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疾病津贴领取条件与计算
疾病津贴(Statutory Sick Pay,简称 SSP)是香港《雇佣条例》第9部规定的一项法定雇员权益。无论全职、兼职还是按日计酬的雇员,只要满足累积性服务年资与病假日数两个门槛,便有权在有薪病假期间获得约为平日工资五分之三的津贴。津贴并非由政府发放,而是由雇主依法支付,资金来源计入雇主经营成本。
与内地”病假工资”按连续工龄打折的模式不同,香港制度以”病假日历年累积”和”服务年资门槛”两条线索并行运作,且设有最长支付期限。对内地赴港工作的人士而言,弄清这套规则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在与雇主沟通时占据主动。
一、领取资格的两大门槛
1. 服务年资门槛(”1-2-3 阶梯”)
《雇佣条例》第9部将雇员的累积性服务年资分为三档,对应不同的有薪病假总日数:
| 累积性服务年资 | 有薪病假总日数 | 可获得有薪病假的最长月份 |
|---|---|---|
| 不足 1 年 | 0 日 | 不适用 |
| 满 1 年但不足 2 年 | 36 日 | 首个有薪病假日起计 12 个月内 |
| 满 2 年但不足 3 年 | 48 日 | 首个有薪病假日起计 12 个月内 |
| 满 3 年或以上 | 120 日 | 首个有薪病假日起计 12 个月内 |
所谓”累积性服务年资”,并非要求连续在同一家雇主处工作,而是指自受雇开始累计的服务时间(同一雇主任内)。雇员每受雇满一个月,便累积一个月年资;中途离职再入职,原年资不带走。
实操提示:入职未满 12 个月的雇员依法不能享有任何有薪病假,但仍可请无薪病假;雇主不得因此解雇员工。
2. 病假日数门槛(”4 日起算”)
并非一请病假就有津贴。《雇佣条例》明确规定:
- 病假首 3 日为”等候日”(Waiting Days):雇员只获得无薪病假,雇主无须支付津贴。
- 第 4 日起方为”有薪病假日”:从连续病假的第 4 日开始,雇主才需按比例支付疾病津贴。
“连续病假”以同一伤病事件计算,若同一病患中途断假超过 3 日,便重新起算等候日。
二、疾病津贴的每日金额如何计算?
基础公式
《雇佣条例》第 10 条列明:疾病津贴每日金额约为雇员在同一期间内”正常工作日”所能获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 五分之三(4/5 中的 3/5,即 60%)。
计算步骤:
- 先计算雇员的”平均每日工资”(通常以病假前 12 个月的正常工作收入除以该期间正常工作日数);
- 将结果乘以 3/5;
- 所得即为疾病津贴每日金额。
几个关键规则
- 不计算津贴的日子:等候日、休息日(Rest Day)、法定假日(Statutory Holiday)不计入”有薪病假日”。
- 最高与最低限制:津贴每日不得低于法定下限(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亦不得超过雇员的”平均每日工资”。
- 当日历日数同日历工资:若雇员月薪固定,则按月工资 ÷ 当月正常工作日数 × 60% 计算。
- 非固定工时雇员:按病假前 12 个月内正常工作所赚取的总工资 ÷ 同期正常工作日数 × 60% 计算。
三、可领取有薪病假的最长期限
累积性服务年资达 3 年或以上的雇员,可获得 120 日有薪病假,但这 120 日并非”永久累积”。其约束规则为:
- 120 日有薪病假须在”首个有薪病假日起计的 12 个月内”取完;
- 跨年度计算:若 12 个月跨越两个日历年度,则两个年度可分别享有的有薪病假日数按比例分摊;
- 用罄后再次病倒,不会自动重置,须等待下一个 12 个月周期重新累积。
实操提示:长病雇员若担心津贴耗尽,可在符合《雇佣条例》相关条文下与雇主协商长期病假安排,并留意《残疾歧视条例》对长期病患的就业保障。
四、领取疾病津贴的完整流程
第一步:取得合规格的医生证明书
雇员须向注册西医、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领取医疗证明书,证明其因病或受伤而不宜工作。证明书须载明:
- 雇员姓名;
- 病假建议日数;
- 发证医生姓名、注册编号、签发日期;
- 诊所盖章或医生签名。
自2026年起,注册中医所签发的病假证明书在《雇佣条例》下的法律效力与西医等同,雇主不得以”非西医证明”为由拒绝承认。
第二步:尽早就诊并通知雇主
雇员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雇主病情,并提交医生证明书。多数雇佣合同会约定通知时限(例如 24 小时内或 24 小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步:累积满 4 日病假后启动津贴
病假起计的连续日数达到 4 日(含)后,雇主须于下一个发薪日或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疾病津贴。雇员不必单独申请,由雇主依据法定公式计算并支付。
第四步:核对工资单
雇员收到工资后,应核对”疾病津贴”项目金额是否与公式相符;若发现短付,应先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必要时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
五、常见争议与雇主易踩的”坑”
| 常见争议 | 法定原则 | 雇员应对建议 |
|---|---|---|
| 雇主将等候日也计算入”已用病假” | 等候日属于病假的一部分,但不享有津贴 | 核对工资单,确认是否仅扣除等候日的工资 |
