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扣税上限计算案例
香港薪俸税(Salaries Tax)允许纳税人就”认可退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申请扣除,但每个课税年度设有上限。强积金(MPF)作为香港覆盖面最广的职业退休计划,其可扣税金额并非”供多少扣多少”,而是按”相关入息”×5%、再与年度上限取低者计算。对于刚到港工作、首次报税的内地人来说,这一规则最容易混淆:自己每月被扣的5%到底能不能全额抵税?雇主那5%又该怎么处理?本文以三个真实感较强的收入场景,逐步拆解计算过程。
重要前提:以下数字以2026年9月时点的官方公布为准;个别课税年度的”最高可扣除款额”(目前为港币18,000元)若后续调整,请以税务局最新指引为准。
一、先搞懂两个核心概念
在进入案例之前,需要先区分两个常被混用的名词——它们决定了最终能扣多少税。
1. 相关入息(Relevant Income)
指的是雇员用以计算强积金供款的”基准收入”,目前按 每月港币7,100元至30,000元 的区间计算(即俗称”低薪层”与”高薪层”之分)。换句话说:
- 月入低于 7,100 港元的雇员(多为兼职),不强制供款,也不产生扣税;
- 月入超过 30,000 港元的部分,不计入相关入息,因此也不产生扣税基数。
2. 可扣除款额上限
无论你实际相关入息多高、雇主和雇员两边供款总额多少,每个课税年度可以申报的扣税金额最多为港币18,000元(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这是按雇员本人5%强制供款所能产生的”理论最大值”反推得出(30,000 × 5% × 12 = 18,000)。
二、三档收入案例实算
以下三个案例均假设:雇员受雇满全年12个月、无间断供款、相关入息按”月薪减可扣除项目”的标准方式计算。
案例 A:月薪 20,000 港元
|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港元) |
|---|---|---|
| 月薪 | — | 20,000 |
| 相关入息 | 落在 7,100–30,000 区间,全额计入 | 20,000 |
| 雇员每月强制供款 | 20,000 × 5% | 1,000 |
| 全年雇员供款总额 | 1,000 × 12 | 12,000 |
| 年度扣税上限 | 18,000(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18,000 |
| 实际可申报扣税 | 取”全年供款”与”上限”较低者 | 12,000 |
结论:12,000 < 18,000,全额扣减,没有浪费。雇主那5%(同样12,000元)属雇主开支,不能在雇员薪俸税中重复申报。
案例 B:月薪 50,000 港元
|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港元) |
|---|---|---|
| 月薪 | — | 50,000 |
| 相关入息 | 超过 30,000 上限,只计 30,000 | 30,000 |
| 雇员每月强制供款 | 30,000 × 5% | 1,500 |
| 全年雇员供款总额 | 1,500 × 12 | 18,000 |
| 年度扣税上限 | 18,000(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18,000 |
| 实际可申报扣税 | 取”全年供款”与”上限”较低者 | 18,000 |
结论:刚好”打满”上限,扣满18,000元。此后即使月薪继续上升,扣税金额也不会再增加。
案例 C:月薪 100,000 港元
|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港元) |
|---|---|---|
| 月薪 | — | 100,000 |
| 相关入息 | 仍按上限 30,000 计算 | 30,000 |
| 雇员每月强制供款 | 30,000 × 5% | 1,500 |
| 全年雇员供款总额 | 1,500 × 12 | 18,000 |
| 年度扣税上限 | 18,000(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18,000 |
| 实际可申报扣税 | 取”全年供款”与”上限”较低者 | 18,000 |
结论:与案例B完全一致。即便月薪翻倍,扣税金额封顶在18,000——这是强积金扣税机制最反直觉的地方。
三、雇主供款可以扣税吗?
这是内地新港人提问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答案直接:雇主供款不能在雇员薪俸税中申报扣除。具体规则如下:
- 雇主5%强制供款:属于雇主营业支出,由公司在利得税(Profits Tax)中处理,不进入雇员的薪俸税计算;
- 自愿性额外供款:无论由雇主还是雇员自愿追加的部分,原则上也不计入薪俸税扣除,但可能享有独立的”自愿性供款扣税”额度(与强制性供款共用18,000元上限);
- 税务申报路径:在每年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中,”认可退休计划自愿性供款”与”强制性供款”会分项列出,雇员只需填写自己合法可扣的部分。
简单来说,雇员只能扣自己那份5%,且全年最高18,000港元。
四、超出上限的部分怎么办?
