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会成立与罢工权利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这一宪制性条款,配合本地的《职工会条例》及《雇佣条例》,构成香港工会与罢工权利的双重法律基础。对于刚抵港工作、关心自身劳动权利的内地朋友来说,了解这些规则比想象中更实际。
一、什么是”工会”?香港如何定义
在香港,“职工会”(trade union) 是指以促进其会员在工资、工时、工作条件、雇佣条款等方面的权益而成立的组织或联会,无论其称谓为”工会”、”职工会”、”雇员协会”还是”同乡互助会”,只要实质符合该定义,均受法律规管。
需要区分三个相近但不同的概念:
| 名称 | 法律地位 | 主要功能 |
|---|---|---|
| 职工会(工会) | 须按《职工会条例》登记 | 集体谈判、代表雇员争取权益 |
| 雇员互助组织 | 不一定登记 | 福利、联谊、信息分享 |
| 专业团体(学会、协会) | 按其他条例或非登记 | 行业认证、专业水平 |
是否登记在册,关乎该组织能否合法代表雇员与雇主谈判,以及能否享有某些法律保护。
二、成立工会:登记门槛与流程
1. 谁可以成立
香港采取自愿登记制度,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工会必须登记。但一旦选择登记,便须符合《职工会条例》(香港法例第332章)的要求:
- 最少 7 名年满 18 岁 的发起人(必须为香港居民或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 所有发起人均须为拟成立工会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雇员或前雇员
- 不得以”非法目的”或损害公共安全的宗旨成立
- 不得强制任何人加入,亦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原因拒绝他人加入
2. 登记机关
工会登记事务由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负责。发起人须提交:
- 章程(须载明会名、宗旨、会员资格、会费、运作规则等)
- 发起人名单及个人资料
- 拟登记职业务工类别的说明
劳工处一般会先审核章程,再将申请公告 14 天,无人反对或异议不成立者,正式登记并发出登记证书。整个过程通常需要数周到数月不等,具体时间以劳工处实际审批为准。
3. 已登记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 项目 | 说明 |
|---|---|
| 合法代表雇员 | 可代表会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
| 罢工决议的合法性 | 经正式会员程序表决的罢工,可在劳工法上获得一定保障 |
| 年度申报 | 须向职工会登记局提交年度账目及会员变动报告 |
| 财务审查 | 须备存账簿,必要时接受劳工处核查 |
| 不得从事政治捐献 | 以工会名义向外作出政治性捐献受到限制 |
三、罢工权利:法律上”有”与实务中的边界
《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所提到的”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在香港是宪法层面被保障的,但要在普通法与雇佣法层面得到保障,须满足若干前提。
1. 法律上的关键原则
- 合法罢工:必须由已登记工会依其章程正式决议,或由一群雇员共同决定,目的限于”经济及社会利益”,不得涉及政治或破坏公共秩序。
- 不得违反雇佣合约:罢工本身并不自动解除雇佣合约,但参与罢工若违反与雇主之间的合约条款,仍可能构成违约。
- 不得使用暴力或威胁:任何罢工行动若涉及刑事违法行为(恐吓、破坏、阻碍),警方可介入执法。
2. 与解雇的关系
香港没有专门法律明文禁止雇主因雇员”参与合法罢工”而解雇员工,但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一些重要判例原则:
- 不公正解雇:根据《雇佣条例》,员工若因怀孕、工伤、举报违法行为等原因被解雇,可向雇主提出申索,但罢工目前未明确列入受保护理由。
- 隐性报复:若雇主的解雇明显与员工参与合法工会活动相关,员工可尝试通过民事诉讼挑战解雇的合理性。
- 合约罚则:部分雇佣合约中包含”参与未经雇主同意的工业行动即构成重大违约”的条款,其可执行性视个案而定。
实务建议:员工如欲参与罢工,建议优先了解所属工会的内部程序,确认雇主合约中是否有相关条款,并保留参与行动的全部书面证据。
3. “非法罢工”的常见情形
- 罢工未由已登记工会决议,纯粹由少数员工自发召集——若涉及合约违约或刑事违法行为,则可能被视为”非法罢工”。
- 罢工伴随设置路障、阻挠第三方进入工作场所、人身威胁——超出”和平罢工”边界,警方可执法。
- 公职人员(如纪律部队成员)在某些情况下受更严格的限制。
四、内地来港工作者常见疑问
1. 我能加入或成立工会吗?
可以。只要你是香港合法受雇人士,无论是内地户籍、已通过各类人才计划来港、或持工作签证,均受香港劳工法保护,亦可自由加入或依规成立职工会。
2. 加入工会对我续签签证有影响吗?
不会。参加合法的职工会活动属于基本法保障的结社自由,并非任何入境处审批签证时的负面因素。雇主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签、续约或解约(否则可能构成不利对待)。
3. 工会会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般情况下,会费不可作为”免税捐赠”扣除,但具体应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4. 是否必须参加工会?
绝对不必。任何人在香港均不得被强制加入工会或被迫持续留会,这是法律明文保障的”不参加工会的自由”。雇主或工会如以解雇、扣薪、调岗等方式强迫员工加入或退出工会,可被视为不利对待。
五、几条实用提示
- 登记前先看章程样本:劳工处网页公布有章程范例,发起人可参考。
- 妥善保存会议记录:会员大会、罢工决议均需有会议纪要,否则法律保护可能不足。
- 与雇主沟通优先:劳动权益争议通常先经过协商、调解(如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再升级到法律程序。
- 寻求法律意见:复杂的劳资问题可联系法律援助署或公益法律团体。
结语
香港的工会制度承袭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强调”自愿、独立、合规”。无论是《基本法》还是本地法例,工会的存在与罢工权利都被视为劳资关系平衡机制的重要一环。对于内地来港工作者,了解这些权利不仅有助于保护自己,也是在一个新社会建立公民参与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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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人来港工作后,可以自行成立工会吗?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香港采取自愿登记制度,只要满足《职工会条例》要求即可向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申请登记。最低门槛为最少 7 名年满 18 岁、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发起人,且发起人均须为拟成立工会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雇员或前雇员。具体审批时间以劳工处实际审批为准。
加入工会会不会影响我的工作签证或续签?
不会。参加合法的职工会活动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属于结社自由,并非入境处审批签证的负面因素。雇主若以此为由拒签、续约或解约,可能构成不利对待。建议保留入会通知、缴费记录等书面凭证以备核查。
罢工后被雇主解雇,可以告雇主吗?
香港目前并无专门法律明文将”参与合法罢工”列为受保护的不公正解雇理由,但司法实践中已形成若干判例原则。若雇员认为解雇与参与合法工会活动明显相关,可尝试通过民事诉讼挑战解雇的合理性,并注意保留参与行动的会议记录、通知、照片等全部书面证据。
香港罢工需要经过工会正式决议才受法律保障吗?
依据文章说明,由已登记工会依章程正式决议的罢工,或由一群雇员共同决定、目的限于”经济及社会利益”的罢工,可在劳工法层面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若罢工纯属少数员工自发召集,或伴随设置路障、人身威胁等行为,则可能超出”和平罢工”边界,警方可介入执法。
公司合约里写了”未经同意参与工业行动属重大违约”,这条有效吗?
这类条款在部分雇佣合约中确实存在,但其可执行性需视具体条款与个案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员工如欲参与罢工,建议优先查阅自身雇佣合约相关条文,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判断相关风险及应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