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籍家庭佣工:标准雇佣合约、签证、保险与续约
在香港雇用外籍家庭佣工(香港俗称“外佣”),核心是三件事:一份为期两年的标准雇佣合约、入境处批出的外佣签证,以及为外佣购买雇员补偿保险。雇主以个人身份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外佣持签证抵港后在雇主家中工作;合约两年一签,签证随合约续期。第一次请外佣的家庭,容易漏掉的硬条件是“必须同住”和“合约一签两年”。
一、谁可以担保外佣来港
- 雇主须是香港居民(持香港身份证)、年满18岁,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薪金、住宿与膳食。入境处按个案审视经济能力(入息与资产),并无公开的统一收入数字门槛,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一名外佣只服务一户雇主,不能同时受雇于两个家庭。
- 外佣签证不附带受养人,外佣子女不能随行来港。
配对多经持牌职业介绍所(中介)完成。香港的职业介绍所由劳工处发牌监管,向外佣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其首月工资的10%(以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
二、标准雇佣合约必须包括什么
入境处规定,雇主与外佣必须签订统一文本的标准雇佣合约,为期两年,以中文或英文填写,并须订明:
| 条款 | 内容 |
|---|---|
| 月薪 | 不得低于入境处公布的“最低允许工资”(Minimum Allowable Wage);2023年9月30日起签订的合约为每月4,870港元,该数字会调整,签约前以入境处公布为准 |
| 膳食 | 免费膳食,或按月支付的膳食津贴,二者写入合约 |
| 住宿 | 雇主家中免费提供的合适住宿 |
| 医疗 | 合约期内免费医疗 |
| 休息日 | 每七天不少于一天 |
| 法定假日 | 按《雇佣条例》(第57章)享有,每年天数以劳工处公布为准 |
| 终止安排 | 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
菲律宾籍与印尼籍外佣另须满足其驻港总领事馆的合约要求,办理时以领事馆及中介最新指引为准。
三、合约期、续约与提前终止
- 正常周期:合约与签证均以两年为期,到期前可续约;续约须一并递交续期的标准雇佣合约与入境处申请。
- 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可按合约订明的通知期终止(通常为一个月通知或一个月薪金代通知金)。合约提前结束,雇主一般须承担外佣返回原居地的回程机票(外佣擅自离职等情形除外)。
- 终止后:雇主应尽快通知入境处,外佣须在停留期届满前离港。
四、同住要求、膳食住宿与休息日
外佣签证条件要求外佣与雇主同住,并在该住所担任家务工作,不得同时经营其他业务。休息日每七天至少一天,可经双方协议改期;雇主要求外佣在休息日工作的,须按《雇佣条例》安排补假。薪金须在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支付,雇主并须保存工资纪录。
五、强积金豁免与保险安排
| 项目 | 是否强制 |
|---|---|
| 强积金(MPF,香港强制性退休保障制度) | 外佣一般获豁免,雇主无须供款;但若外佣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必须为其参加强积金 |
| 雇员补偿保险 | 强制。按《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投保,覆盖工伤与职业病,保费由雇主承担 |
| 医疗费用 | 合约规定雇主提供免费医疗,可透过保险或自费实现 |
| 人身意外、第三者责任 | 无法定强制,但建议购买,覆盖门急诊、住院及家务期间造成第三者损失的风险 |
六、签证续期与遣返安排
外佣的停留期限与合约挂钩。续约时,雇主须连同续约合约向入境处申请延长外佣停留期限;外佣在港转换雇主须重新申请。合约结束或不再续聘时,雇主负责外佣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与费用,并按入境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资格、数字与程序以入境处、劳工处及《入境条例》(第115章)、《雇佣条例》最新公布为准,有疑问可向入境处或劳工处查询。更多香港生活指南,见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外佣可以不同住吗?我家房间不够。
不可以。与雇主同住是外佣签证的附带条件,不是合约可以改写的条款;为外佣提供合适住宿是雇主的责任。房间可共用,但须符合基本起居标准,具体要求以入境处公布为准。
外佣要买强积金吗?雇员补偿保险又是什么?
一般不用:外佣属强积金豁免人士,雇主无须供款;但外佣若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豁免不适用,雇主必须安排供款。雇员补偿保险是另一回事——按《雇员补偿条例》属强制,保障外佣因工受伤或患病时的医疗与补偿,保费由雇主支付。
续约要提前多久办?外佣中途可以转雇主吗?
建议在合约与签证到期前尽早提出,预留入境处审批时间;续约须同时更新标准雇佣合约并向入境处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外佣在港转换雇主须重新申请,不能自行转到另一户工作,具体以入境处最新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