超过18,000元上限的雇员供款不会消失,而是继续留在你的强积金账户内投资增值,等到退休(一般65岁)时连同雇主供款一起提取。提取时符合条件可享免税待遇。也就是说:
上限是”扣税”的上限,不是”供款”的上限。
月薪超过30,000的雇员,每年仍然按相关入息30,000、雇员比率5%供款,账户余额持续滚存;只是薪俸税层面无法再为这部分做更多抵减。
五、新港人报税实操清单
内地来港工作第一年报税时,可对照以下步骤处理强积金扣税:
- 向受托人索取”供款摘要”:每年4月起,强积金受托人会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发出上一年度的供款记录,可直接下载;
- 核对”全年雇员强制供款”金额:与”年度可扣除上限”对比,决定申报数;
- 在 BIR60 第7项”扣除”部分:填入正确的”认可退休计划强制性供款”金额;
- 保留供款凭证至少6年:税务局可追溯审查;
- 如有职业退休计划(ORSO)或延期年金,留意三者共用不同额度,需分别计算。
六、常见误区速查
| 误区 | 正确理解 |
|---|---|
| “我每月被扣5%,全年6万港元都能扣税” | 不能。扣税只算雇员5%、且封顶18,000港元 |
| “雇主那5%也可以一起抵我的薪俸税” | 不可以。雇主供款走公司利得税 |
| “月薪越高,扣税越多” | 错。超过相关入息上限30,000后,扣税封顶 |
| “自愿性供款可以无限扣” | 不能。与强制性供款共用同一上限 |
| “不报税就等于放弃扣税” | 报税表需主动填写,未填等于放弃 |
七、收入与扣税关系小结
| 月薪区间(港元) | 相关入息计法 | 全年雇员供款 | 可申报扣税(港元) |
|---|---|---|---|
| ≤ 7,100 | 不强制供款 | 0 | 0 |
| 7,101 – 30,000 | 按实际月薪 | 月薪 × 5% × 12 | 同左,但封顶18,000 |
| > 30,000 | 封顶 30,000 | 1,500 × 12 = 18,000 | 18,000 |
可以看出,强积金扣税是一项”全民普惠但金额有限”的安排:低中收入者全额受益,高收入者封顶获益。要进一步降低薪俸税负担,通常需要借助其他工具(如居所贷款利息、子女免税额、认可慈善捐款、个人进修开支等)。
结语
强积金扣税规则看似简单,但”相关入息”与”年度上限”两层卡口叠加后,实际可扣金额往往与”每月5%”的直觉印象相去甚远。内地来港人士在第一年报税前,最好先把全年供款凭证、调职/入职时间线核对清楚,避免因漏报、错报导致税务局调整评税。
香港大全 上还有更多关于香港薪俸税、强积金投资选择、居所贷款利息扣除的实用指南,欢迎继续查阅。
常见问答
强积金每月扣的5%可以全额用来扣薪俸税吗?
不可以。雇员5%强制供款虽然是扣税基数,但还要受”相关入息”和”年度上限”两道卡口限制:相关入息按每月港币7,100元至30,000元的区间计算,月薪超过3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全年扣税金额最高为港币18,000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月薪20,000港元的雇员全年供款12,000元可全额扣除;月薪50,000港元或以上则刚好封顶在18,000元。
雇主帮自己供的那5%强积金,能不能也在薪俸税里一起申报?
不能。雇主5%强制供款属于雇主的营业支出,由公司在利得税中处理,不进入雇员的薪俸税计算。雇员在BIR60报税表上只需填写自己合法可扣的那部分,雇主供款无须也无法重复申报。
自愿性额外供款(VC)可以无限扣税吗?
不可以。自愿性额外供款原则上也不计入薪俸税扣除,若享有独立的自愿性供款扣税额度,会与强制性供款共用港币18,000元的年度上限。换言之,自愿性追加再多,也无法突破这一封顶。
月薪已经封顶在18,000扣税,再涨工资还有意义吗?
强积金层面”扣税”封顶后确实不会再增加,但供款本身并未停止——雇员仍按相关入息30,000元、5%比率每月供款1,500港元,账户余额持续滚存投资。退休(一般65岁)时连同雇主供款一并提取,符合条件可享免税待遇。从税务角度看,要进一步降低薪俸税负担,通常需要借助居所贷款利息、子女免税额、认可慈善捐款、个人进修开支等其他扣除项目。
月薪低于7,100港元还需要报强积金扣税吗?
月薪7,100港元以下的雇员(多为兼职)不强制供款,账户内没有雇员强制供款记录,自然也无法产生扣税金额。如果全年都没有任何认可退休计划供款,BIR60第7项相关栏目可填零,但报税表仍须按时提交,未填写不等于放弃权利,反而可能被税务局要求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