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制度详解与领取方式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俗称”强积金”)自 2000 年 12 月正式实施,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与社会保障(俗称”生果金”及长者生活津贴等)和个人储蓄共同构成多层养老网络。截至 2025 年中,强积金制度已覆盖全港超过 400 万名雇员与自雇人士,总资产规模突破 1.7 万亿港元,是亚洲规模最大的强制性退休储蓄计划之一。
核心特征:雇主与雇员双方按月供款、供款全部累积归雇员所有、投资选项由受规管机构管理、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提取——既不是社保,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带有强制性的个人长期投资账户。
一、谁必须参加?谁可以豁免?
强积金的覆盖面极广,但并非全民强制。下列人员须参加或可豁免:
必须参加(强制性)
- 全职或兼职雇员:受雇于同一雇主满 60 天(含试用期),年满 18 岁至 64 岁
- 自雇人士:以自雇身份连续从事生产或提供服务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公司董事且持股
- 特别自雇情况:例如经纪、保险代理人等按合约工作且无雇员者
可获豁免
- 家政佣工: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
- 海外人士:已加入海外退休计划并获强积金豁免证书的香港派驻人员
- 公务员(旧制):保留旧退休金制度的 2000 年前入职公务员,可选择保留旧制或转入强积金
- 少数特定行业:如渔船雇员等
注意:年满 65 岁当日起停止供款,但账户继续保留并继续投资运作。
二、供款规则:雇主雇员各占多少?
强积金供款以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为计算基础,即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假期津贴、佣金、花红等,不包括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雇员供款表
| 月入范围(港元) | 雇员供款 | 雇主供款 | 总供款率 |
|---|---|---|---|
| 低于 7,100 | 0 | 5%(最低有关入息基数) | 5% |
| 7,100 至 30,000 | 5% | 5% | 10% |
| 高于 30,000 | 1,500(上限) | 1,500(上限) | 3,000 |
- 最低有关入息:以 7,100 港元计算(金额以强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 最高有关入息:以 30,000 港元计算,超出部分无须再供
- 自雇人士:按 5% 自行供款,收入上下限同上,无雇主部分
几个关键点
- 双方供款即时归雇员所有,雇主部分亦不可撤回,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对冲安排另作计算。
- 供款日:雇主须于每个供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受托人。
- 税务处理:雇员供款可在薪俸税下获得最高 18,000 港元的免税额,超出部分不获扣除。
三、基金类型:六类风险等级清晰划分
强积金受托人必须为雇员提供至少一类「预设投资策略」(DIS),并可同时提供其他基金选项。常见基金类型按风险递增排列:
| 基金类型 | 风险等级 | 资产分布(参考) | 适合人群 |
|---|---|---|---|
| 货币市场基金 | 极低 | 短期银行存款 | 即将退休、极度保守 |
| 债券基金 | 低 | 70%-90% 债券 + 股票 | 临近退休期 |
| 混合资产基金(保守) | 中低 | 30%-50% 股票 | 接近退休 |
| 混合资产基金(均衡) | 中 | 50%-70% 股票 | 中年雇员 |
| 股票基金(区域 / 全球) | 高 | 80%-100% 股票 | 年轻雇员 |
| 强积金保守基金 | 极低但保本 | 短期港元存款 | DIS 之外的现金选项 |
预设投资策略(DIS)
DIS 由两个成分基金组成:核心累积基金(约 60% 股票 + 40% 债券)与 65 岁后基金(约 20% 股票 + 80% 债券)。系统会根据雇员年龄自动调整股票比例:
- 50 岁以下:100% 投资核心累积基金
- 50 岁:开始按规则减仓
- 64 岁:完成过渡,约 100% 投资 65 岁后基金
DIS 的优势在于费用设有法定上限(核心累积基金 0.75%,65 岁后基金 0.75%,以强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适合懒得研究或希望省管理费的雇员。
四、整合与转移:跳槽时别让账户”散落各处”
不少打工仔换工作时容易忽略强积金账户的处理,结果账户越积越多,管理费重复扣。
两种处理方式
- 转移至新雇主计划(Transfer to New Employer’s Scheme)
- 将旧账户资产一次性转移至新雇主选择的同一受托人
- 须填写「转移表格 MPFE」,新旧雇主无须同时操作
- 转移期间资产继续投资,不中断
- 保留旧账户(Personal Account / 个人账户)
- 离职后未加入新雇主计划,旧账户自动转为「个人账户」
- 仍然受强积金条例规管,可继续供款(自雇情况下)或暂停
- 长期低余额账户可能产生较高比例管理费,须留意
注意事项
- 不能直接提取(除非法定提取条件满足),否则视作提前提取,须填写特定声明
- 转移次数无限制,但建议至少每年检视一次
- 受托人选择:强积金局提供「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可在线对比管理费、回表现等指标(具体数据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五、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六类法定提取条件
强积金并非随时可取。强积金条例明确列出六类「提取条件」(Payment of Benefits),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 编号 | 提取条件 | 提取比例 | 备注 |
|---|---|---|---|
