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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钱债审裁处:7.5万港元以下申索的申请、聆讯与执行

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7.5万港元或以下的金钱申索,程序比一般法院简单,双方都不可以请律师代表,适合追按金、货款、服务费这类”金额不大但要讨回”的纠纷。申请方法是填写审裁处的申索表(可于司法机构网页下载),连同证据副本交回审裁处并缴交按申索金额计算的费用,由审裁处编定聆讯日期。

术语先说清:”申索”即起诉索偿;”聆讯”即开庭;”审裁官”是主持聆讯并作出裁定的裁判官。

一、申索限额与适用范围

二、什么案件不获受理

不获受理的情形 说明
超过申索限额 索偿金额高于7.5万港元
非金钱申索 例如要求强制履行合约、申请禁制令、收回土地
条例订明排除的类别 诽谤、恶意检控、非法禁锢、诱拐、违反婚约等
涉及土地业权争议 谁拥有业权的争议须由其他法院处理
对方已去世 须按其遗产程序处理
已有终局裁决 同一争议已由其他法院或审裁处作出终局裁决

三、填表、交证据与排期

  1. 填写申索表:列明申索人与答辩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2. 写清申索金额、事件经过(时间、地点、约定内容、对方如何不履行)及你的要求;
  3. 附上证据副本:合约、收据、转账纪录、通讯纪录、照片;
  4. 缴交费用后,审裁处会将申索书送达答辩人,并编定聆讯日期与时间;
  5. 聆讯前双方仍可和解;如达成协议,可通知审裁处并按协议处理或撤销申索。

提示:答辩人的资料必须准确。若姓名、公司名称或地址有误,送达会失败,案件会被拖延。

四、聆讯当天发生什么、为何不准请律师代表

聆讯当日双方须亲自出席(公司可由获授权的董事或雇员代表)。审裁官会以非正式方式进行:

《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订明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目的是降低诉讼成本、使没有法律背景的一方能自行陈述;例外情形(例如公司由董事代表、未成年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由代理人出席)须依条例及审裁处指引办理。双方仍可在聆讯前咨询律师作准备。

五、判决与执行

裁定(判决)会指明须缴金额与期限。对方不履行时:

具体程序与所需表格,可向审裁处或司法机构的书记主任办事处查询。

六、费用、时限与上诉权

常见问答

7.5万港元的申索,我该选小额钱债审裁处还是区域法院?

按金额,7.5万港元或以下属审裁处管辖。审裁处程序较简、不得请律师代表、费用较低;若申索涉及复杂法律争议或需讯问大量证人,可考虑其他法院,但成本会显著上升。

答辩人不出庭,案件会自动判我赢吗?

不一定。审裁处可在答辩人缺席下继续进行聆讯并作出裁定,但申索人仍须提交证据证明申索成立。若答辩人事后有合理理由,亦可按程序申请推翻裁定。

我可以请律师陪我上庭但不发言吗?

审裁处禁止由律师代表发言。聆讯前咨询律师作准备则没有问题;若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可就是否符合例外情形向审裁处查询。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资料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申索限额、程序、费用与上诉规定以《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338章)及司法机构最新公布为准;个案请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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