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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哪些情况下可扣工资

不少雇员误以为香港《雇佣条例》完全禁止雇主克扣工资。事实上,条例第32条允许雇主在若干”例外情况”下从工资中作有限度的扣除,前提是扣除须有合法依据、不得超过合理上限、且不得将工资压至低于法定最低水平。雇员若被无理扣薪,仍可向劳工处投诉或向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申索,但首先需要厘清:哪些扣减是法律明确允许的?哪些其实是僱主的”擦边球”甚至违法操作?

本文以《雇佣条例》及其附属规例为依据,逐项梳理雇主可合法扣减工资的情形,并列出几个实务中常见的”灰色地带”,帮助读者识别自己的权益边界。


一、法定扣减的总原则

无论何种扣减,香港法律均设定了几条通用红线:

  1. 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扣减后实发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法定时薪/月薪水平(具体数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 不得超逾欠款或损失的实际价值:例如损毁公司货品,扣除额一般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
  3. 不得作为雇主变相处罚的工具:罚款式的”惩戒性扣薪”在普通雇员身上并不普遍合法,仅在特殊行业(如航运、惩教署聘用的合约人员等)受明文规管。
  4. 须有员工事先书面同意:部分扣减(如宿舍膳食费用、预支工资分期还款)需要员工签署授权书。

二、可合法扣减工资的七种典型情形

1. 缺勤扣薪(Absent from Work)

最常见、最直观。雇员因病假、年假以外的事由缺勤(包括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到一定时长),雇主可按比例扣减当日工资。

计算公式:

日薪 = 月薪 ÷ 当月应有工作日(一般为 26 天或按合约订明)

雇员缺勤 1 天,雇主可扣一日的”正常工资”,但不得再扣其他费用作为惩罚。

2. 预支工资超额还款(Excess Advances)

雇主在发薪前预先借支给雇员,若实际借款金额超过应得工资,差额可在下一期工资中扣除。但每次扣除不得超过当期工资的 25%,且雇员亦可主动要求以更长分期偿还,以减轻单次负担。

3. 损毁公司财物或设备损失(Loss of Goods or Damage)

雇员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公司设备、货品、原材料损毁,可被要求赔偿。法律允许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损失的:

注意:若雇员对损失并无过错(例如货品自然损耗),雇主无权扣薪。

4. 宿舍、膳食、制服等实物福利费用

若雇主提供住宿、膳食、制服、洗衣等福利,并在雇佣合约中明确列明费用承担方式,相关成本可按合约从工资中扣除。关键前提:

许多雇主会在入职时与雇员签署”住宿安排同意书”,写明每月房租或膳食费金额,作为日后扣款依据。

5. 长服金/遣散费抵销(Offsetting against Long Service or Severance Payments)

当雇员离职符合领取长服金或遣散费的法定条件时,雇主可将该笔法定权益抵销雇员在职期间曾享有的以下福利:

此项抵销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计算公式,雇主须向雇员出示详细计算表,雇员有权查阅及质疑。若对抵销数额有异议,可向劳工处求助。

6. 雇主代为缴纳的强制性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

7. 行业特设的罚款安排(Hotels and Shipping 例外)

《雇佣条例》第32A条针对惩教署署长聘用的合约人员及《商船(船员)条例》下的船员,容许雇主以罚款方式处理违纪行为。这两类属于特殊工种,并不适用于一般行业,普通私人企业的雇主无权以”罚款”代替纪律处分。


三、合法扣减对照表

扣减情形 是否需雇员书面同意 单次上限 主要法律依据
缺勤扣薪 否(依合约或考勤规则) 实际缺勤时数 × 时薪 《雇佣条例》第32(1)(a) 条
预支工资超额还款 通常需要 每期工资的 25% 《雇佣条例》第32(1)(d) 条
损毁公司财物 否(但须证明雇员过错) 实际损失额 + 每期 25% 《雇佣条例》第32(1)(c) 条
宿舍/膳食/制服 必须事先书面约定 合约列明金额 《雇佣条例》第32(1)(b) 条
长服金/遣散费抵销 不适用(自动适用) 法定权益总额 《雇佣条例》第31R、31S 条
强积金雇员部分 强制性法定 入息 5% 《强制性公积金条例》
法院扣押令 法庭命令强制 视命令内容 第三债务人命令

