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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NSI法案下中资企业的并购架构设计

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National Security and Investment Act 2021,下称”NSI法案”)于2022年1月4日正式生效,赋予英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外资并购审查权力。对于以香港为跳板出海的内地企业而言,理解这部法律如何在交易架构层面”截流”中资背景,已不再是法律顾问的专属议题,而是董事会层面的必修课。本文从架构师视角,拆解NSI法案的核心触发逻辑,并给出可操作的并购架构设计思路。

核心结论:NSI法案的审查对象是”实体”与”权利”的取得行为,而非直接审查股东国籍。通过香港控股平台叠加多层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可以在合规前提下有效控制”须申报交易”的触发概率与审查暴露面。


一、NSI法案的审查逻辑:不是看股东,而是看”行为”

与许多国家的外资审查制度不同,NSI法案的监管视角并非”外资身份”,而是”特定实体控制权变更”与”敏感领域”两个维度的叠加。

1. 三个核心要素

要素 内容 影响
触发主体(Target) 英国实体(不论股东国籍) 中资通过香港公司控股英国标的,同样落入审查范围
触发行为(Trigger) 取得”控制权变更”(股权或表决权 ≥25%、50%、75%)或取得特定”权利” 任何达到门槛的收购均触发申报义务
触发领域(Sector) 17个强制申报领域,包括人工智能、先进材料、合成生物学、军民两用、能源、量子技术等 涉及敏感领域的并购必须事先获得批准

2. 香港平台的特殊定位

香港本身并非英国外资审查的关注重点。英国政府关心的是”谁最终控制英国实体”,而非”中间层是否来自某个司法管辖区”。换言之,一家纯港资控股的英国子公司,与一家中资通过香港控股的英国子公司,在NSI法案下的合规义务基本一致——关键在于”最终控制人”的识别链条是否被穿透。

2026年实务观察:英国投资安全委员会(ISCU)已开始通过受益所有权登记(Persons of Significant Control)主动排查中资背景交易,香港控股平台的”屏蔽”效果正在递减。


二、常见架构误区:哪些做法已经”失效”

在NSI法案初期,不少内地企业试图通过以下方式规避审查,但随着执法案例累积,这些路径已被证明存在显著风险。

误区一:以”小额股权”规避25%门槛

NSI法案明确,即便仅取得 15% 的股权,若同时取得董事会席位、否决权、知识产权访问权等”实质性影响”,仍可能被视为取得”控制权”。单纯看股权比例已不构成安全港。

误区二:通过基金或信托间接持股”洗白”

若最终受益人仍为中资实体或个人,且对投资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力,NSI法案下仍可能被穿透认定为”须申报交易”。架构层级的增加并不自动带来审查豁免。

误区三:先交割后申报

NSI法案第13条明确:未经批准完成的强制申报交易属于”无效交易”(void),英国政府可强制要求撤资、撤销已完成的股权变动,甚至施加罚款。先斩后奏的路径已被彻底封堵。


三、合规架构设计:四层SPV模型

针对以香港为出海跳板的内地企业,建议采用 “四层SPV+分阶段控股” 的合规架构,在满足商业目的的同时,最大化降低审查暴露面。

第一层:境内运营主体

保留内地运营主体作为业务源头与资金来源,承担境内合规、税务与外汇申报职责。这一层不直接与英国发生股权关系,避免任何”中资直接收购英国资产”的观感。

第二层:香港控股平台

在香港设立全资控股公司,作为出海业务的”中枢”。香港的优势在于:

第三层:开曼/BVI中间层(视情况)

若涉及多轮融资、未来上市或与第三方共同投资,可在香港控股之下设立开曼或BVI公司作为”投资层”。这一层的主要功能是 隔离风险、便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但须确保不会因引入新股东而意外触发英国标的方的”控制权变更”。

第四层:英国运营实体(Target持股平台)

直接持有英国标的股权的实体,须为税务居民身份清晰、账目独立的公司。在某些情形下,可考虑设立 两家并行的英国SPV——一家持有敏感资产、一家持有非敏感业务,避免因单一实体触及敏感领域而拖慢整体交易。

架构示意

内地运营主体
    │
    ▼
香港控股平台(中枢)
    │
    ▼
开曼/BVI中间层(融资/上市层)
    │
    ├──► 英国SPV-A(非敏感业务,可快速交割)
    │
    └──► 英国SPV-B(敏感业务,须事先申报NSI)

四、敏感领域的架构隔离策略

NSI法案列明的17个强制申报领域中,AI、能源、量子技术、半导体、合成生物学等是中资企业出海的常见目的地。对于必然涉及敏感领域的交易,建议采用 “分阶段申报+业务隔离” 策略。

