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买家印花税适用情况与豁免

在香港置业,印花税往往比房价本身更影响交易决策。除了从价印花税(AVD)之外,买家印花税(Buyer’s Stamp Duty,简称 BSD) 是另一项经常被忽视、却可能高达房价 15% 的额外成本。它本质上是港府针对非住宅用途物业与非香港永久居民住宅买家征收的”身份附加税”。

本文以 BSD 的适用范围为核心,梳理你是否会落入征税范围,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依法申请豁免。


一、买家印花税是什么?

BSD 由《2014 年印花税(修订)条例》引入,并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其立法原意是冷却住宅楼市过热、平抑非本地需求、以及减少商业物业的炒卖活动。

两项核心要点:

  1. 税率统一为 15%(以物业成交价或市值较高者为准),与 AVD 中的第二标准税率相同金额。
  2. BSD 与 AVD 同时征收,并不互相替代。即被征收 BSD 的物业,仍需按 AVD 缴税。

也就是说,若一笔住宅交易同时触发了 BSD 与 AVD 中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New Residential AVD,俗称”双辣税”中的住宅部分),实际税负是 15%(BSD)+ 15%(新住宅 AVD)= 30%。商业物业则只触 BSD + AVD 第二标准税率。


二、哪些交易需要缴纳 BSD?

BSD 的触发条件非常清晰,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住宅物业 + 买家并非”香港永久居民”

这里的”买家”是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取得该住宅物业的人”(acquirer),不仅限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的人。

联名购买特别说明:只要联名买家中有任何一人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整笔交易都会被视为非永居交易,整份物业(而非仅该非永居方所占份额)都需缴纳 BSD。这意味着夫妻联名买房时,即便其中一方是永居,只要另一方尚未取得永居身份,整套物业仍按 15% 全额征收 BSD。

情形二:非住宅物业

所有非住宅物业(不论买家是否永居)在取得时均需缴纳 BSD:

住宅与车位捆绑出售(同一份合约)时,需要拆分车位与住宅比例,但因车位的税率本就高,整体税负通常显著高于纯住宅。


三、BSD 税额的计算方式

BSD 按物业的成交价或市值较高者计算,统一税率 15%,无累进。

示例:

再叠加 AVD(以新住宅为例):

如属非住宅物业(如车位、商铺),则 AVD 按第二标准税率 15% 征收,合计同样为成交价或市值的 30%(BSD 15% + AVD 15%)。

官方计算工具:税务局提供印花税计算器,并接受电话与书面查询。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何时可以申请豁免?

BSD 设有若干法定豁免情形,必须由买家本人主动向税务局提出申请。以下五类情况是最常见的豁免路径。

豁免一:买家是「香港永久居民」

仅适用于住宅物业。买家本人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其获得身份的目的为”定居”,交易即可豁免 BSD(仍需缴 AVD)。

豁免二:近亲之间转让

若住宅物业在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如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祖孙之间),且受让人本身是香港永久居民,可申请豁免 BSD。

关键条件:

豁免三:法院判决、离婚或遗产分配

因法院命令、离婚协议或遗产分配而取得住宅物业,且受让人为香港永居,可申请豁免。

豁免四:法院出售令

若物业因强制执行法院出售令而转让,无论买家是否为永居,BSD 均可获豁免。此豁免不限于住宅,也不要求买家为永居。

豁免五: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

物业以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名义持有,因执行信托/遗嘱而进行转让,可申请豁免。


五、商业物业与公司买家:BSD 几乎无豁免空间

对非住宅物业而言,情况较为严苛:

公司名义买家需特别注意:


六、避免 BSD 陷阱的实操建议

1. 签约前确认身份

签临时买卖合约前,务必确认所有联名买家的永居身份。即使是配偶,只要尚未取得永居身份,全份物业都将被征收 BSD。

2. 区分”住宅”与”非住宅”

如果你打算买入的是住宅用途单位(即”住宅单位”),BSD 仅在非永居时触发;若买入的是”非住宅”用途物业,则一律触发 BSD。

3. 利用近亲转让

若父母已是永居、子女尚未取得永居,可以考虑以父母名义持有物业,待子女获得永居后再通过直系亲属转让方式过户。此路径可豁免 BSD,但 AVD 部分仍需按当时市价计算。

4. 及时申请豁免

BSD 豁免不会自动生效,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向税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文件(身份证副本、关系证明、法院文件等)。期限与申报期限一致,逾期可能丧失豁免资格。

