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科技资助计划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多年来持续把生命健康科技列为创新科技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创新科技署下设的「创新及科技基金(ITF)」是港府资助产业研发的核心资金池,其中专门面向生物医药领域的两条通道——ASBCT 与 IBISS,对在港设有实体公司的内地企业来说,是降低研发成本、撬动本地临床资源的重要工具。
本文以实用流程为主线,把申请资格、资助金额、配套安排与企业落地香港的关键节点串在一起,供内地企业主参考。所有具体金额与比率均以创新科技署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两条生物医药专属通道
ITF 之下的生物医药资助主要分两条路径,对应不同研发阶段。
1. ASBCT:生物科技企业支援计划
全称:Biotechnology Start-up Support Scheme 的早期版本思路 +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Support Programme 框架下的「生物科技」项目类别,现以企业支援计划形式整合在 ITF 之中。
资助定位:用于本港生物科技初创企业的应用研究、产品开发、临床前测试与部分临床试验。
资助比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中小型企业(< 200 名员工):项目总成本最高可获 70% 资助
- 大型企业:最高 30%
- 政府资助上限以行业板块及阶段划分,临床前/临床试验金额不同
资金用途:设备购置、耗材、员工薪酬、外包测试、专利申请、临床试验 CRO 费用。
2. IBISS:医疗器械研发资助
全称:Medical Device Incubation & Acceleration Scheme(实际名称以官方为准),定位与 ASBCT 类似但更聚焦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IVD)、数字医疗、AI 辅助诊断、可植入硬组织类等。
资助阶段覆盖:
- 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
- 设计与原型开发(Prototype)
- 临床前动物实验
- 临床试验(与人用药品并行)
资助比率与上限:按企业规模划分,中小企项目资助比率显著高于大型企业;临床试验阶段单项目资助上限通常高于临床前阶段,以官方文件为准。
3. 两条通道的核心差异
| 维度 | ASBCT(生物医药方向) | IBISS(医疗器械方向) |
|---|---|---|
| 资助对象 | 药物、治疗方案、生物制剂 | 器械、IVD、数字健康、AI 医疗 |
| 临床试验支持 | 含 I-III 期临床 | 含器械临床与可用性测试 |
| 申请企业要求 | 须在港注册公司 | 须在港注册公司 |
| 与「再工业化」联动 | 高 | 极高 |
| 配套要求 | 通常需港方合作机构 | 需港方医院或大学作为临床场地 |
备注:实务中两条通道的项目可由同一公司按产品线分别申请,互不冲突。
二、申请资格:内地企业如何「够格」?
ITF 类资助的核心门槛围绕三件事:公司主体、研发地点、知识产权布局。
1. 公司主体要求
- 须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实体(有限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均可)
- 公司须为「非政府资助机构」或由政府资助机构衍生但自负盈亏的单位
- 初创企业一般要求成立时间较短,且实质性从事生物医药研发
- 大型企业须证明项目具有明显公共利益或填补本地产业链空白
内地的母公司可作为 100% 股东在港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申请主体最为合规。
2. 研发地点与人员
- 项目研发须在香港境内进行
- 关键研发人员须与香港公司签订正式雇佣或顾问合约
- 若涉及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与试验执行须在港或按 ITF 跨境试验条款执行
3. 知识产权(IP)安排
- 项目产生的 IP 一般须归属于香港公司或与港方合作机构共享
- 若内地母公司拟独占 IP,须在申请时主动说明并由审批方评估是否影响资助
四、申请前 6 个月准备清单
内地企业主从「计划来港」到「递交资助申请」,通常需要 6-12 个月的实体落地准备。下面是建议的提前工作清单:
| 时点 | 准备动作 |
|---|---|
| T-12 月 | 完成香港子公司注册、银行开户、本地董事任命 |
| T-10 月 | 落实本地办公场地(科学园/数码港/自贸区办公室均可) |
| T-8 月 | 与本地大学/医院签订合作备忘录(MOU)或正式合作协议 |
| T-6 月 | 完成项目方案细化、里程碑拆分、预算编制 |
| T-4 月 | 提交科技公司「评估与认证」申请(须在港实质研发满一定条件) |
| T-2 月 | 通过 RTH 入口(详见下节)完成在线申请 |
| T+0 | 创新科技署受理并进入审查 |
关键配套:「科技公司」评估
ITF 资助项目须由「获创新科技署认可的科技公司」递交。评估围绕:
- 研发投入比例(研发开支 / 收入)
- 本地研发人员数量与质量
- 知识产权产出与商业化进展
- 与本地学术机构的合作强度
通过评估的公司不仅能申请 ITF,亦能享受科学园/数码港的额外租金减免与人才计划配额加成。
