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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扣税上限计算案例

香港薪俸税(Salaries Tax)允许纳税人就”认可退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申请扣除,但每个课税年度设有上限。强积金(MPF)作为香港覆盖面最广的职业退休计划,其可扣税金额并非”供多少扣多少”,而是按”相关入息”×5%、再与年度上限取低者计算。对于刚到港工作、首次报税的内地人来说,这一规则最容易混淆:自己每月被扣的5%到底能不能全额抵税?雇主那5%又该怎么处理?本文以三个真实感较强的收入场景,逐步拆解计算过程。

重要前提:以下数字以2026年9月时点的官方公布为准;个别课税年度的”最高可扣除款额”(目前为港币18,000元)若后续调整,请以税务局最新指引为准。


一、先搞懂两个核心概念

在进入案例之前,需要先区分两个常被混用的名词——它们决定了最终能扣多少税。

1. 相关入息(Relevant Income)

指的是雇员用以计算强积金供款的”基准收入”,目前按 每月港币7,100元至30,000元 的区间计算(即俗称”低薪层”与”高薪层”之分)。换句话说:

2. 可扣除款额上限

无论你实际相关入息多高、雇主和雇员两边供款总额多少,每个课税年度可以申报的扣税金额最多为港币18,000元(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这是按雇员本人5%强制供款所能产生的”理论最大值”反推得出(30,000 × 5% × 12 = 18,000)。


二、三档收入案例实算

以下三个案例均假设:雇员受雇满全年12个月、无间断供款、相关入息按”月薪减可扣除项目”的标准方式计算。

案例 A:月薪 20,000 港元

项目 计算过程 金额(港元)
月薪 — 20,000
相关入息 落在 7,100–30,000 区间,全额计入 20,000
雇员每月强制供款 20,000 × 5% 1,000
全年雇员供款总额 1,000 × 12 12,000
年度扣税上限 18,000(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8,000
实际可申报扣税 取”全年供款”与”上限”较低者 12,000

结论:12,000 < 18,000,全额扣减,没有浪费。雇主那5%(同样12,000元)属雇主开支,不能在雇员薪俸税中重复申报。

案例 B:月薪 50,000 港元

项目 计算过程 金额(港元)
月薪 — 50,000
相关入息 超过 30,000 上限,只计 30,000 30,000
雇员每月强制供款 30,000 × 5% 1,500
全年雇员供款总额 1,500 × 12 18,000
年度扣税上限 18,000(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8,000
实际可申报扣税 取”全年供款”与”上限”较低者 18,000

结论:刚好”打满”上限,扣满18,000元。此后即使月薪继续上升,扣税金额也不会再增加。

案例 C:月薪 100,000 港元

项目 计算过程 金额(港元)
月薪 — 100,000
相关入息 仍按上限 30,000 计算 30,000
雇员每月强制供款 30,000 × 5% 1,500
全年雇员供款总额 1,500 × 12 18,000
年度扣税上限 18,000(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8,000
实际可申报扣税 取”全年供款”与”上限”较低者 18,000

结论:与案例B完全一致。即便月薪翻倍,扣税金额封顶在18,000——这是强积金扣税机制最反直觉的地方。


三、雇主供款可以扣税吗?

这是内地新港人提问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答案直接:雇主供款不能在雇员薪俸税中申报扣除。具体规则如下:

简单来说,雇员只能扣自己那份5%,且全年最高18,000港元。


四、超出上限的部分怎么办?

