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与AVE区别:MPF税务规划实用指南
很多内地赴港工作的职场人都会留意到,薪俸税申报表上有一栏”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ax-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简称 TVC),同时每年又会收到强积金(MPF)受托人寄来的周年权益报表,里面有一项叫”可计入职业退休计划条例通知书的自愿性供款”——也就是常见的 AVE(Accrued Voluntary Contributions)。两项都能用来抵税,但只要混淆它们,提取时就会踩坑。
本文从税务属性、账户结构、提取规则、对强积金累算权益(VFA)的影响四个维度,把 TVC 与 AVE 的区别彻底讲清楚。
一、先厘清两个名词:TVC 与 AVE 各自是什么?
TVC(Tax-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TVC 是强积金制度下专门为税务优惠设计的一类自愿性供款,2019 年 4 月 1 日起接受供款。
- 账户性质独立,与雇主发起的强制性供款、雇主自愿性供款分账管理
- 供款人只能以个人身份开立,不能通过雇主进行
- 每年供款额最多可扣减薪俸税或利得税 60,000 港元(这是 TVC 与雇主发起的自愿性供款最显著的区别——后者不具备可扣税资格)
AVE(Accrued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AVE 这个缩写出现在强积金受托人寄给雇员的”职业退休计划条例通知书”里,指的是雇员把本应归属雇主(即雇主自愿性供款)的部分,自愿额外投入强积金账户所产生的”应计自愿性供款”。
- 来源不是雇员自己的钱,而是雇主愿意额外付出的自愿性供款
- 通常需要雇主与雇员事先达成协议,且符合受托人规则
- AVE 的归属比例(即何时”完全属于雇员”)取决于服务年期和离职条款
简单一句话区分:TVC 是”自己出钱、自己扣税”;AVE 是”雇主出钱、雇员落袋”。
二、TVC 与 AVE 核心差异对照表
| 维度 | TVC | AVE |
|---|---|---|
| 供款来源 | 雇员自掏腰包 | 雇主额外出资 |
| 账户结构 | 独立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 | 并入强积金累算权益账户 |
| 是否可扣税 | 可,最高 60,000 港元/课税年度 | 不可(因为出钱的不是雇员本人) |
| 提取条件 | 仅限退休(65岁)、提早退休(60岁)、永久离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不超过 5,000 港元)、死亡 7 种法定理由 | 与强制性供款同规则——需达 65 岁或符合其他法定提取理由才可一并提取 |
| 提取时扣税影响 | 提取金额不计入薪俸税/利得税课税(属”免税额”类供款) | 提取时一次性并入”其他收入”计税 |
| 受托人开户门槛 | 需自行向受托人申请开立 TVC 账户 | 由雇主安排,雇员签署相关协议 |
| 受托人选择 | 可自由转户至其他受托人 | 跟随雇主既有受托人,不可单独转出 |
| 对雇主的影响 | 无 | 增加雇主薪酬成本 |
三、税务处理:如何分别申报?
TVC 的税务处理
薪俸税申报时,TVC 在报税表”一栏五”列示。扣税顺序为:
- 先用 个人入息课税或薪俸税的免税额(已婚、长者、子女等)
- 再扣除 认可慈善捐款、居所贷款利息等
- TVC 是最后才扣减的”税务扣除”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强积金强制性供款(雇主 + 雇员部分合计上限 18,000 港元/课税年度)与TVC 60,000 港元上限是分开计算的。例如:
- 强制供款已用满 18,000 港元,仍可再扣 TVC 至 60,000 港元
- 两者合计最高可抵免 78,000 港元的应课税收入
对自雇人士而言,TVC 同时可抵扣利得税,但同一笔供款不可双重申报。
AVE 的税务处理
AVE 不属于雇员供款,因此不具备任何税务扣除功能。
但当雇员最终提取 MPF 累算权益时:
- 强制供款部分 → 提取时不计入收入
- 雇主自愿性供款(含 AVE)部分 → 提取时并入”应评税收入”,按提取当年的薪俸税标准计算
- TVC 部分 → 同样不计入收入
也就是说,AVE 实质是”延迟纳税”——雇主供款时免税,但提取时一次过打税。
四、提取灵活性: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差异
很多内地来港职场人之所以混淆两者,是因为不知道提取规则完全不同。
TVC 的 7 种法定提取理由
- 达 65 岁退休年龄
- 60 岁提早退休(须作出声明不再受雇)
