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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职业介绍所收费规定与维权指南

香港对职业介绍所(俗称”劳工中介”或”打工中介”)的监管,由《雇佣介绍所规例》(第57A章,俗称”EAO”)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共同构成。任何人或公司若在港经营收费就业介绍服务,必须先向劳工处处长申领牌照,并在营业地点张贴;同时持牌人须缴存保证金,并接受劳工处巡查。求职者一旦发现中介有违规收费、扣押证件、虚假宣传等行为,可循行政投诉与民事追偿两条路径维权。

本文围绕内地求职者赴港工作最关心的”费用”与”维权”两大议题,逐条拆解法律边界,并附上可操作的投诉与举证清单。


一、收费上限:雇主与求职者各担一半

EAO 的核心原则是”共同承担“——即中介费由雇主与求职者按相同金额分摊,任何一方支付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 50%。换言之,中介不得向单一方收取超过总额一半的费用。

1. 收费结构对比

维度 雇主方 求职者方
收费上限 不超过总中介费 50% 不超过总中介费 50%
收费时机 介绍成功后才可收取 介绍成功后才可收取
可否预先收取 不可 不可
退款规则 若介绍失败须按比例退还 若介绍失败须按比例退还
收费形式 必须为书面合约 必须为书面合约

2. 关于”介绍成功”的认定

法律明确:只有在求职者真正入职(即开始受雇工作)后,介绍所方可向双方收取费用。若中介仅完成面试安排但最终未获录用,则属于介绍失败,已收取的费用必须按比例退还,不得以”行政费”“手续费”等名目截留。

3. 不得收取的项目

除中介费外,持牌介绍所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以下任何费用(无论金额大小):

实务提醒:部分内地中介以”包过”“保录”为名收取高额培训费,赴港后才发现对方并无香港牌照——这种情况既违反内地相关法规,也不受 EAO 保障。求职者务必核验中介是否同时持有内地经营许可与香港劳工处牌照(牌照号可在劳工处网站公开查询)。


二、书面合约的必备条款

EAO 第 11 条规定,持牌介绍所在与雇主或求职者达成服务协议时,必须签订书面合约,且合约须包含以下最低限度内容:

必备条款 说明
双方姓名/商号及地址 雇主、求职者、介绍所三方的完整身份信息
牌照号 介绍所的香港劳工处牌照编号
服务范围 具体介绍哪些职位、行业、地区
中介费总额 以港币或人民币标明数字
双方分摊金额 雇主方、求职者方各自应付的具体金额
收费与退款时机 何时收取、介绍失败时如何退款
合约有效期 必须为不超过 24 个月的固定期限
冷静期条款 求职者签署后可在指定期限内取消(详见下文)

任何口头承诺、”另纸协议”、以微信/邮件形式补充的条款,若与正本合约冲突且涉及收费,仍以正本为准——但求职者务必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辅助证据。


三、合约期限与冷静期

1. 合约期上限

求职者的服务合约有效期不得超过 24 个月。这意味着:

2. 冷静期

求职者签署服务合约后,享有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在此期间可无条件取消合约并获全数退款。具体天数与起算点,以合约载明为准;若合约未列明,则按《实务守则》默认规定处理。冷静期内已产生的合理行政费用(如背景核实、文件复印成本)可否扣减,须以劳工处最新指引为准。


四、违罚机制:牌照吊销与刑事检控

违规的中介及负责人可同时承担三类后果:

1. 行政处罚

劳工处可对持牌人处以最高罚款(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情节严重者吊销牌照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正是确保求职者即使在介绍所倒闭后仍有渠道追讨欠款。

2. 刑事检控

蓄意违反收费上限、收取禁收费用、未领牌经营等行为,可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除罚款外亦可判处监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3. 民事追偿

求职者除向劳工处投诉外,亦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争议金额港币 7.5 万元或以下)或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款及损害赔偿。胜诉后若对方仍不付款,可申请判决利息与强制执行。


五、常见违规情形对照

违规类型 典型表现 法律后果
超额收费 向求职者收取超过总费用 50% 罚款、退还超额部分
预先收费 介绍尚未成功即收取费用 罚款、全数退还
禁收费用 以”登记费”“培训费”名义另行加收 罚款、吊销牌照
无牌经营 未取得劳工处牌照即从事收费介绍 刑事检控
虚假承诺 保证一定获聘、月薪保证 罚款、民事赔偿
扣押证件 收取身份证、护照作”担保” 罚款、刑事检控

六、维权实战清单

若怀疑被中介违规对待,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 证据收集(第一时间)

2. 行政投诉(首选,零成本)

向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提交书面投诉:

3. 民事追偿(涉金额较大时)

4. 跨境协助

若中介同时在内地运作,可向内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同步投诉。涉及跨境违规的部分,内地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亦可视情况立案。


七、预防胜于维权:赴港前的自检清单


香港对职业介绍所的规管框架,整体上倾向保护求职者这一相对弱势方。从共同承担、书面合约、冷静期,到保证金与刑事检控,每一道防线都为内地求职者提供事后救济。然而,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替代事前的谨慎——核验牌照、书面留证、拒绝不合理收费,是赴港工作前必须养成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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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香港职业介绍所向求职者最多能收取多少中介费?

根据《雇佣介绍所规例》,中介费由雇主与求职者按相同金额分摊,任何一方支付的比例均不得超过总费用的 50%。换言之,求职者一方最多承担总中介费的一半,超出部分可拒绝支付并向劳工处投诉。收费必须在介绍成功(即求职者真正入职)后才能进行,介绍失败的中介已收取费用须按比例退还。

怎么验证香港职业介绍所是否有合法牌照?

持牌介绍所必须在营业地点张贴劳工处牌照,并可应要求出示牌照副本。求职者亦可登录劳工处网站查询牌照号、有效期及登记地址是否与实际办公地点一致。同时建议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内地经营许可,避免赴港后才发现对方并无香港牌照,权益不受 EAO 保障。

签了服务合约之后还能反悔吗?

可以。EAO 规定求职者签署服务合约后享有冷静期,在此期间可无条件取消合约并获全数退款,具体天数与起算点以合约载明为准;若合约未列明,则按《实务守则》默认规定处理。冷静期内已产生的合理行政费用可否扣减,须以劳工处最新指引为准。建议取消合约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保留回执,作为后续举证之用。

中介收”培训费”“登记费”或押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除中介费外,持牌介绍所不得向求职者收取登记费、注册费、建档费、面试陪同费、翻译费、培训费、考试费、体检费(除非法律规定或雇主书面要求)、押金、保证金、履约金及任何形式的”人情费”“打点费”。若中介以上述名目另行收费,可向劳工处投诉并要求全数退还,情节严重者可被吊销牌照。

发现中介违规后,应该先投诉还是直接起诉?

一般建议先走行政投诉路径。向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提交书面投诉为首选方式,零成本且劳工处可主动巡查、调解、调查并视情况转介检控;若涉及金额较大(如超过港币 7.5 万元)或行政途径未能解决,再考虑向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金额在港币 7.5 万元或以下则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起诉,无需聘请律师。无论哪条路径,都应提前保存书面合约、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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