5. 留意”取得”概念

BSD 的征税点不是签署买卖合约,而是”取得”(acquisition)该物业。包括签署转让契、法院判决、遗产分配、馈赠等所有取得方式都可能触发 BSD。


七、常见误区

误区 正确认知
“我是香港居民就能免 BSD” 必须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非永居签证持有人仍然触发 BSD
“公司名义买楼可以避 BSD” 公司董事/股东含非永居即触发 BSD,且无豁免路径
“近亲之间随便转让都能免 BSD” 仅限直系亲属,且受让人必须是永居;兄弟姐妹不属于豁免范围
“BSD 是一次性税” 仅针对该次交易;未来若再转让或购入新物业,将再次按当时身份判定
“BSD 与新住宅 AVD 二选一” 两税叠加征收,非住宅物业合计 30%,住宅非永居合计亦为 30%

八、买家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交易类型 AVD BSD 合计税率
永居买住宅(单一) 第二标准 15% 0% 15%
非永居买住宅 新住宅 15% 15% 30%
永居买非住宅 第二标准 15% 15% 30%
非永居买非住宅 第二标准 15% 15% 30%
公司名义买住宅(含非永居董事) 新住宅 15% 15% 30%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了”永居买住宅”这一组合,其他绝大多数情境下 BSD + AVD 的合计税负均为成交价的 30%。这是港府对非住宅与非本地需求的高强度调控设计。


结语

买家印花税表面看似只针对”非永居”或”非住宅”,但在联名持有、公司名义、近亲转让等实际操作中,触发 BSD 的情形远比想象中普遍。在签订任何临时买卖合约之前,先厘清自身身份与物业用途,必要时主动向税务局申请豁免,才能避免在交楼时面对一份意料之外的 15% 附加账单。

更多关于香港住宅印花税、新住宅从价印花税、租盘与自住比例等政策细节,欢迎持续关注 hkguide.org——这里是内地人赴港的全方位指南,涵盖签证、住房、税务、教育与日常生活等多个面向。

常见问答

BSD 和新住宅从价印花税(AVD)是不是同一笔钱?会被重复征收吗?

不是同一笔钱,两者同时征收,并不互相替代。住宅物业若同时触发 BSD 与新住宅 AVD,合计税负为成交价或市值的 30%(BSD 15% + 新住宅 AVD 15%)。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我持 IANG 或优才签证在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永居,买入住宅要交 BSD 吗?

需要。文章明确将 IANG、优才、高才、专才、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家属签证等所有非永居身份纳入征税范围,只要未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买入住宅即按 15% 全额征收 BSD,AVD 部分亦按新住宅税率计算。

夫妻联名买房,其中一方是永居、另一方持单程证还没转永居,可以免 BSD 吗?

不可以。文章指出,联名买家中只要有任何一人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整笔交易即被视为非永居交易,整份物业(而非仅非永居方所占份额)都需缴纳 BSD。建议在签约前先确认所有联名买家的永居身份。

以父母(永居)名义买入住宅,再转给孩子(非永居),BSD 能否豁免?

仅在父母以永居身份买入时可豁免 BSD(仍需缴 AVD)。孩子若在尚未取得永居时受让,即便属于直系亲属转让,因受让人不是永居,仍不符合豁免条件。文章建议待子女取得永居后再以直系亲属转让方式过户,但 AVD 部分届时仍需按市价计算。

公司名义买入住宅,真的没办法避 BSD 吗?

文章强调,公司名义买住宅时若任何董事、股东或受益人并非香港永居,整笔交易即视为非永居交易并触发 BSD,且此情形下并无近亲转让等豁免路径,仅法院出售令等极少数例外可能适用。具体仍须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BSD 豁免是自动生效的吗?需要什么时候申请?

不是自动生效。文章明确指出,必须由买家本人主动向税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文件(身份证副本、关系证明、法院文件等),期限与印花税申报期限一致,逾期可能丧失豁免资格。

商业物业或车位有没有比较容易申请的 BSD 豁免?

空间非常有限。文章指出,对非住宅物业而言,无论买家是否为永居、是否为近亲转让,BSD 原则上不获豁免,仅法院出售令下的强制出售,以及印花税条例第 45 条列明的特殊安排(多涉及重建、政府收回等)可能例外。具体范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