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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与花园假安排计算

在香港工作,离职这件事的”代价”远比想象中复杂:除了尾薪、未放年假等基本结算外,还涉及两个内地职场不常见的概念——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PILON)和花园假(Garden Leave)。不少内地赴港人士第一次拿到离职信时,会被一连串英文术语弄得一头雾水,最后才发现工资单上扣的比预期多出一截。

本文从香港《雇佣条例》(Employment Ordinance, Cap. 57)的框架出发,拆解两者的法律含义、计算方法与常见误区,并附上一份实操对照清单,帮助你在签离职信前,先把数字算清楚。


一、先搞清两个法律概念

1. 什么是代通知金(PILON)

根据《雇佣条例》第10条,雇佣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连续性合约,可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告知对方。通知期一般为 1 个月,也可由合约另行约定(但不得少于7天,且须明确写入雇佣合约)。

若雇主或雇员未能给予足期通知,便需要支付一笔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相当于通知期内本应支付的工资总额。

关键点:代通知金是”工资性质”的补偿,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属于不同概念,不可混用。

2. 什么是花园假(Garden Leave)

“花园假”并非《雇佣条例》中的法定术语,而是普通法下的商业安排:雇主在通知期内要求雇员继续留在公司但无需执行实质工作(或仅处理交接),同时照常发薪。

其商业目的非常明确——防止离职员工在通知期内接触竞争对手、带走客户或团队。典型的安排包括:

如果雇主既不放人也不发薪,则可能被视为”立即解雇”,此时反而必须支付代通知金。换句话说:花园假可以替代代通知金,但不能同时存在。


二、代通知金怎么算:三种情境

代通知金的计算公式很简单:

代通知金 = 通知期内本应支付的工资总额

但”工资总额”的内涵比想象中丰富,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境。

情境一:月薪雇员(最常见)

假设合约通知期为 1 个月,月薪 HK$50,000,则代通知金理论上等于 HK$50,000。

但《雇佣条例》第11条还规定,若雇员的工资包括佣金、奖金、津贴等非月薪部分,雇主在计算代通知金时须按过去 12 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 的平均值,把这些可变收入一并计入。

情境二:底薪与佣金分开的销售岗

情境三:日薪或时薪雇员

按过去 12 个月的平均日薪/时薪,乘以通知期内应工作的日数/时数。公式虽不同,逻辑一致——补偿雇员原本可赚到的钱。

提示:年假折算、医病津贴、退休金供款等不属于代通知金范畴;雇主亦不得在代通知金中扣除强积金雇员供款。


三、花园假与代通知金的”抵扣”关系

很多内地赴港人士最关心的问题是:公司在花园假期间发的工资,能不能直接抵掉代通知金?

答案是:多数情况下可以,但前提是合约里写了相关条款。

合法抵扣的两个条件

条件 说明
合约条款允许 雇佣合约必须明确写明”雇主可选择以花园假代替通知期”,否则雇主单方面安排可能被视为立即解雇
期间需正常发薪 雇员在花园假期间虽不工作,但雇主必须按合约照常支付工资及合约下的所有福利

抵扣金额的计算

举例:

若此时雇主改为不执行花园假,直接解雇:代通知金 = HK$60,000 × 3 = HK$180,000。

若执行花园假:这 3 个月已发的工资视为已履行通知期义务,无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反过来,若花园假期间雇主只发底薪 HK$40,000、停发佣金,则差额 HK$60,000 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应付代通知金。


四、花园假期间的合同权益清单

进入花园假并不是”什么都不用管”,雇员的合约权益原则上应当保留。建议对照以下清单,逐项与 HR 确认:

若花园假跨越财年,年终奖按比例发放是常见的争议点,建议在离职协议中明确写明”按截至最后工作日的服务期计算”或”按完整年度发放”。


五、四个常见误区与法律红线

误区 1:把花园假当成”有薪假期”

