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假日清单与补假安排说明
香港的”假日”概念在日常表述中常常被混用,但在《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框架下,雇主必须给予雇员的是法定假日(Statutory Holidays),共17天;而政府各政府部门、香港交易所、银行及学校所遵循的则是公众假期(General Holidays)。两者日期大部分重叠,但元旦、农历新年、复活节、佛诞、圣诞后第一个周日等少数节日的安排并不完全一致,雇主若混淆适用,将直接影响薪酬计算与合规义务。
本文以《雇佣条例》及其附属规例为准,系统梳理17天法定假日的清单、日期规律、补假安排以及雇主的法定责任,并列出与公众假期的关键差异,方便内地赴港工作者、企业 HR 及法务人士一文读懂香港假日制度的全貌。
提醒:本文提及的天数、日期规则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及《2026年假期表》最新公布为准;具体到某一年度,请以政府当年刊宪的”假期表”(Holiday Gazette)为最终依据。
一、什么是法定假日?
《雇佣条例》第39条规定,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1 个月或以上的雇员(俗称”418 雇员”),均可享有下列共 17 天法定假日;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替换;雇员每满 1 年服务期,可获 17 天法定假日(俗称”17天年假”中的法定部分,有的雇员另享有按《雇佣条例》计算的年假,与法定假日并存)。
关键要点:
- 资格门槛低:年资门槛为 1 个月(并非 418 条款中”4·18”规定的年假门槛),即雇员入司满 1 个月即有权享受当年剩余的法定假日。
- 不可”补钱代假”:雇主不得以额外薪酬代替雇员放假(年假则可在符合《雇佣条例》第41条条件下以代偿性工资替代)。
- 可”补假”:若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或雇主无法安排休假,雇主须在 60 天内安排另定假日(“补假”,substitute day)。
- 薪酬按”假日工资”计算:法定假日当日,雇员享有相当于其一天平均工资的”假日工资”(Holiday Pay),不论当日是否实际工作。
二、17天法定假日完整清单
下表按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年度”假期表”列出,日期适用于一般情况,每年实际日期以官方公布为准。
| 序号 | 节日名称 | 中文俗称 | 固定日期 | 备注 |
|---|---|---|---|---|
| 1 | New Year’s Day | 元旦 | 1月1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2 | Lunar New Year | 农历年初一 | 农历正月初一 | 公众假期多 1 天”年初二”为浮动安排,法定假日仅有”年初一”为法定,其余按合约或年假处理 |
| 3 | Lunar New Year Holiday | 农历年初二 | 农历正月初二 | 通常作为雇主年假/合约假 |
| 4 | Lunar New Year Holiday | 农历年初三 | 农历正月初三 | 通常作为雇主年假/合约假 |
| 5 | Ching Ming Festival | 清明节 | 4月4日或4月5日(节气的”清明”当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6 | Good Friday | 耶稣受难日 | 复活节前的星期五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7 | The day following Good Friday | 耶稣受难日翌日 | 复活节后的星期六 | 仅作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则是”复活节星期一” |
| 8 | Easter Monday | 复活节星期一 | 复活节后的星期一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9 | Labour Day | 劳动节 | 5月1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10 | The Birthday of the Buddha | 佛诞 | 农历四月初八 | 公众假期自 1999 年起增设为公众假期,法定假日 2022 年起新增 |
| 11 | Tuen Ng Festival | 端午节 | 农历五月初五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12 |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stablishment Day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 7月1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13 | The day following the Chinese Mid-Autumn Festival | 中秋节翌日 | 农历八月十六(中秋翌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14 | National Day | 国庆日 | 10月1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15 | Chung Yeung Festival | 重阳节 | 农历九月初九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16 | Christmas Day | 圣诞日 | 12月25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 17 | Boxing Day | 圣诞节翌日 | 12月26日 | 与公众假期一致 |
上表中第 2、3、4 项的实际日期以农历每年变化为准;佛诞与圣诞节翌日则按公历计算。每年 5 月或 6 月劳工处会预先发布次年的法定假日日期表。
三、补假(substitute day)安排规则
法定假日如适逢星期日,或雇主因业务需要须雇员当天工作,法律允许雇主另定一天作为”补假日”。规则分两类:
1. 节日适逢周日
- 若该日为星期日,雇主须在该节日之前或之后 60 天内,另定一天(通常为紧接的星期一)作为法定假日。
- 此安排无须雇员同意,但须提前公告,并将该日视为”假日”而非额外工作日。
2. 节日适逢休息日
- 雇员每周可享有一天休息日(通常为星期日,亦可为轮班制的另一日)。
- 若法定假日与休息日重合,雇主须在该日之前或之后 60 天内,另定一天作为补假,雇员该日享有带薪假日待遇。
- 此种情况,补假日通常与休息日”连假”或紧接安排。
