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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佣解雇的正确程序

在香港雇佣外籍家庭佣工(俗称”外佣”),受《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以及由香港入境事务处颁布的《标准雇佣合约》(ID 407)双重规管。外佣与一般雇员享有同等法律保护,并不存在”做满两年即可随时解雇”的隐性规则。无论合约期限是两年、续约还是中途解约,雇主都须依足法定程序,否则不仅可能被追讨赔偿,还可能因违反入境条例而被起诉。本文以实用角度拆解解雇外佣的正确流程。


一、解雇前的两个核心判断

在发出任何通知前,雇主应先厘清两件事:

  1. 是否涉及”不当解雇”(Unreasonable Dismissal):若外佣连续受雇不少于 24 个月,且雇主并非基于《雇佣条例》第9条列明的正当理由(严重失当、抗拒合法命令、欺骗、酗酒等),即构成不当解雇。
  2. 是否需要支付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外佣同样受《雇佣条例》遣散费保障,需视乎其服务年资及年龄等因素计算(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此外,雇主须注意:合约期满不续约,与合约期内中途解雇,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二、解雇流程六步走

第 1 步:确认解雇理由属于”正当理由”

《雇佣条例》第9条认可的五大类正当解雇理由:

若不属于上述情况,雇主只能选择以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终止合约。

第 2 步: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通知期规定:

雇佣期 所需通知期
试用期内首个月 无须通知
试用期内(非首月) 至少 7 天书面通知
试用期满后 至少 1 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代通知金

外佣的”试用期”一般为合约期首 6 个月内实际受雇的首 30 天,具体以合约条款为准。

第 3 步:计算及支付所有应得款项

解雇当日(或最迟在 7 天内)须结清:

款项 计算基础
未发放工资 截至最后工作日
代通知金 若以代通知代替通知期
工资代替任何未发放的年假 按《雇佣条例》第41AA条计算
遣散费(如适用) 服务满 24 个月且非因正当理由解雇
其他福利 按合约条款

雇主不得以”破损物件”“预支薪金”为由任意扣减工资,争议需通过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机构处理。

第 4 步:安排回程机票与送返事宜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10条,无论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雇主均须负责外佣由香港返回原籍地的机票费用。这是雇主的强制性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给外佣。

若外佣自行承担机票费用,雇主应在结清款项时一并偿还。

第 5 步:向入境处申报并取消签证

雇主须在外佣离港后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一般建议在 7 天内):

  1. 填写并递交《终止雇佣合约通知书》(ID 407E / ID 4108,视情境而定)
  2. 提供外佣的护照、签证标签副本
  3. 提供机票副本及离港日期证明
  4. 缴回外佣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入境处审核完毕后,外佣的签证即告注销;若雇主未履行申报义务,可能被罚款及列入黑名单,影响日后续申请其他外佣的资格。

第 6 步:保存完整文件记录

建议雇主保存至少 3 年 的文件副本,包括:


三、合约期满 vs 合约期内解雇

维度 合约期满不续约 合约期内中途解雇
是否需要正当理由 否 是(或支付代通知金)
是否需发通知 建议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 按试用期或试用期满规则通知
是否需支付遣散费 一般不需要(合约自然终止) 服务满 24 个月、非因正当理由解雇则需要
回程机票 雇主承担 雇主承担
入境处申报 需要 需要

四、雇主常踩的三个坑

坑 1:以为”做满两年就可以解雇”

合约期满并不等于自动解除责任。雇主若在合约届满前单方面要求外佣离职,仍须按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处理;强行即时解雇等同不当解雇。

坑 2:扣留护照或拒绝提供机票

这是入境处明令禁止的行为。即便双方存在金钱争议,雇主亦不得扣起外佣的旅行证件或拒绝安排回程,否则可能触犯《入境条例》及《盗窃罪条例》。

坑 3:未申报离港就以为手续办妥

未向入境处申报,即使外佣已返回原籍地,雇主的法律责任仍未完结。入境处可追溯罚款,并可能拒绝受理该雇主将来聘请外佣的申请。


五、纠纷处理路径

若外佣不同意解雇安排或对款项计算有异议:

  1. 协商阶段:双方尝试直接沟通并签署和解协议
  2. 调解阶段:可向劳工处雇佣促进科寻求协助
  3. 仲裁/诉讼阶段:
    • 申索金额 8,000 港元以下或人数不超过 10 人 →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
    • 申索金额不超过 8,000 港元(其他类)或涉及遣散费等 → 劳工审裁处
  4. 不当解雇申索:可同时向劳工处寻求协助调解

外佣在职期间同样享有《雇佣条例》下的全部保障,包括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贴等,雇主不得以解雇作为回避责任的借口。


解雇外佣不是签一张纸就算完成。从通知期、代通知金、年假折算、遣散费,到回程机票、入境处申报,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对雇主而言,按足程序既能避免劳资纠纷,也能在入境处的雇主记录中保持良好;对雇员而言,了解自身权利方能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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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外佣做满两年是否就可以随时解雇?

不可以。合约期满只代表合约自然届满,并不等于雇主可以随时解雇外佣。若雇主在合约期内单方面要求外佣离职,仍须按试用期或试用期满规则发出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若没有《雇佣条例》第9条列明的正当理由,且外佣连续受雇不少于24个月,还可能构成不当解雇。

代通知金和遣散费有什么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代通知金是用金钱代替通知期,金额通常按一个月工资计算;遣散费则是外佣连续受雇满24个月、且非因正当理由被解雇时,雇主须支付的额外款项。具体计算方式以《雇佣条例》及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能否以外佣损坏物品为由扣除工资?

不可以。雇主不得以”破损物件”“预支薪金”等理由任意扣减工资。如双方就款项存在争议,须经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机构处理,雇主单方面扣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外佣被解雇后机票由谁负责?

无论合约期满还是中途提前终止,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10条,回程机票费用一律由雇主承担,这是强制性义务,不得转嫁给外佣;若由外佣先行垫付,雇主应在结清款项时一并偿还。

雇主未向入境处申报外佣离港会有什么后果?

即便外佣已经离开香港,雇主仍须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一般建议7天内)填写《终止雇佣合约通知书》并缴回相关文件。未申报者可能面临罚款,并被入境处列入黑名单,影响日后申请其他外佣的资格。

外佣试用期是多久?通知期怎么算?

外佣的”试用期”一般为合约期首6个月内实际受雇的首30天,具体以合约条款为准。试用期内首个月无须通知;试用期内(非首月)须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试用期满后则须至少1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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