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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更换科技券供应商流程

科技券计划(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简称 TVP)是香港生产力局(HKPC)秘书处负责执行的资助计划,向合资格中小企业提供最多三分之二的项目补贴。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企业主因为报价偏差、沟通不畅、交付能力存疑等原因,希望在申请获批前更换已签约的服务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科技券并不是”谁先签约就归谁”的死局。秘书处允许更换,但要做好内部文件、原合约处理、官方沟通三个环节。下面把整套流程拆开讲清楚。

重要提示:以下流程根据科技券计划公开资料整理,具体提交方式以秘书处最新指引为准。


一、先弄清:科技券申请的两种状态

科技券申请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更换供应商的难度并不一样:

阶段 状态 能否更换供应商
申请前 已签顾问合约、尚未递交申请 相对自由,无须向秘书处报备
审批中 已提交申请、等待审批结果或评估中 可以,但建议提前书面通知秘书处
已获批 项目正式开始,拨款已经分阶段发放 受契约约束,须遵循变更申请程序

多数企业遇到的场景是”已经递交,但还没批”。下面按这个阶段来拆解。


二、更换供应商前的”内部四件事”

在联系秘书处之前,新、旧两家供应商之间的衔接必须先理顺。否则一旦秘书处追问,企业主会陷入”讲不清谁负责哪一块”的窘境。

1. 与原供应商解约

2. 与新供应商签约

3. 处理已付费用

4. 内部记录留存


三、通知秘书处:两种沟通路径

科技券秘书处没有公开”更换供应商专用表格”,但企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两条路径处理:

路径 A:电邮正式通知

适合申请正在审批中、尚未收到原则性批准通知(Approval-in-Principle)的情况。

秘书处通常会在数个工作日内回覆,确认是否需要补交额外文件。

路径 B:电话 + 书面跟进

适合不熟流程、希望先口头确认再走纸本的企业。

实操经验:先打电话再发电邮,往往能避免”电邮被分派给不同人、互相推诿”的情况。


四、申请书内容是否要改?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更换供应商,不等于申请书要推倒重写。下面三种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情况 处理方式
新旧供应商报价、项目范围完全一致 无须修改申请书,只需通知秘书处并补交新合约
报价改变,但项目范围、时间表一致 主动在电邮中说明差额,必要时附上修订版预算表
项目范围或交付物出现变动 建议撤回原申请,重新整理后再递交,否则可能影响审批结果

五、获批之后想换供应商怎么办?

如果申请已经获批并进入项目执行阶段,更换供应商的程序会更严格:

  1. 不能直接换人。科技券属资助计划,秘书处审批的是申请书上的供应商团队,更换供应商等于改变已批方案。
  2. 须提交正式变更申请(Change Request),解释变更原因,并提供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
  3. 秘书处会按个案审批,不保证一定批准,且新供应商的过往经验和资质会重新审视。
  4. 在未获批准前,企业不得与新供应商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约,否则相关支出可能不被纳入资助范围。

因此,越早处理越省事,建议在审批阶段就完成换约,而非拖到获批之后。


六、几个常见误区


七、换供应商前的自检清单

在发邮件给秘书处前,对照以下清单逐项打勾:


结语

科技券更换供应商并不是”违规操作”,但处理不慎会拖慢审批甚至影响拨款。核心原则是:内部先理顺、对外说清楚、文件留全套。企业只要把申请书项目内容、报价、交付时间保持一致,并向秘书处主动报备,多数情况下都能顺利完成更换。

如果你正在处理科技券申请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香港大全 上还有更多关于香港中小企业资助、签证、生活与营商环境的实用指南,建议一并参阅。

常见问答

科技券申请递交后还能换供应商吗?

可以。文章指出,科技券秘书处允许在审批阶段更换已签约的服务商,但并非”谁先签约就归谁”。建议在申请递交后、尚未收到原则性批准通知时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并补交新合约副本、原供应商解约信、新供应商公司资料,越早处理越省事。

申请已获批才想换供应商,应该怎么处理?

获批后更换程序会更严格。文章提到,企业不能直接换人,须向秘书处提交正式变更申请(Change Request),解释变更原因并提供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秘书处会按个案审批,是否批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在未获书面批准前,企业不得与新供应商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约,否则相关支出可能不被纳入资助范围。

换供应商时申请书内容需要重写吗?

不一定。文章把情况分为三种:新旧供应商报价与项目范围完全一致时,无须修改申请书,只需通知秘书处并补交新合约;报价改变但范围与时间表一致时,须主动说明差额并视情况附上修订预算表;若项目范围或交付物出现变动,则建议撤回原申请重新整理后再递交,否则可能影响审批结果。

换供应商前应该先做什么内部准备?

应先完成四件事:查阅原合约退出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发出解约通知;与新供应商签订能直接对接已递交申请书的顾问合约;处理原供应商已收取的顾问费(通常难以追回,视合约条款而定),并要求其转让已完成的草稿文件;将解约信、新合约、进度报告、电邮等统一存档,作为日后抽查或审计时的证据。

通知科技券秘书处有哪些沟通方式?

文章介绍两条路径。一是电邮正式通知,适合申请正在审批中且尚未收到原则性批准通知的情况,电邮标题建议写明申请编号、公司名称及”Change of Vendor Request”,正文应涵盖原供应商名称与解约日期、新供应商资料、更换原因,并附上新合约副本等附件。二是先致电生产力局科技券专线口头沟通,再补发确认电邮,最后按秘书处书面回覆提交完整文件包。两条路径均可选用,具体联系方式以秘书处最新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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