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资产与入息上限、刑事案件、覆盖范围
在香港,法律援助(简称“法援”)由法律援助署按《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审批,门槛是两道:案件类型是否受助,以及资产与入息是否超标。民事法援覆盖区域法院以上的民事诉讼;刑事法援只涵盖区域法院及以上审讯的可公诉罪行;资产或入息超过法定上限,不会获批。
一、民事与刑事法援的分别
| 民事法援 | 刑事法援 | |
|---|---|---|
| 覆盖范围 | 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终审法院的民事诉讼——不论是被诉抗辩还是提出申索;部分审裁处程序是否受助以法援署公布为准 | 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审讯的可公诉罪行,以及裁判法院判决后的上诉 |
| 不覆盖 | 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等纠纷 | 裁判法院的简易审讯——负担不起律师费的被告人可改向当值律师服务申请免费代表 |
| 审查重点 | 案情是否有合理胜诉机会 | 批援是否符合公义原则,例如有值得审讯的辩护、上诉理由充分 |
当值律师服务与法援署是两套并行制度:前者在裁判法院层面提供免费代表与免费法律咨询,后者处理区域法院以上的诉讼。
二、财务资格:可动用资产与入息上限
法援署对申请人作财务审查:申请人的可动用资产连同入息折算为“财务资源”,总数不得超过法定上限。民事法援的上限曾于2021年2月19日调升至314,200港元;刑事法援另设上限,具体数字由法援署定期调整并公布,申请前以官网为准。
申请人须申报个人或全家的入息与资产(粮单、税单、银行月结单、物业文件等)。若个案涉及人身伤害、医疗过失或雇佣纠纷且申索额较高,可考虑门槛较高的辅助法律援助计划。
三、案情审查:理由是否成立
批援的另一半是案情审查:
- 民事案件:署长须信纳申索或抗辩有合理成功机会——法律责任明确、证据充分、对方有实质赔偿能力。
- 刑事案件:须信纳批援符合公义原则,例如被告有可审讯的辩护、可能面临监禁,或上诉有充分理由。
- 目的在骚扰对方、或胜诉也无从执行的申索,一般不会获批。
四、申请流程与署长的决定
- 索取申请表:向法援署办事处或网站索取,填写个人与家庭入息资产资料并简述案情;亦可委托律师代为递交。
- 提交文件:身份与住址证明、入息及资产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合约、医疗报告、警方文件等)。
- 审核与面谈:法援署职员审核资料,必要时约见面谈或要求补件。
- 决定:由法律援助署署长批授或拒绝,结果书面通知。获批后安排名单内的律师或大律师代表。申请本身不收费。
五、受助人如何分担讼费
获批不等于完全免费:
- 民事法援受助人须按财务资源缴付分担费,金额按法援署分摊表核定,与资产水平挂钩;
- 案件胜诉并获得赔偿时,法援署代垫的律师费与分担费可从赔偿中扣除——法援署对讨回的款项有留置权;
- 案件败诉时,判给对方的讼费一般由法援基金支付,法院另有命令者除外。
六、上诉与法援被撤销
- 上诉:对拒绝批授或撤销法援不服,可在通知所指明的限期内依条例向上诉委员会上诉,表格与程序由法援署提供,逾期不受理。
- 撤销:受助人经济能力改善、不再符合资格,或未按指示与律师合作、申报不实,署长可撤销法援;情节严重的,法援署可追讨已垫付的费用。
- 检讨:案件进行中如达成和解、对方无力赔偿等,法援署亦可检讨继续批援是否合适。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资格、上限数字与程序以法律援助署及《法律援助条例》最新公布为准,遇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法援署。更多香港制度与生活指南,见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收入刚刚超过上限,还有什么办法?
可了解辅助法律援助计划——它面向超过普通法援上限、但未达更高门槛的人士,适用于人身伤害、医疗过失及部分雇佣纠纷且申索额较高的个案。仍超标的话,可考虑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作初步意见,以各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刑事案件被判有罪,上诉能申请法援吗?
可以。刑事法援涵盖裁判法院判决后的上诉,但须通过案情审查,即有充分上诉理由;申请时同样要作财务审查并按结果缴付分担费。上诉时限严格,应在判决后尽快办理,具体以法援署指引为准。
法援被拒之后还能做什么?
可在限期内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并补交此前遗漏的入息或案情材料;若不获批,可考虑自费咨询律师,或使用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咨询。拒绝的理由与上诉期限,以法援署的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