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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制度详解与领取方式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俗称”强积金”)自 2000 年 12 月正式实施,是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与社会保障(俗称”生果金”及长者生活津贴等)和个人储蓄共同构成多层养老网络。截至 2025 年中,强积金制度已覆盖全港超过 400 万名雇员与自雇人士,总资产规模突破 1.7 万亿港元,是亚洲规模最大的强制性退休储蓄计划之一。

核心特征:雇主与雇员双方按月供款、供款全部累积归雇员所有、投资选项由受规管机构管理、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提取——既不是社保,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带有强制性的个人长期投资账户。


一、谁必须参加?谁可以豁免?

强积金的覆盖面极广,但并非全民强制。下列人员须参加或可豁免:

必须参加(强制性)

可获豁免

注意:年满 65 岁当日起停止供款,但账户继续保留并继续投资运作。


二、供款规则:雇主雇员各占多少?

强积金供款以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为计算基础,即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假期津贴、佣金、花红等,不包括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雇员供款表

月入范围(港元) 雇员供款 雇主供款 总供款率
低于 7,100 0 5%(最低有关入息基数) 5%
7,100 至 30,000 5% 5% 10%
高于 30,000 1,500(上限) 1,500(上限) 3,000

几个关键点

  1. 双方供款即时归雇员所有,雇主部分亦不可撤回,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对冲安排另作计算。
  2. 供款日:雇主须于每个供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受托人。
  3. 税务处理:雇员供款可在薪俸税下获得最高 18,000 港元的免税额,超出部分不获扣除。

三、基金类型:六类风险等级清晰划分

强积金受托人必须为雇员提供至少一类「预设投资策略」(DIS),并可同时提供其他基金选项。常见基金类型按风险递增排列:

基金类型 风险等级 资产分布(参考) 适合人群
货币市场基金 极低 短期银行存款 即将退休、极度保守
债券基金 低 70%-90% 债券 + 股票 临近退休期
混合资产基金(保守) 中低 30%-50% 股票 接近退休
混合资产基金(均衡) 中 50%-70% 股票 中年雇员
股票基金(区域 / 全球) 高 80%-100% 股票 年轻雇员
强积金保守基金 极低但保本 短期港元存款 DIS 之外的现金选项

预设投资策略(DIS)

DIS 由两个成分基金组成:核心累积基金(约 60% 股票 + 40% 债券)与 65 岁后基金(约 20% 股票 + 80% 债券)。系统会根据雇员年龄自动调整股票比例:

DIS 的优势在于费用设有法定上限(核心累积基金 0.75%,65 岁后基金 0.75%,以强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适合懒得研究或希望省管理费的雇员。


四、整合与转移:跳槽时别让账户”散落各处”

不少打工仔换工作时容易忽略强积金账户的处理,结果账户越积越多,管理费重复扣。

两种处理方式

  1. 转移至新雇主计划(Transfer to New Employer’s Scheme)
    • 将旧账户资产一次性转移至新雇主选择的同一受托人
    • 须填写「转移表格 MPFE」,新旧雇主无须同时操作
    • 转移期间资产继续投资,不中断
  2. 保留旧账户(Personal Account / 个人账户)
    • 离职后未加入新雇主计划,旧账户自动转为「个人账户」
    • 仍然受强积金条例规管,可继续供款(自雇情况下)或暂停
    • 长期低余额账户可能产生较高比例管理费,须留意

注意事项


五、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六类法定提取条件

强积金并非随时可取。强积金条例明确列出六类「提取条件」(Payment of Benefits),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编号 提取条件 提取比例 备注
① 达到 65 岁退休年龄 100% 最常见情形
② 年满 60 岁并永久离开香港 100% 须作出法定声明,原则上不可撤回
③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100% 由医疗专业人员证明
④ 罹患末期疾病 100% 预期寿命不足 12 个月
⑤ 账户余额不超过 5,000 港元 100% 且过去 12 个月内未提取过
⑥ 死亡 100% 由遗产受益人申领,须提供死亡证明

关于「永久离开香港」

⚠️ 提前离港提取需谨慎评估,一旦声明”永久离港”,后续若想回流香港工作并重启强积金账户,须重新开立新账户,旧账户无法恢复。


六、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的对冲安排

这是不少雇员忽略的细节。香港《雇佣条例》下的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简称 LSP)和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简称 SP),可以与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强积金供款部分进行对冲:

2025 年《雇佣条例》修订逐步取消对冲安排的具体时间表,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届时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将不再动用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


七、税务与申报要点

  1. 薪俸税扣减:雇员年度强积金供款可在薪俸税下扣减,上限 18,000 港元
  2. 自雇人士:可在利得税下扣除强制供款,同样设有上限
  3. 雇主供款:雇主为雇员支付的强制性供款属业务开支,可在利得税下扣除
  4. 自愿性供款:超出强制部分的自愿性供款,税务处理视乎种类而定

八、实用建议:打工仔的 MPF 自查清单


香港强积金制度历经二十多年运作,已成为雇员退休保障的基础设施。它并非高收益投资工具,而是带有法律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安排。对关注香港产业与劳动市场的读者而言,理解 MP‌F 的供款机制与领取条件,是评估来港就业成本与长期福利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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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月薪低于 7,100 港元也需要被强积金供款吗?

需要。根据文章中的供款表,月入低于 7,100 港元时雇员供款为 0,但雇主仍须按最低有关入息基数 5% 供款。自雇人士则按 5% 自行供款,收入上下限与受雇情形相同,具体金额以强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跳槽后旧的强积金账户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文章建议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填写「转移表格 MPFE」将旧账户资产一次性转移至新雇主计划的同一受托人;二是离职后未加入新雇主计划时,旧账户会自动转为「个人账户」。文章提醒,长期保留多个低余额账户可能产生较高比例的管理费,建议至少每年检视一次,并可利用强积金局的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进行对比。

60 岁后宣布「永久离开香港」提取强积金,之后还能回港恢复账户吗?

文章明确指出,60 岁后作出「永久离港法定声明」原则上不可撤回,除非获强积金局特别批准。若之后回流香港工作并想重启强积金安排,须重新开立新账户,旧账户无法恢复。因此,文章特别提醒接近 60 岁且考虑回内地的读者,务必谨慎评估这一声明的法律后果。

强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随时取出来吗?

不可以。文章强调,强积金并非随时可取,必须满足条例列明的六类法定提取条件之一,包括年满 65 岁、60 岁后永久离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账户余额不超过 5,000 港元且过去 12 个月内未提取过,以及死亡。若不满足条件而强行提取,须填写特定声明,并视作提前提取处理。

雇员自己供的那部分强积金可以用来对冲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吗?

不可以。文章说明,对冲顺序是先动用雇主自愿性供款,再动用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雇员自己供款部分不在对冲范围内。如对冲后仍有不足,雇主须以现金补足。2025 年《雇佣条例》修订已就逐步取消对冲安排设定具体时间表,届时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将不再动用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详细安排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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