四、常见”擦边球”与违法扣减

即使条例明文允许部分扣减,仍有不少扣薪行为属于灰色地带或直接违法,雇员应警惕:

1. 以”培训费”为由扣回介绍费

一些中介或雇主在招聘时承诺”包成功赴港”,事后却以”培训费”“行政费”名义从工资中扣回数百甚至数千元。此类扣减若未在合约中事先约定,且费用并非真实用于培训,多被视为变相扣押工资。

2. 扣减客户/公司损失的全部金额

例如餐饮业雇主将顾客未付款项直接由服务员工资抵销;零售店将货物失窃按售价全额由店员分担。这些做法通常超出 25% 上限,亦难以证明个别雇员的具体过错,属高风险违法扣减。

3. 单方面收取”宿舍水电费”

合约仅注明”提供宿舍”而未写明收费标准的,雇主事后单方收取水电、煤气、网络费用,可能因缺乏雇员书面同意而不被认可。

4. 离职时以”工作交接未完”为由拖欠尾数

完成最后工作日为终止雇佣的日期,雇主须于合约终止后的合理时间内(一般 7 天内)支付最后工资。不得以交接未清为借口拖延。


五、被违法扣薪后的救济途径

雇员若怀疑雇主违法扣减,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内部沟通:先向人事部或上级书面查询扣款依据,要求出示书面同意书或计算明细。
  2. 劳工处投诉:致电 2717 1771(雇员权益热线) 或亲临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调解协助。
  3.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若争议金额不超过 HK$15,000(小额索偿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可入禀仲裁处快速处理。
  4. 区域法院/高等法院:金额较大或涉及长服金争议的,可考虑民事索偿。
  5. 劳工督察检控:若涉及系统性违法(如长期低于最低工资),劳工处可主动检控雇主。

提示:所有投诉与索偿均有时限。一般工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 6 年(由《时效条例》规管),但尽早行动有助保留证据。


六、雇员自我保护清单


结语

香港对雇员的工资保障并非”零扣减”模式,而是在特定、有限、有上限的前提下容许合理扣除。掌握这七种法定情形与对应的红线,雇员既能避免被无理克扣,也能在与雇主协商时更具底气。遇到争议时,劳资关系科与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是门槛最低的官方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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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香港雇主能否单方面从工资里扣”罚款”?

一般行业的私人企业不可以。香港《雇佣条例》仅在第 32A 条针对惩教署聘用的合约人员及《商船(船员)条例》下的船员,明文容许以罚款方式处理违纪行为;除此之外,普通私人企业的雇主并无”罚款式扣薪”的法定权限。若被以”违纪罚款”“迟到罚款”等名义扣减,可视作违法扣薪处理。

预支工资超额还款,每个月最多能扣多少?

依据《雇佣条例》第 32(1)(d) 条,雇主因预支工资超额而从后续工资中扣回款项时,单次扣除不得超过当期工资的 25%。若雇员希望减轻单期负担,亦可主动向雇主提出以更长分期偿还,但总扣除额仍不应超出实际借款余额。

损坏了公司的货品或设备,雇主可以从工资里扣全部损失吗?

不能直接扣全部。雇主可扣除的金额须同时受两项限制:一是以实际损失市值为限(需证明损失由该雇员的疏忽或失职造成,自然损耗不在此列);二是单次不超过当期工资的 25%。若损失金额较大,雇主可申请跨期分摊,但每期仍受 25% 上约束缚。

雇主提供宿舍和膳食,能直接从工资里扣吗?

可以,但必须满足三个前提:合约中事先书面约定收费安排;费用合理且不超过市价;雇员自愿接受该项安排。实务中,许多雇主会在入职时要求雇员签署”住宿安排同意书”或类似文件,写明每月房租与膳食费金额,作为日后扣款的依据;若合约仅笼统写明”提供宿舍”而未列收费,事后单方扣款往往因缺乏书面同意而难以成立。

怀疑被违法扣薪,应该先去哪里投诉?

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先向人事部或上级书面查询扣款依据,要求出示书面同意书或计算明细;若沟通无果,可致电劳工处雇员权益热线 2717 1771,或亲临劳资关系科寻求免费调解;涉及金额不超过小额索偿上限(具体数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的争议,可入禀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快速处理;金额较大或涉及长服金/遣散费争议的,则可考虑向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民事索偿。一般工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 6 年,但尽早行动更利于保留粮单、转账记录及沟通截屏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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