档费、面试陪同费、翻译费、培训费、考试费、体检费(除非法律规定或雇主书面要求)、押金、保证金、履约金及任何形式的”人情费”“打点费”。若中介以上述名目另行收费,可向劳工处投诉并要求全数退还,情节严重者可被吊销牌照。
发现中介违规后,应该先投诉还是直接起诉?
一般建议先走行政投诉路径。向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提交书面投诉为首选方式,零成本且劳工处可主动巡查、调解、调查并视情况转介检控;若涉及金额较大(如超过港币 7.5 万元)或行政途径未能解决,再考虑向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金额在港币 7.5 万元或以下则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起诉,无需聘请律师。无论哪条路径,都应提前保存书面合约、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