3. 节日适逢工作日且雇主要求工作
- 雇主可在取得雇员同意的前提下,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当天工作,但须额外支付假日工资 + 假日工作津贴(假日工资的 200%,即 2 倍日均工资)。
- 或由雇主选择在该日前后 60 天内另定”补假日”,该日雇员无需工作且仍享有假日工资。
4. 不可”扣除”年假抵扣
法定假日与《雇佣条例》第VII部规定的年假为两套独立制度。雇主不得以年假抵扣法定假日,也不得反过来以法定假日抵扣年假。
四、法定假日 vs 公众假期:五个关键差异
不少内地读者赴港后,以为”政府放假日=法定假日”。事实上,公众假期(General Holidays)是政府机构、银行、学校、交易所等遵守的安排;法定假日才是《雇佣条例》强制雇主给予雇员的核心制度。
| 维度 | 法定假日(Statutory Holidays) | 公众假期(General Holidays) |
|---|---|---|
| 法律依据 | 《雇佣条例》 | 港府每年《假期表》(HKSAR Gazette) |
| 适用对象 |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1 个月的所有雇员 | 政府雇员、银行、交易所、官立学校等 |
| 总天数 | 17 天 | 17 天(完全相同,但个别节日不同) |
| 农历新年 | 仅”年初一”为法定(年初二、年初三常作雇主年假) | 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共 3 天 |
| 复活节 | “耶稣受难日”+”翌日”+”复活节星期一”3 天 | “耶稣受难日”+”复活节星期一”2 天(无”翌日”) |
| 佛诞 | 2022 年起列入(共 17 天) | 1999 年起列入 |
| 中秋 | “中秋节翌日”为法定 | “中秋节翌日”为公众假期(同) |
| 圣诞 | 圣诞日 + 翌日 2 天 | 圣诞日 + 翌日 2 天(同) |
| 是否带薪 | 法定假日当日享”假日工资”(Holiday Pay) | 公众假期对私企员工无法律强制带薪效力,雇主可自行决定 |
| 补假规则 | 法定强制 60 天内安排 | 政府机构按行政安排,私企无强制 |
一句话总结:对雇主而言,只要记住 17 天法定假日带薪不可少;对雇员而言,凡涉薪酬与休假的权益,均以”法定假日”为标准,而非”公众假期”。
五、雇主的法定责任与违规后果
- 不放假或克扣假日工资:劳工处接到投诉后将展开调查;一旦违反《雇佣条例》第 39、40 条,雇主可被检控,最高可被处以罚款港币 5 万元及监禁;且雇员可循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动法庭追讨欠薪。
- 不安排补假:若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而雇主未在 60 天内另定补假日,雇员可按《雇佣条例》追讨补偿。
- 以年假代法定假日:属违法行为,劳工处可提出检控。
- 纪录保存:雇主须保留工资及假期纪录至少 12 个月,以便劳工督察查阅。
六、给内地赴港工作者的实用提醒
- 入职前先看合约:合约条款常列明”年假 X 天,法定假日 17 天”,两者并行,切勿混淆。
- 农历新年的差异:若雇主只在年初一放假,年初二、初三属于”雇主年假/无薪假”范畴的安排并不罕见,须提前与 HR 沟通。
- 复活节与圣诞节:零售、餐饮、酒店业在圣诞日、复活节星期一通常仍需营业,雇员被要求上班须获额外津贴。
- 临时工与散工:未满 1 个月年资的临时雇员,部分节日权益可能受合约条款限制,建议查阅合约或在入职时与 HR 书面确认。
七、查询与争议处理途径
- 劳工处“雇员权益”专题页面:可查阅每年《假期表》及法定假日工资计算示范。
- 劳工热线(2717 1771):免费咨询,周一至五办公时间运作。
-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索偿金额不超过 8,000 港元的案件,免律师费、流程快。
- 劳动法庭:金额较大或涉解雇争议的案件适用。
香港的假日制度看似简单,但”法定 17 天”与”公众 17 天”的细微差异、补假安排、假日工资计算等环节,常成为雇主与雇员之间产生误解甚至劳资纠纷的根源。无论是初到香港就业的内地朋友,还是在港经营企业的内地背景雇主,理解清楚这份”假日清单”背后的法律逻辑,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避免触犯《雇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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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香港法定假日一年有多少天?与公众假期有何区别?
按《雇佣条例》第39条,符合资格的雇员每年享有17天法定假日,雇主必须给予且带薪;公众假期则是政府机构、银行、交易所、学校等遵循的行政安排,对私营企业并无强制带薪效力。两者总天数虽相同,但农历新年、复活节等个别节日的具体构成并不一致,涉及薪酬与休假权益时一律以”法定假日”为准。
入职未满一年,也能享受香港法定假日吗?
可以。《雇佣条例》设定的法定假日年资门槛仅为1个月,只要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1个月,即为”418雇员”,有权享受当年剩余的法定假日,这与年假适用的”418”年资门槛是两套独立计算方式,不应混为一谈。
农历新年香港放几天?年初二、年初三算法定假日吗?
香港法定假日仅将农历年初一列为必须给予的法定假日,年初二、初三并非《雇佣条例》强制项,通常由雇主以年假或合约假期形式安排;公众假期则将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共3天一并纳入。内地读者赴港前,建议与HR书面确认年初二、初三的休假性质,以避免误判收入损失。
法定假日刚好碰上星期日,补假怎么安排?最迟什么时候?
若法定假日适逢星期日或雇员的休息日,雇主须在该日前或后60天内另定一天作为”补假”(substitute day),该补假日视为带薪假日;若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当天工作,则须额外支付”假日工资+假日工作津贴”(合计可达日均工资的2倍),或选择另定补假。60天为法律上限,具体补假日可由雇主与雇员协商,但不得无限制拖延。
在香港被要求法定假日上班,工资该怎么算?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有两种合规做法:其一,事先取得雇员同意,并支付”假日工资+假日工作津贴”(假日工作津贴为假日工资的200%,即合计约日均工资的3倍结构中的”2倍”额外部分);其二,由雇主在该日前后60天内另定补假日,雇员补假日无需工作且照享假日工资。雇主不得以”补钱代假”方式回避补假安排,也不得以年假抵扣法定假日,违者可被劳工处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