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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雇佣条例关键合规

在香港雇人,核心是守住《雇佣条例》(第457章)的几条硬线:工资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须在工资期完结后7日内发放、连续性合约雇员享有7至14天有薪年假、裁员须付遣散费、并为合资格雇员向强积金(MPF)供款。违规成本不轻——无合理解释而欠薪,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本文为一般合规信息,不构成法律、劳工或投资意见。法例、罚则与供款上限会不时修订,具体数字以劳工处、强积金管理局及条例最新公布为准;重大事项请咨询律师或会计师。

一、先确认门槛:连续性合约

多数法定权益只适用于”连续性合约”雇员,即受雇于同一雇主、每星期工作满18小时、连续4星期或以上者。判定期看实质安排,兼职、时薪、试用期都算;低于此门槛者仍享有法定假日工资、最低工资等部分保障。

二、雇佣合约要写清什么

《雇佣条例》不要求书面合约,口头合约同样有效,但雇主须在雇员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工资、工资期、终止合约通知期、假期安排等条款。稳妥做法是签书面合约,把七项写死:

条款 写什么
职位与职责 具体工作范围,避免事后争议
工资与工资期 金额、货币、工资期起止日
工时与休息日 每日/每周工时、每7天至少1天休息日
有薪假期 年假、法定假日、病假、产假与侍产假
终止通知期 双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安排
强积金 供款比例、由谁登记、何时开始供款
保密与竞争限制 范围须合理,过宽未必可执行

外籍家庭佣工应使用劳工处公布的标准雇佣合约范本;其他行业虽无统一范本,条款缺项仍可能引发劳资审裁处索偿。

三、工资期、发薪日与扣款上限

沿用”月底双薪、次月15日发”的内地习惯,一旦超过7日期限即属违法,这是内地背景公司最常见的踩坑点。

四、年假、法定假日与有薪病假

假期 资格与计算
有薪年假 服务满12个月起7天,之后每满一年加1天,上限14天
法定假日 按公众假日对齐,2026年起为15天(NEEDS_SOURCE:以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
休息日 每7天内至少1天
有薪病假 首12个月每月累积2天、其后每月4天;津贴为过往12个月平均工资的4/5;须连续请假4天或以上

年假按服务期逐年升级是硬规定,合约写”一律5天”无效。

五、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

两者计算方式相同,触发条件不同:

项目 触发条件 计算方式
遣散费 连续性合约满24个月,因裁员(冗员)被解雇 上月工资 × 2/3 × 服务年资
长期服务金 连续性合约满5年,被解雇但非因严重过失或裁员;或定期合约到期不获续约;或在职去世 同上

《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已取消”以强积金雇主供款对冲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安排,并设过渡期处理指定日前已作出的供款;过渡期内雇主须按年缴交专项储金供款(金额、指定日与过渡期起讫NEEDS_SOURCE)。两项款项均设有工资计算基数与总额上限(现行上限NEEDS_SOURCE:须向劳工处核实)。付遣散费还须满足”就近雇用”条件,即雇主须证明无合适岗位可提供。

六、强积金:供款、期限与受托机构

强积金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规定,是香港的强制退休保障制度:

项目 规定
覆盖对象 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受雇满60日的雇员(含全职与兼职)
雇主供款 有关入息的5%,每月上限1,500港元
雇员供款 有关入息的5%,每月上限1,500港元
有关入息上下限 按月7,100港元至30,000港元计(NEEDS_SOURCE:以强积金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供款期限 不迟于工资期完结后第10日

集成信托计划(master trust)由银行及保险公司系机构营运,常见提供者包括汇丰(HSBC)、宏利(Manulife)、友邦(AIA)、BCT银联通、永明(Sun Life)、富卫(FWD)、信安(Principal)、中国人寿(海外)等(具体计划名称与基金清单NEEDS_SOURCE)。选受托机构看三件事:基金选择范围、管理费与经常性开支、把旧计划并入的转移安排——换了工资银行不代表要换强积金。

七、容易漏的三项

  1. 法定最低工资:2025年5月1日起为每小时42.1港元(NEEDS_SOURCE:每两年检讨一次,以最新公布为准)。
  2. 雇员补偿保险:《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规定雇主须为所有雇员(含兼职与家务助理)投保,覆盖工伤补偿责任;保单由持牌一般保险公司承保,最低保额NEEDS_SOURCE。
  3. 产假与侍产假:产假14星期、侍产假5天,按合资格条件支给4/5工资(金额上限NEEDS_SOURCE)。

八、违规罚款与追讨渠道

违规情形 常见后果
无合理解释欠薪 最高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NEEDS_SOURCE)
一般欠薪 最高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NEEDS_SOURCE)
违反工资期、扣款上限、假期或发薪日规定 罚款及检控,金额按条例级别(NEEDS_SOURCE)
逾期未缴强积金 加收5%附加费,并由强积金管理局民事追讨
未为雇员登记强积金 罚款及监禁(NEEDS_SOURCE)

雇员追讨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假期补偿,可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程序较法庭简便,当事人一般不得聘律师代表;雇主无力支付时,可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

九、新雇主落地清单

  1. 先判断雇员是否属连续性合约,再定合约条款;
  2. 工资期设自然月,发薪日定在次月7日前;
  3. 入职1个月内发出书面条款,受雇满60日办妥强积金登记并首次供款;
  4. 建立假期、工时与工资纪录,保存期按条例规定;
  5. 投保雇员补偿保险,核对保单是否覆盖兼职与家务助理;
  6. 请律师复核遣散费计算与解雇程序,裁员前先算清成本。

以上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劳工或投资建议。条例条文、罚款水平、假期日数、最低工资与强积金上下限会不时修订,一切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处、强积金管理局及条例最新公布为准;涉及具体个案,请咨询律师或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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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试用期可以不签合约、不供强积金吗?

不可以。试用期雇员同样受《雇佣条例》保障,受雇满60日即须参加强积金并由雇主供款;书面条款仍须在开工后1个月内发出。

员工自己不想供强积金,可以签”自愿放弃”吗?

不可以。强积金供款属法定强制,雇主不得因雇员不同意而停供;法定部分不能放弃,只能在法定供款之上作自愿性供款。

解雇一个做了8个月的员工,要付遣散费吗?

通常不需要。遣散费要求连续性合约满24个月;未满24个月仍须按合约或通知期支付代通知金,欠薪与假期补偿等法定款项也要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