策略一:分阶段取得控制权

若交易结构允许,可与卖方协商 分两次取得股权:先取得非控制性股权(<25%)及观察员席位,运营一段时期后再行增持至控制权门槛。这一安排可在首次交割时避开强制申报,但须评估:

策略二:敏感资产剥离(Carve-out)

若英国标的内部同时存在敏感与非敏感业务,可与卖方协商 在交割前剥离敏感业务。剥离后的实体不再落入17个强制申报领域,交易即可按”自愿申报”或”无申报”路径推进。

策略三:合同安排替代股权收购

在某些场景下,可考虑通过 许可协议(Licensing)、服务协议(Services Agreement)、合资安排(JV) 而非股权收购取得英国资源。这类安排通常不触发NSI法案的”控制权变更”,但需评估:


五、申报路径与时间表

NSI法案提供两条申报路径,企业应根据交易紧迫程度与风险偏好选择。

维度 强制申报(Mandatory) 自愿申报(Voluntary)
适用情形 涉及17个强制申报领域 不涉及强制领域,但希望获得”安全港”
是否必须 是,未申报即完成属违法行为 否,但可换取法律确定性
审查时长 法定30个工作日,可延长45个工作日 同左
费用 申报费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同左
救济 政府可强制撤资、撤销、罚款 获得批准后免受追溯审查

实务建议:即便交易不涉及17个强制申报领域,亦建议 主动提交自愿申报。NSI法案赋予政府 最长5年 的追溯审查权,自愿申报是换取法律确定性的唯一途径。


六、给内地企业的三条核心建议

  1. 架构设计前置:在签署TSPA(股权购买协议意向书)之前即完成架构搭建与法律意见出具,避免因架构变更而触发已签署文件的违约条款。

  2. 受益所有人披露准备:香港控股平台的最终受益人(UBO)信息须与境内主体、董事、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披露。NSI法案下”实质性影响”的认定高度依赖受益人链条的透明度。

  3. 建立跨法域合规团队:NSI法案与英国反垄断(CMA)、欧盟FDI审查、内地境外投资备案、香港公司注册处披露义务存在交叉,单一法域顾问已难以胜任。


结语

NSI法案并非禁止中资进入英国,而是要求 “看得见的合规”。架构设计的核心目标,是让监管链条清晰、可追溯、可对话,而非刻意隐藏中资背景。以香港为跳板的内地企业,若能在交易初期即引入具备英国法、香港法、内地跨境投资三重经验的顾问团队,将显著提升交易确定性与时间表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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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香港控股公司能否真正”屏蔽”中资背景,避免触发英国NSI法案审查?

香港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具备屏蔽中资背景的功能。NSI法案的审查对象是英国实体的”控制权变更”行为,而非中间层控股方的司法管辖区。英国投资安全委员会(ISCU)已开始通过受益所有权登记主动排查中资背景交易,香港平台的”屏蔽”效果正在递减。架构设计的真正作用,在于让监管链条清晰、可追溯、可对话,而非刻意隐藏最终控制人。

仅取得英国标的15%股权,是否可以规避NSI法案的强制申报义务?

单纯以小额股权规避25%门槛的做法已被NSI法案明确否定。即便仅取得15%的股权,若同时取得董事会席位、否决权、知识产权访问权等”实质性影响”,仍可能被认定为取得”控制权”。是否触发申报,应综合股权比例、董事会权利与实质性影响力综合判断,而非仅看股权数字。

中资企业能否先完成英国并购交割,再补办NSI申报?

不可以。NSI法案第13条明确,未经批准完成的强制申报交易属于”无效交易”,英国政府可强制要求撤资、撤销已完成的股权变动,甚至施加罚款。”先交割后申报”在NSI法案下属于违法行为,已被彻底封堵。若交易涉及17个强制申报领域,必须事先获得批准方可交割。

不涉及17个强制申报领域的交易,是否仍建议进行自愿申报?

建议主动提交自愿申报。NSI法案赋予政府最长5年的追溯审查权,即便交易不涉及强制申报领域,若日后被认定为落入敏感范围,仍可能面临被追溯审查的风险。自愿申报是换取法律确定性的有效路径,可在审查通过后获得免受追溯审查的保护,但具体申报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涉及AI或量子技术等敏感领域的英国并购,可以采用合同安排替代股权收购来规避申报吗?

在特定场景下,可考虑通过许可协议、服务协议或合资安排等合同形式取得英国资源,这类安排通常不触发NSI法案的”控制权变更”。但须评估两点:一是商业实质是否满足长期合作诉求,二是合同安排是否会被政府依据”实质性影响”兜底条款重新定性为须申报交易。涉及敏感领域的安排,建议在签署前取得专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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