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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审裁处维权:被欠薪、遭解雇怎么自己告雇主

被老板欠薪、扣发假日工资、无理解雇,香港雇员常用的免费维权渠道是劳资审裁处——依据《劳资审裁处条例》(第 25 章)设立的专门审裁处。它没有金额上限,双方一般都不可以请律师,由审裁官主持,程序与气氛接近调解。雇员填一张申索书就能立案,多数案件由递交到聆讯以月计。


一、哪些纠纷归这里管

申索类型 常见情形
欠薪 工资、加班费、佣金、花红未付或少付
解雇相关 代通知金、终止雇佣赔偿(违法解雇)
假期与津贴 假日工资、年假薪酬、疾病津贴
长期服务补偿 遣散费(裁员)、长期服务金
其他合约争议 合约条款、工作范围、佣金计算方法

强积金欠供不走审裁处:雇主没替你供款或迟供,应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投诉,欠款可被追讨并徵收附加费;工伤赔偿的索偿途径也与一般劳资申索不同,可先向劳工处查询。


二、申索流程:五步

  1. 取表填写:到审裁处登记处索取申索书或从司法机构网站下载,写清雇主名称地址、入职与离职日期、欠款项目及金额。
  2. 递交排期:登记处立案后排定聆讯日期并通知双方;可同时向劳工处求助,劳工处会尝试调解。
  3. 调解先行:审裁处设有调解程序,不少案件在此和解,免去开庭。
  4. 开庭聆讯:调解不成由审裁官开庭,双方陈述、举证、互相提问;雇主不出庭,也可在你举证后作出裁决。
  5. 执行裁决:雇主不付款,可向审裁处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时限与证据:决定成败的两关


四、内地雇员常见问题


五、常见误区

误区 事实
“要先离职才能告” 在职也可就欠薪等项目申索
“金额小不值得告” 审裁处无金额上限,小额欠薪同样可立案
“告了会被行业封杀” 追讨欠薪受法律保障,雇主不得因此报复

本文为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意见。各类申索的期限、金额计算与证据要求,以劳工处、司法机构及《雇佣条例》(第 57 章)最新公布为准,个案请咨询持牌律师。


常见问答

雇主欠薪三个月,我可以同时走几条线?

可以并行:向劳资审裁处递交申索、向劳工处举报欠薪;若雇主同时欠交强积金供款,再向积金局投诉。几条线互不冲突,但要保留同一套证据(合约、工资单、入账记录)的副本。

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是一回事吗?

不是。遣散费针对被裁减的员工,通常须受雇满 2 年;长期服务金针对连续受雇满 5 年、非因严重过错被解雇的员工。两者的计算基数都受法例订明的每月工资上限约束,具体金额与申索期限以劳工处解释为准。

审裁处判我赢,雇主就是不付钱怎么办?

可申请强制执行。先查清雇主财产或应收款项,常见做法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财物、第三债务人命令等;若雇主已清盘,须按清盘程序申报债权。执行涉及费用与时间,可向审裁处或法院查询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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