花园假本质是 “在职待命”,不能用来抵扣年假、不能另请年假。即使员工提出”想用花园假那段时间抵扣未放年假”,雇主并无义务同意。

误区 2:单方面缩短通知期可免付代通知金

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未给足通知期都必须支付代通知金。即使雇主口头说”我们直接走程序、不用通知了”,该笔费用在法律上仍属于”已产生”的债务。

误区 3:花园假期间员工可同时打多份工

绝大多数雇佣合约的花园假条款会附非竞争与全职服务义务。员工在此期间另觅全职工作或参与同业项目,可能被视为违反合约,被雇主追讨损失赔偿。

误区 4:试用期员工不享代通知金

试用期员工仍受《雇佣条例》保护。若通知期合约写 1 个月,试用期离职同样适用代通知金。试用期不等于”零保障期”。


六、实操流程:签离职信前先做这 5 步

  1. 核对雇佣合约:找出”通知期”、”PILON”、”Garden Leave”三个关键词所在的条款,逐字阅读。
  2. 准备一份收入清单:汇总过去 12 个月的总收入构成(含底薪、佣金、津贴、加班等)。
  3. 与 HR 确认计算口径:是按”基本月薪”还是”过去12个月平均月薪”?可变部分如何估值?
  4. 书面确认花园假安排:邮件或离职协议中明确列出起始日、结束日、期间工资与福利清单。
  5. 保留所有单据:工资单、强积金供款记录、未放年假计算表,以备日后争议。

若对计算口径有疑问,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免费咨询,或致电 2717 1771(雇佣申索热线);金额超过 HK$15,000 的纠纷,则需转至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处理。


七、结语:先算账,再签字

离职从来不只是情感问题,更是一份财务结算。代通知金与花园假在表面上看似雇主主导,但实际上只要合约条款清晰、计算口径透明,员工完全可以据理力争。

赴港工作前,与其把注意力全放在签证与薪酬上,不如多花 30 分钟认真读一读雇佣合约——尤其是通知期、PILON、Garden Leave、Restraint Clause(竞业限制)这四个英文关键词。在香港,”看花眼”远比”看花园”更危险。

香港大全 收录了更多香港职场与生活实操指南,从签证、税务、强积金到离职结算,欢迎继续查阅。

常见问答

代通知金是否一定按一个月月薪计算?有没有例外情况?

不一定。文章指出,通知期一般为 1 个月,但可由合约另行约定(不得少于 7 天),且需明确写入雇佣合约。代通知金的金额取决于合约约定的通知期长度,再乘以通知期内本应支付的工资总额,因此并非所有情况都等于一个月月薪,具体以雇员自身的雇佣合约条款为准。

过去 12 个月的佣金和奖金算不算进代通知金?

算。《雇佣条例》第 11 条规定,若工资包含佣金、奖金、津贴等非月薪部分,雇主须按过去 12 个月(不足 12 个月按实际月数)的平均值,将这些可变收入一并计入代通知金口径。但年假折算、医病津贴、退休金供款等不属于代通知金范畴。

花园假期间发的工资可以直接抵掉代通知金吗?

多数情况下可以,但文章强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一是雇佣合约中明确写入”雇主可选择以花园假代替通知期”的条款,否则单方面安排可能被视为立即解雇;二是花园假期间雇主需按合约照常支付工资及所有福利。若期间只发底薪而停发佣金,差额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应付代通知金。

花园假期间还能申请放年假或另找工作吗?

通常不行。文章明确指出,花园假本质是”在职待命”,不能用来抵扣年假,员工也不能在此期间另请年假;同时,绝大多数雇佣合约的花园假条款会附非竞争与全职服务义务,员工若在此期间另觅全职工作或参与同业项目,可能被视为违反合约而被追讨损失赔偿。

试用期员工离职有没有代通知金?

有。文章特别澄清,试用期员工仍受《雇佣条例》保护,若合约通知期写为 1 个月,试用期离职同样适用代通知金,试用期并不等于”零保障期”。若对自身权益或计算口径存在疑问,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免费咨询(雇佣申索热线 2717 1771);涉及金额的纠纷处理路径,以劳工处最新公布的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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