- 永久离港(这是内地职场人最常用的提取条件,但需事先向受托人申请”永久离港”声明)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账户结余 不超过 5,000 港元(小额结余条款)
- 死亡
只要符合任一条件,即可向受托人申请全数提取 TVC 账户资金。
AVE 的提取规则
AVE 与强制性供款捆绑,不能单独提取。想拿到 AVE 部分,必须满足 MPF 整体提取条件,即:
- 达 65 岁
- 提早退休(60 岁起,永久性退出劳动力市场)
- 永久离港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额结余(同 TVC)
- 死亡
并且提取时,相关金额会一次性并入应评税收入——若提取金额较大,可能跳到更高税率级。
五、对内地赴港职场人的实务建议
1. 高收入内地来港人士:优先用满 TVC 60,000 上限
如果年度应税收入较高、边际税率已达到 15% 或以上标准税率,每年向 TVC 账户供款 60,000 港元相当于直接省下 9,000–26,400 港元的税(具体省税额依边际税率而定)。同时这笔钱在 MPF 制度内仍可继续投资滚存。
2. 中途计划回内地发展的人:慎用”永久离港”提取
“永久离港”虽是 TVC 提取条件之一,但需向受托人作出法定声明:声明自己将永久离开香港、不再以永久居民身份回港工作。
- 一旦作出此声明并提取 MPF,未来如以任何身份再次回港工作,在审批强积金新账户、雇主发放相关款项时可能受影响
- 建议在作出永久离港声明前,先评估自己未来 5–10 年的工作计划;如不确定,可暂时保留 TVC 资金继续滚存
3. 自雇或创业人士:TVC 也是利得税抵扣工具
自雇人士、SOHO 族、开有限公司的小老板,只要收入来自香港,都可透过 TVC 抵扣利得税。每年供款上限同样是 60,000 港元,且不占用个人薪俸税的扣减额度——两边各算各的。
4. AVE 部分:留意雇佣合约条款
若你在港工作期间,雇主提供了 AVE(即在原有强积金基础上额外供款),务必要看清雇佣合约中关于归属比例(vesting schedule)的条款:
- 部分雇主要求 3–5 年服务期才完全归属
- 中途离职,未归属部分可能被雇主收回
- 提取时归属部分还需打税,综合成本不低
5. 转户操作:TVC 比 AVE 灵活得多
TVC 账户可随时转至不同受托人,与强制性供款、雇主自愿性供款分账处理。受托人只能就 TVC 部分收取”服务费”,不能对强制性供款额外加费。AVE 则跟随雇主的 MPF 计划,无法独立转出。
六、常见问答
Q1:TVC 与 AVE 合计每年最多能抵税多少? A:TVC 上限 60,000 港元;AVE 不可扣税。因此实际上只有 TVC 可计入扣税。
Q2:我是内地来港工作满 7 年拿到永居后回内地退休,可一次性提取 TVC 吗? A:可以。只要符合”永久离港”或”65 岁退休”等任一法定提取条件,即可全数提取 TVC 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计入薪俸税/利得税。
Q3:TVC 与 iBond、延期年金保单,哪个扣税顺序优先? A:根据税务局口径,三者均属”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及延期年金保费”类别下的不同项目,合计上限 60,000 港元。意味着你若同时购买延期年金并供款 TVC,整体扣税上限不会突破 60,000 港元(具体细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Q4:自雇人士可否只开 TVC 账户而不开强制账户? A:不可以。自雇人士仍须先依《强制性公积金条例》开立强制账户并按规定供款,之后方可额外开立 TVC 账户作税务规划。
Q5:受托人会否拒绝我开 TVC 账户? A:合规受托人均须接受 TVC 开户申请,但部分受托人会设定最低供款额或月度收费,开户前可先比较受托人收费表。
七、总结
TVC 是 MPF 框架内为税务优惠而设的工具,账户独立、可扣税、提取灵活;AVE 是雇主额外出资的安排,不具备扣税资格,且提取时需打税。
内地赴港职场人在做薪酬谈判与税务规划时,可按以下优先级处理:
- 先用满强制供款扣税 18,000 港元(雇主与雇员部分合计)
- 再用满 TVC 60,000 港元上限
- 若雇主提供 AVE(雇主自愿性供款),可视为额外退休福利,但要留意 vesting 与提取打税安排
- 若同时持有延期年金,须合计留意 60,000 港元的合并扣税上限
MPF 相关规则每年都会微调,具体供款上限、提取手续、税务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文所述数字与口径截至 20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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