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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MPF缴纳比例与提取条件全解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于2000年12月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定退休保障制度。所有年满18岁至64岁、受雇满60日(自2025年起调整为受雇即须参加)的香港居民雇员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制度核心是「雇主、雇员双方供款,加上投资回报」,为在职人士累积退休资产。本文以法律条文为依据,逐项拆解缴纳比例、上下限与提取规则。


一、谁必须参加强积金?

MPF制度覆盖两类人士:

无须参加的情况(法定豁免):


二、缴纳比例详解

1. 雇员与雇主:各按相关入息的5%

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规定,雇主与雇员双方的法定供款率均为相关入息的5%,以”雇员月入”作为计费基础。

主体 供款比例 计算基数
雇主 5% 雇员有关入息
雇员 5% 雇员有关入息
自雇人士 5% 自雇收入(须扣除经营开支)

2. “有关入息”的范围

3. 上下限规则

供款并非按全部入息计算,而是设有”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金额提示:最低与最高入息水平会按年度调整,具体数额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本文不列具体数字,以避免过期信息误导。

4. 雇主不可”代扣代缴员工供款”

法律强制雇主在每次发薪时,从雇员应得薪酬中扣除其5%供款,并在指定日期前连同雇主5%一并缴付至受托人。任何”用奖金代替供款”、”用年假抵扣供款”的安排均属违法。


三、自雇人士供款的特殊规则

自雇人士并无雇主分担部分,自负全部5%供款,计算依据是上一个课税年度的自雇应评税利润:

  1. 按月计算:自雇人士每月入息未达最低水平则无须供款;超过最高水平部分同样无须供款。
  2. 税务联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报税季后,自雇人士会从税务局取得相关利润数据;如实际入息与申报有差异,可在下一个年度做调整。
  3. 登记义务:自雇人士须自行挑选受托人计划并办理登记,自雇身份开始起计60日内完成。
  4. 逾期罚款:如未按时供款,积金局可加征5%附加费,再逾期可再加征20%附加费,情节严重者将面对刑事检控(最高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四、强制性供款的特殊安排

1. “62岁后就业”与”65岁后继续受雇”

2. “月薪以外”的供款处理

如雇员一个月内受雇于两个或以上雇主,且均为强制性供款范围内的雇主,所有雇主均须各自供款,雇员不能选择”只在一家供款”。但雇员可申请”豁免多份工作供款上限”安排,使每月总供款不超过最高入息水平。


五、何时可以提取强积金?

这是读者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强积金设有法定提取理由(Statutory Reasons),只有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方可向受托人申请提早领取:

法定理由 适用对象 关键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 所有成员 年满65岁(法定退休年龄)
永久离开香港 受雇/自雇人士 须声明永久离港,并提供离港证明;领取后终身不得再以同一理由提取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所有成员 须提供医学证明
罹患末期疾病 所有成员 由注册医生或中医师书面证明
小额结余 所有成员 账户结余不超过某一门槛且账户成立后12个月内没有供款(具体门槛以积金局公布为准)
死亡 死者遗产继承人 由遗产承办人申领
强制清盘 自雇人士 公司清盘导致自雇身份结束

关键提示:


六、雇主违法成本一览

雇主如违反供款义务,将面对民事罚款与刑事检控双重风险:

雇员如发现雇主未依法供款,可向积金局投诉,局方设有专门执法部门处理。


七、实务建议清单

✅ 入职后60日内确认雇主已完成强积金登记
✅ 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强积金账户对账单,留意雇主供款是否足额、准时
✅ 转换工作时,按《条例》规定在60日内将旧账户转移至新受托人或保留
✅ 自雇人士每12个月主动检视供款情况,避免因利润波动漏报
✅ 拟”永久离港”前,提前规划——一旦提取,终身受限
✅ 投资选择(保守/平衡/股票/预设投资策略)应以个人风险承受力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


强积金制度涉及雇佣关系、税务、自雇身份与退休规划多个面向,是香港在职人士最基础也最长期的财务安排之一。香港大全 还有更多关于香港法律、税务与生活实操的指南文章,欢迎按目录继续阅读。

常见问答

刚到香港工作的内地雇员,是否需要参加强积金?

需要。文章明确,MPF覆盖所有年满18岁至64岁、受雇满60日(自2025年起调整为受雇即须参加)的香港居民雇员,全职或兼职均包括在内;从事家庭佣工、香港以外派驻人员、不足60日的短期雇员等获豁免职业类别者方可豁免。内地雇员若属于上述受雇范围,入职后应于60日内确认雇主已办妥强积金登记。

雇员和雇主各要供多少钱?有没有上下限?

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规定,雇主与雇员双方的法定供款率均为”有关入息”的5%,由雇主在每次发薪时代为扣除雇员部分,并与雇主5%一并缴付至受托人。供款设有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低于下限无须供款、高于上限部分亦无须强制性供款,金额按年度调整,具体数额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自雇人士怎么计算和缴纳强积金?

自雇人士并无雇主分担部分,须自负全部5%供款,计算依据为上一个课税年度的自雇应评税利润(须扣除营业开支),并按月入判断是否达最低/最高入息水平。自雇人士须自行挑选受托人计划,并在自雇身份开始起计60日内完成登记;每年4月至6月报税季后可凭税务局数据核对,必要时在下个年度调整。如未按时供款,积金局可加征5%附加费,再逾期可再加20%附加费,并可能面对刑事检控。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强积金?65岁一定要拿出来吗?

强积金设有法定提取理由,包括年满65岁(退休年龄)、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强制清盘等。65岁并非强制提取年龄,年满65岁仍可继续保留账户滚存,雇主与雇员亦无须再作强制性供款。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永久离港”属一次性权利,一旦以该理由提取,未来如再回港居住并重新参加强积金,将无法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取,拟作相关规划前应充分评估。

同时受雇于两家公司,MPF供款可以合并吗?

不可以。文章指出,如雇员一个月内受雇于两个或以上雇主,且均为强制性供款范围内的雇主,所有雇主均须各自按5%供款,雇员不能选择”只在一家供款”。不过,雇员可向积金局申请”豁免多份工作供款上限”安排,使每月总供款不超过最高入息水平,避免重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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