超过18,000元上限的雇员供款不会消失,而是继续留在你的强积金账户内投资增值,等到退休(一般65岁)时连同雇主供款一起提取。提取时符合条件可享免税待遇。也就是说:

上限是”扣税”的上限,不是”供款”的上限。

月薪超过30,000的雇员,每年仍然按相关入息30,000、雇员比率5%供款,账户余额持续滚存;只是薪俸税层面无法再为这部分做更多抵减。


五、新港人报税实操清单

内地来港工作第一年报税时,可对照以下步骤处理强积金扣税:

  1. 向受托人索取”供款摘要”:每年4月起,强积金受托人会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发出上一年度的供款记录,可直接下载;
  2. 核对”全年雇员强制供款”金额:与”年度可扣除上限”对比,决定申报数;
  3. 在 BIR60 第7项”扣除”部分:填入正确的”认可退休计划强制性供款”金额;
  4. 保留供款凭证至少6年:税务局可追溯审查;
  5. 如有职业退休计划(ORSO)或延期年金,留意三者共用不同额度,需分别计算。

六、常见误区速查

误区 正确理解
“我每月被扣5%,全年6万港元都能扣税” 不能。扣税只算雇员5%、且封顶18,000港元
“雇主那5%也可以一起抵我的薪俸税” 不可以。雇主供款走公司利得税
“月薪越高,扣税越多” 错。超过相关入息上限30,000后,扣税封顶
“自愿性供款可以无限扣” 不能。与强制性供款共用同一上限
“不报税就等于放弃扣税” 报税表需主动填写,未填等于放弃

七、收入与扣税关系小结

月薪区间(港元) 相关入息计法 全年雇员供款 可申报扣税(港元)
≤ 7,100 不强制供款 0 0
7,101 – 30,000 按实际月薪 月薪 × 5% × 12 同左,但封顶18,000
> 30,000 封顶 30,000 1,500 × 12 = 18,000 18,000

可以看出,强积金扣税是一项”全民普惠但金额有限”的安排:低中收入者全额受益,高收入者封顶获益。要进一步降低薪俸税负担,通常需要借助其他工具(如居所贷款利息、子女免税额、认可慈善捐款、个人进修开支等)。


结语

强积金扣税规则看似简单,但”相关入息”与”年度上限”两层卡口叠加后,实际可扣金额往往与”每月5%”的直觉印象相去甚远。内地来港人士在第一年报税前,最好先把全年供款凭证、调职/入职时间线核对清楚,避免因漏报、错报导致税务局调整评税。

香港大全 上还有更多关于香港薪俸税、强积金投资选择、居所贷款利息扣除的实用指南,欢迎继续查阅。

常见问答

强积金每月扣的5%可以全额用来扣薪俸税吗?

不可以。雇员5%强制供款虽然是扣税基数,但还要受”相关入息”和”年度上限”两道卡口限制:相关入息按每月港币7,100元至30,000元的区间计算,月薪超过3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全年扣税金额最高为港币18,000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月薪20,000港元的雇员全年供款12,000元可全额扣除;月薪50,000港元或以上则刚好封顶在18,000元。

雇主帮自己供的那5%强积金,能不能也在薪俸税里一起申报?

不能。雇主5%强制供款属于雇主的营业支出,由公司在利得税中处理,不进入雇员的薪俸税计算。雇员在BIR60报税表上只需填写自己合法可扣的那部分,雇主供款无须也无法重复申报。

自愿性额外供款(VC)可以无限扣税吗?

不可以。自愿性额外供款原则上也不计入薪俸税扣除,若享有独立的自愿性供款扣税额度,会与强制性供款共用港币18,000元的年度上限。换言之,自愿性追加再多,也无法突破这一封顶。

月薪已经封顶在18,000扣税,再涨工资还有意义吗?

强积金层面”扣税”封顶后确实不会再增加,但供款本身并未停止——雇员仍按相关入息30,000元、5%比率每月供款1,500港元,账户余额持续滚存投资。退休(一般65岁)时连同雇主供款一并提取,符合条件可享免税待遇。从税务角度看,要进一步降低薪俸税负担,通常需要借助居所贷款利息、子女免税额、认可慈善捐款、个人进修开支等其他扣除项目。

月薪低于7,100港元还需要报强积金扣税吗?

月薪7,100港元以下的雇员(多为兼职)不强制供款,账户内没有雇员强制供款记录,自然也无法产生扣税金额。如果全年都没有任何认可退休计划供款,BIR60第7项相关栏目可填零,但报税表仍须按时提交,未填写不等于放弃权利,反而可能被税务局要求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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