| ① | 达到 65 岁退休年龄 | 100% | 最常见情形 |
| ② | 年满 60 岁并永久离开香港 | 100% | 须作出法定声明,原则上不可撤回 |
| ③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100% | 由医疗专业人员证明 |
| ④ | 罹患末期疾病 | 100% | 预期寿命不足 12 个月 |
| ⑤ | 账户余额不超过 5,000 港元 | 100% | 且过去 12 个月内未提取过 |
| ⑥ | 死亡 | 100% | 由遗产受益人申领,须提供死亡证明 |
关于「永久离开香港」
- 必须在 60 岁后作出「永久离港法定声明」
- 此声明原则上不可撤回(除非获强积金局特别批准)
- 提取时若未满 65 岁,雇主供款部分中因雇主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按比例计算归属,部分款项或需留存
⚠️ 提前离港提取需谨慎评估,一旦声明”永久离港”,后续若想回流香港工作并重启强积金账户,须重新开立新账户,旧账户无法恢复。
六、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的对冲安排
这是不少雇员忽略的细节。香港《雇佣条例》下的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简称 LSP)和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简称 SP),可以与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强积金供款部分进行对冲:
- 对冲顺序:先对冲雇主自愿性供款 → 再对冲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
- 剩余部分:雇主以现金补足
2025 年《雇佣条例》修订逐步取消对冲安排的具体时间表,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届时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将不再动用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
七、税务与申报要点
- 薪俸税扣减:雇员年度强积金供款可在薪俸税下扣减,上限 18,000 港元
- 自雇人士:可在利得税下扣除强制供款,同样设有上限
- 雇主供款:雇主为雇员支付的强制性供款属业务开支,可在利得税下扣除
- 自愿性供款:超出强制部分的自愿性供款,税务处理视乎种类而定
八、实用建议:打工仔的 MPF 自查清单
- 每年至少登录一次受托人平台,确认供款记录正确
- 检查基金选择是否符合人生阶段与风险承受力
- 换工作后主动选择「转移」或「保留」,避免账户散落
- 比较受托人管理费,长期低余额账户尤需留意
- 接近 60 岁且考虑回内地时,谨慎评估「永久离港」声明
- 关注强积金局公布的年度基金表现与费用资料(具体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强积金制度历经二十多年运作,已成为雇员退休保障的基础设施。它并非高收益投资工具,而是带有法律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安排。对关注香港产业与劳动市场的读者而言,理解 MPF 的供款机制与领取条件,是评估来港就业成本与长期福利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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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月薪低于 7,100 港元也需要被强积金供款吗?
需要。根据文章中的供款表,月入低于 7,100 港元时雇员供款为 0,但雇主仍须按最低有关入息基数 5% 供款。自雇人士则按 5% 自行供款,收入上下限与受雇情形相同,具体金额以强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跳槽后旧的强积金账户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文章建议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填写「转移表格 MPFE」将旧账户资产一次性转移至新雇主计划的同一受托人;二是离职后未加入新雇主计划时,旧账户会自动转为「个人账户」。文章提醒,长期保留多个低余额账户可能产生较高比例的管理费,建议至少每年检视一次,并可利用强积金局的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进行对比。
60 岁后宣布「永久离开香港」提取强积金,之后还能回港恢复账户吗?
文章明确指出,60 岁后作出「永久离港法定声明」原则上不可撤回,除非获强积金局特别批准。若之后回流香港工作并想重启强积金安排,须重新开立新账户,旧账户无法恢复。因此,文章特别提醒接近 60 岁且考虑回内地的读者,务必谨慎评估这一声明的法律后果。
强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随时取出来吗?
不可以。文章强调,强积金并非随时可取,必须满足条例列明的六类法定提取条件之一,包括年满 65 岁、60 岁后永久离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账户余额不超过 5,000 港元且过去 12 个月内未提取过,以及死亡。若不满足条件而强行提取,须填写特定声明,并视作提前提取处理。
雇员自己供的那部分强积金可以用来对冲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吗?
不可以。文章说明,对冲顺序是先动用雇主自愿性供款,再动用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雇员自己供款部分不在对冲范围内。如对冲后仍有不足,雇主须以现金补足。2025 年《雇佣条例》修订已就逐步取消对冲安排设定具体时间表,届时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将不再动用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详细安排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