五、申请流程:从入口到首期拨款
步骤 1:进入 RTH 申请系统
ITF 资助项目通过 Research Talent Hub /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 Research Project 等在线入口递交,企业主须先以「公司账户」注册,再绑定项目首席研究员(Principal Investigator)账户。
步骤 2:递交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通常包括:
- 项目概述与目标(Executive Summary)
- 技术路线图与里程碑(Milestones)
- 预算明细(设备、人力、外包、专利、临床)
- 团队简历与本地合作机构支持函
- 知识产权归属安排
步骤 3:同行评审与拨款决定
项目先进入同行专家评审,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给出拨款与否意见。整个流程自递交到结果通常需要 3-6 个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步骤 4:分阶段拨款与审计
获批项目按里程碑分期拨款,企业须定期提交进度报告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任何阶段未达预期可触发资助暂停。
六、配套资源:把资助「用足」的四个抓手
仅拿到 ITF 资助不够,还要叠加其他资源才能把研发杠杆拉到最大。
1. 临床试验中心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医院管理局辖下临床试验中心是港方合作机构的标准选项。与本地 PI 共同申报的项目通过率显著更高。
2.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通过 ITF 项目可同步申请「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为内地或海外关键研发人员提供优先配额的两年工作签证,无需公开招聘市场测试。
3. 科学园 / 数码港租金优惠
生物医药企业进驻科学园 InnoLife 或数码港 Smart Living 专区,租金可低至市价的 30%-50%,并可直接对接 ITF、SPX(科技园孵化计划)等多档资助。
4. 跨境临床试验通道
针对肿瘤、罕见病等已在内地做 I 期、希望拓展到港的患者群体,可申请 ITF 跨境临床试验专项,避免数据在两地重新申报的浪费。
七、内地企业主常见的三个误区
| 误区 | 实际要求 |
|---|---|
| 「用内地公司直接申请」 | 必须用香港注册主体递交,内地母公司只能作为关联方 |
| 「资助等于无偿」 | 资助属「配对拨款」,企业须自筹剩余部分(30%-70%) |
| 「成果留在内地」 | 关键 IP 须在港落地或共享,否则难以通过评估 |
八、写在最后
生物医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合规要求高,对内地企业来说,「先在港设公司、再用 ITF 资助撬动本地临床资源、再用科技人才计划补强团队」是一条被反复验证的路径。关键不是「申请到多少钱」,而是「项目设计是否符合港方产业的真实需求」——这决定了同行评审的第一印象。
需要注意的是,资助计划的具体条款、合作机构清单、临床试验要求会随年度预算调整,企业主应在正式启动申请前查阅创新科技署官网最新公告,并与熟悉 ITF 流程的本地顾问共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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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母公司不直接申请,必须先在香港注册公司吗?
是的。文章明确指出,ITF 类资助必须由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递交,内地母公司只能作为关联方存在。常见的合规做法是由内地母公司 100% 出资在港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再以子公司为主体申请 ASBCT 或 IBISS 项目。
ASBCT 和 IBISS 可以同时申请吗?
可以。文章在「两条通道的核心差异」部分提到,实务中同一公司可按不同产品线分别向 ASBCT 与 IBISS 递交申请,两条通道的项目互不冲突,企业可结合自身产品组合做组合申报。
申请资助是不是等于拿一笔无偿资金?
不是。文章在误区章节中说明,ITF 资助属于「配对拨款」,企业须自筹项目总成本的剩余部分,自筹比例随企业规模与项目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项目研发必须在香港完成吗?
原则上是的。文章在「研发地点与人员」部分要求,项目研发须在香港境内进行,关键研发人员须与香港公司签订正式雇佣或顾问合约;若涉及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与试验执行也须在港进行,或按 ITF 跨境试验条款执行。
申请前大约需要提前多久做落地准备?
通常需要 6-12 个月。文章给出的「T-12 月」准备清单显示,从完成香港子公司注册、银行开户、董事任命,到落实办公场地、签订本地合作 MOU、再到提交科技公司评估与在线申请,企业主应预留至少半年的实体筹备时间,再进入正式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