| 雇主按月薪折算而非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 应按正常工作日 × 60% 计算 | 自行复算公式,必要时向劳工处投诉 |
| 病假证明被拒认 | 注册医疗专业人士签发即具效力 | 要求雇主书面说明拒认理由,并保留证据 |
| 解雇伤病中雇员 | 一般情况下不得因病解雇,否则属不合理解雇 | 保留医生证明、雇佣合同、解雇通知等证据,可申请索偿 |
| 把疾病津贴折算为花红/加班费冲账 | 不可冲抵,须独立支付 | 检视薪金构成,要求独立列明 |
六、特殊情况:建筑、工厂与按件计酬雇员
《雇佣条例》第 9 部对部分行业设有特别规定:
- 按件计酬或按月计酬的体力劳动雇员:平均每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另有详细公式,主要以最近 12 个月正常工作所赚取的工资为基础;
- 建造业、海事工程雇员:在计算年资与病假日数时有特殊规则,相关细则可参考劳工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此类雇员建议直接查阅《雇佣条例》原文条文,或向劳工处咨询。
七、雇员与雇主双方的核心提醒
对雇员:
- 入职前确认雇佣合同内有”有薪病假”条款的引述——大多数合同会写明具体日数与计算方式;
- 就诊后保留所有医生纸的正本或电子副本;
- 长病前可预先了解雇主是否提供额外医疗福利(如团体保险),与法定疾病津贴并行不悖;
- 病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配合雇主提供复诊证明。
对雇主:
- 不得以雇员申请疾病津贴为由,将其解雇、调岗、降薪或剥夺晋升机会,否则可能触犯《残疾歧视条例》或构成不合理解雇;
- 应在工资单上独立列明”疾病津贴”项目,便于审计与核对;
- 内部病假政策不得低于《雇佣条例》标准,但可高于(例如由 120 日扩至 180 日);
- 鼓励雇员尽早就医、尽早通知,避免因延迟沟通而影响工作交接。
八、信息来源与后续协助
疾病津贴的金额下限、病假日的具体折算系数、等候日数等细节,会随政府政策调整而变动。本文所述以现行《雇佣条例》第9部为基础,具体数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建议:
- 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官方网站发布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 通过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热线 2717 1771 查询个案;
- 若发生劳资纠纷,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申请调解,必要时透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处理。
内地赴港人士在适应香港劳工法过程中,常因不熟悉累积性年资、等候日数等概念而吃亏。香港大全 整理了更多香港法律与生活指南,涵盖雇佣、税务、住房、教育等议题,助你在港工作与定居更加得心应手。
常见问答
刚到香港工作不满一年,请病假可以拿到疾病津贴吗?
不可以。依据《雇佣条例》第9部,累积性服务年资不足一年的雇员依法不享有任何有薪病假,但可以请无薪病假,雇主也不得因此解雇员工。需注意,此处的年资仅在同一家雇主任内累积,离职再入职不会带走原年资。
病假第一天就开始算津贴吗?什么是”等候日”?
不是。病假首 3 日属于”等候日”,雇员只享有无薪病假,雇主无须支付津贴;自第 4 日起才算入有薪病假日,雇主才需按比例支付疾病津贴。”连续病假”以同一伤病事件计算,若中途断假超过 3 日,会重新起算等候日。
疾病津贴每日大概能领多少钱?怎么算?
依据《雇佣条例》第 10 条,疾病津贴每日约为雇员平均每日工资的五分之三(即 60%)。一般计算步骤为:先以病假前 12 个月的正常工作收入除以同期正常工作日数得出”平均每日工资”,再乘以 3/5。固定月薪雇员则按”月工资 ÷ 当月正常工作日数 × 60%”计算。津贴有法定下限,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且不得超过平均每日工资。
医生证明书有什么要求?中医开的病假纸有效吗?
医疗证明书须由注册西医、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内容应载明雇员姓名、病假建议日数、医生姓名、注册编号、签发日期,以及诊所盖章或医生签名。自 2026 年起,注册中医所签发的病假证明书在《雇佣条例》下的法律效力与西医等同,雇主不得以”非西医证明”为由拒绝承认。
有薪病假用完了还能再请吗?最长能请多少天?
累积性服务年资达 3 年或以上者,可享有最多 120 日有薪病假,但须在首个有薪病假日起计的 12 个月内取完,跨年度则按比例分摊。用罄后再次病倒,并不会自动重置,须等待下一个 12 个月周期重新累积。若担心津贴耗尽,可在符合《雇佣条例》相关条文下与雇主协商长期病假安排,并留意《残疾歧视条例》对长期病患的就业保障。
发现雇主短付了疾病津贴,应该怎么办?
建议先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核对,必要时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若纠纷未能解决,可透过劳工处申请调解,并视情况经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处理。雇员应保留医生证明、雇佣合同、工资单及解雇通知(如有)等证据,以便后续核实与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