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年长就业津贴:年龄门槛与工时要求详解

香港人口老化持续,劳动人口参与率随年龄下降明显。为鼓励雇主聘用中高龄求职者和释放长者继续工作的意愿,政府在「再就业津贴」与「中高龄就业激励」两条路径之外,另设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现金支持。内地读者若年届40或以上、打算赴港工作或已在港求职,下文整理的年龄门槛、工时门槛、金额与可领取期等要点。

文中所有金额、年龄与月份数字,均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本文不构成任何福利申领承诺。


二、两条并行计划,先看清自己属于哪一条

香港目前针对中高龄及就业困难群体的现金津贴,主要由「再就业津贴」与「中高龄就业激励」构成。两者在年龄、工时、连续失业期、可领取月数与每月金额上均有差异,建议先比对自己的年龄与就业状况,再决定申请哪一条。

1. 计划一:再就业津贴

适用对象:40岁或以上、失业达1个月或以上的求职者。核心目的:缩短空窗期,鼓励尽快重返全职或长期兼职。

2. 计划二:中高龄就业激励

适用对象:40岁或以上、失业达1个月或以上的求职者,或现职低薪在职人士(须符合薪资门槛)。核心目的:不仅激励再就业,也支持在职低薪群体持续就业,同时保留强积金(MPF)供款记录。

两条计划并非互斥——但同一时间段内只能领取其中一种,且需符合各自的工时与薪资条件。


二、年龄门槛:40岁是统一分水岭

无论「再就业津贴」还是「中高龄就业激励」,年龄门槛均设定在40岁或以上。换言之,未满40岁的内地求职者不符合这两项津贴的申请资格,需另寻在职培训或再培训局课程等其他支持。

年龄的计算方式,以申请日当日实际年龄为准;若在领取期间生日跨越分界线,并不影响该次申领的有效性。

计划 年龄门槛 是否需要居港身份
再就业津贴 40岁或以上 通常需为香港居民并可在港合法受雇
中高龄就业激励 40岁或以上 同上

内地新赴港人士若持有合法工作签证(如高才通、专才、一般就业政策等),并在港受雇且符合工时薪资条件,可按劳工处公布的程序提出申请;具体可受雇身份以入境处与劳工处最新指引为准。


三、工时门槛:全职、兼职与薪资三条线

工时门槛是两条计划分流的「隐形门槛」。下表综合劳工处公开资料整理,具体每周工时下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 再就业津贴的工时要求

2. 中高龄就业激励的工时要求

两者的工时下限差异,是「再就业津贴」相对宽松、「中高龄就业激励」设最低工时保障的关键设计。

维度 再就业津贴 中高龄就业激励
全职每周工时 不少于30小时 不少于30小时
兼职每周工时 无硬性下限(按薪资折算) 不少于18小时
兼职每月工时 无硬性下限 不少于72小时
月薪门槛 法定最低工资或以上 达指定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
低薪在职可否领 一般情况下需为新入职 可,符合条件即可领取在职津贴

四、可领取金额与期数

两条计划均以现金方式发放,按月计算,可与受雇收入并存。

上文所示月数与最长可领取期,皆以香港劳工处「中高龄就业计划」与「再就业津贴计划」官方页面最新版本为准;本文不提供具体金额数字,以免因政策调整造成误读。


五、申请路径与所需材料

中高龄就业激励与再就业津贴均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 登记:前往劳工处「就业中心」或「一站式就业及培训中心」登记,由就业主任评估资格。
  2. 配对与就业:经配对获聘,或自行觅得符合条件的工作。
  3. 在职申报:受雇满1个月后,向劳工处提交雇佣合约、粮单(薪资单)、强积金供款记录等证明文件。
  4. 发放津贴:审核通过后,按月或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地求职者特别留意:申请前必须持有可在港合法受雇的签证身份;建议先确认其资格在港工作身份是否仍然有效,再向劳工处办理登记。


六、内地赴港人士常见的四个疑问

Q1:我是60岁退休后再赴港工作的内地人,能否申请? 只要年满40或以上、失业达1个月,并在港合法受雇,便符合年龄与就业状态的门槛;具体金额与期数依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

Q2:兼职两份工作,能否重复领取? 不可以。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就一份合资格雇佣领取津贴,且两份工作的总工时需符合对应计划的下限。

Q3:领取期间离职或被解雇,会怎样? 一般需连续受雇满约定月数方可获发津贴;若中途离职、未达连续受雇期,已发放的部分可能按比例处理。具体细节以劳工处为准。

Q4:强积金供款会受影响吗? 不会。津贴属于政府现金支持,不计入强积金「有关入息」;领取期间雇主仍须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供款,有助于保留强积金供款记录。


七、与其他就业支持的联动


八、行动清单:赴港前与抵港后该做什么

赴港前

  1. 确认所持签证可在港合法受雇。
  2. 整理内地的工作证明、学历与强积金(如有)记录。
  3. 预设简历中英文版本,重点突出可量化的工作成果。

抵港后

  1. 携身份证件、签证副本、住址证明,前往劳工处就业中心登记。
  2. 与就业主任讨论适合的工时类别(全职或兼职),评估可申领的计划。
  3. 接受职位配对或自行求职,并保留所有雇佣合约、粮单与强积金供款记录。
  4. 受雇满1个月后,按劳工处指引提交在职申报。

结语

香港的年长就业支持,以「年龄门槛」与「工时门槛」两道筛子决定谁能领取、领取多少、领多久。40岁是统一的年龄起点,30小时(全职)与18小时(兼职)是工时的关键节点。内地求职者赴港前,建议先确认签证身份与可受雇范围,再依据自身状况选择「再就业津贴」或「中高龄就业激励」,并在受雇期间妥善保存雇佣与供款记录,方能顺利领取应得的现金支持。

更多关于赴港工作、强积金、税务与生活配套的实用指南,请持续浏览 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内地方年满40岁但尚未赴港,可以先登记申请再就业津贴或中高龄就业激励吗?

不可以。文章多次强调,申请前提是「在港合法受雇」,须持有可在港工作的有效签证身份(如高才通、专才、一般就业政策等)。未抵港、未受雇前,无法完成劳工处的就业登记与在职申报流程,建议抵港并落实雇佣关系后再办理。

再就业津贴与中高龄就业激励可以同时领取吗?

不可以。文章明确指出「同一时间段内只能领取其中一种」,两条计划并非互斥,但需分别符合各自的工时与薪资条件。申请人应先比对自己的年龄、就业状态(失业还是低薪在职)与工时类别,再选择更适合的一条提出申请。

兼职工作每周只做15小时,能申请哪一项津贴?

若每周工时仅约15小时,大概率不符合「中高龄就业激励」对兼职的要求——该计划规定兼职每周不少于18小时、每月不少于72小时。文章提到「再就业津贴」对兼职没有硬性工时下限,重点在连续受雇与合规薪资,可按月薪折算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为参考,具体仍以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

领取津贴期间被解雇,已经发放的部分需要退还吗?

文章提到,若未达连续受雇的约定月数,已发放的部分「可能按比例处理」。换言之,中途离职或被解雇、连续受雇期未满足,劳工处可能按实际情况调整已发金额,最终处理方式以劳工处个案审核为准,建议在受雇前保留好雇佣合约与离职证明等文件。

领取这些津贴会不会影响将来领取强积金或其他福利?

不会。文章指出津贴属政府现金支持,不计入强积金「有关入息」,领取期间雇主仍须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供款,有助于保留强积金供款记录。至于是否影响其他公共福利,文章未作说明,建议向劳工处或相关福利部门查询最新安排。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