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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遣返声请期间能否计入七年说明

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永居)的道路上,”连续通常居住七年”是所有内地移居人士必须跨过的一道门槛。但如果你曾经或正在以”免遣返声请人”(Non-refoulement Claimant)身份留港,这道门槛的算法会出现一个相当隐蔽的变数:声请期间究竟算不算”通常居住”?本文以入境处实务口径与近年法庭判例为基础,把这条规则的逻辑拆开来讲。

需要先做一项重要说明:免遣返声请制度主要适用于非自愿移居群体,例如因战乱、政治等原因无法安全返回原籍地的申请人。绝大多数通过优才、高才、专才、IANG 等合法途径赴港的内地居民,并不涉及此项制度。本文面向的是少数有相关经历的读者,以及希望系统了解香港居留规则的内地朋友。


一、什么是免遣返声请?

“免遣返声请”(Claim for Non-refoulement Protection)是香港入境事务处依据《入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框架处理的一项保护机制。当一个人的遣返会使其面临《入境条例》第 VIIC 部所指的迫害风险(例如酷刑、不人道对待等),入境处不得将其遣返原居地。

声请一旦提出,会触发三件事:

  1. 暂停遣返程序:在声请审结前,当事人不会被强制遣返。
  2. 合法暂住权:获发”不获遣返等待信人”身份证(俗称”行街纸”),可在港合法逗留但不可受雇。
  3. 漫长审理期:近年积压案件较多,审理周期可能很长。

正是这个”漫长等待期”,产生了与永居”七年通常居住”规则的交叉地带。


二、连续通常居住:核心定义回顾

入境处对”连续通常居住”(continuous ordinary residence)的官方解释是:申请人在港居住期间以香港为惯常生活所在地,并不要求连续 7 年内一天都不离开香港。

关键点包括:

这一定义本身弹性较大,正因如此,不同身份下的申请人会被差别化对待。


三、声请等待期:能否计入七年?

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实务上需要区分三类情形:

情形 A:声请进行中、尚未有最终决定

处于审理等待中的声请人,持有入境处发出的”担保书”或”暂缓遣返”身份。在入境处的内部审查清单上,等待期间是否计入通常居住,至今没有统一的明文公告,需要视个案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

入境处审裁主任可能承认部分时段,但也可能以”声请人身份特殊,难以证明生活重心稳定”为由剔除。

情形 B:声请获批(确立身份)

如果声请最终获接纳,当事人会被赋予香港居留权或受庇护身份。此情形下,获批之后的居港时段通常被明确计入通常居住年限;获批前的等待期则视个案审查。

情形 C:声请被拒、上诉中或上诉终结

若声请被拒,当事人会进入上诉或遣返程序。在此期间:


四、为什么这条规则容易产生误读?

以下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三类误解:

误解 实际情况
“只要人在香港没走,就算连续居住” 不准确。在港身份、居留稳定性、生活中心综合考量,单纯”人在”并非充分条件。
“声请期间应当完全计入七年” 不准确。入境处从未公开承认自动计入,是否计入取决于个案审查。
“声请期间应当完全剔除” 也不准确。已有判例显示部分声请人在特定条件下获承认部分时段。

由此可见,这是一条没有统一答案的规则。


五、相关判例与法理逻辑

近年香港法院在多宗司法复核案件中,对声请等待期与”通常居住”的关系作出过论述。综合判例逻辑,可以提炼出几条裁判思路:

  1. 身份合法性是前提:当事人必须以合法身份在港居留,声请等待期间的”暂缓遣返”身份被视为合法身份之一。
  2. 自愿性不是唯一要件:免遣返声请本身具有被迫性质,但被动身份不必然剥夺通常居住的事实状态。
  3. 生活实况是核心:法院倾向于审视实际生活证据,包括住所、租金支付、银行账户、家庭关系、医疗记录等。
  4. 一致性与时长有影响:声请等待期越长且当事人持续在港生活,被承认的可能性相对上升。

这些判例并未形成”自动计入”的硬性规则,而是把判断权继续留给入境处个案审查。


六、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可以做哪些准备?

对部分在港有过免遣返声请经历的内地人士而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前规划永居申请:


七、对多数内地读者的提示

再次强调:绝大多数通过合法人才计划赴港的内地居民,不会与免遣返声请制度产生交集。本文所述规则仅适用于极个别有特殊经历的个案。

对于一般内地移居人士而言,七年通常居住的计算逻辑相对清晰:合法签证持续有效、以香港为惯常居住地、无单次离港超过 180 天且整体离港累计过长。在此前提下,七年期满即可申请永居。

但若你对规则仍有疑虑,或自己的背景中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连续居住认定的因素,及早准备证据、及早咨询专业人士,比临时补救更稳妥。


八、小结

免遣返声请等待期间能否计入香港永居”七年通常居住”,不存在一刀切的答案。入境处个案审查、判例法理、当事人实际生活状况三者共同决定最终结果。最稳妥的应对方式,是从踏入香港第一天起,就有意识地保留完整的居住证据链。

香港的居留规则体系庞杂而细致,免遣返声请与永居的交叉地带只是其中一隅。如果你希望系统了解入境处各类签证、永居申请路径、转身份注意事项,欢迎前往 香港大全 查看更多香港相关指南。

文中提及的具体审批口径与审理周期,请以香港入境事务处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答

免遣返声请人等待期间是计入还是不算?

目前入境处对「暂缓遣返」身份下的等待期能否计入永居「连续通常居住」七年,并无统一的明文公告,需要视个案审查。如果在港有固定居所、生活重心持续,且没有长期离港,审裁主任可能承认部分时段;反之,也可能以「声请人身份特殊、难以证明生活重心稳定」为由剔除。

声请获批之后,居港时间是否计入?

一般而言,声请获接纳并取得居留权或受庇护身份后,获批之后的居港时段通常被明确计入永居计算;获批前的漫长等待期则视个案而定,不会自动全部计入。

声请被拒后上诉期间还能申请永居吗?

上诉进行中,当事人仍处于「暂缓遣返」身份,通常居住认定存在争议;若上诉终结且最终未获接纳,理论上应离港,此后的时段不会被计入。所以声请被拒后再谈永居,时间窗口已相当有限。

优才、高才、IANG 等合法途径赴港的人需要担心这条规则吗?

不需要。本文涉及的免遣返声请制度主要面向非自愿移居群体,绝大多数通过优才、高才、专才、IANG 等合法途径赴港的内地居民,并不会与此项制度产生交集。这条规则只适用于极少数有相关经历的个案。

申请永居前,有过免遣返声请经历,应该怎么提前准备?

建议从踏入香港第一天起就保留完整的居住证据链:租约、水电费单、银行月结单、医疗保险、政府信件投递记录等;同时避免在声请等待期内长期离港;申请永居时如实申报身份变更历史,刻意隐瞒可能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此类案件高度个案化,递交申请前最好征询具有香港移民法执业资格的律师意见。具体审批口径与审理周期,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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