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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规则比较观察2

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的上市规则体系庞杂,对内地企业与投资者而言,最常被问及的几个问题集中在:主板与GEM门槛差多少?同股不同权怎么设?未盈利公司还能不能上?SPAC到底是什么?

本文延续《比较观察》系列,以对比表格与清单形式,把这些零散的规则点串起来——便于读者一眼看清差异。文内涉及具体数字之处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主板 vs GEM:两条赛道的核心差异

联交所将上市公司分为主板(Main Board)与GEM(前称创业板)两套规则。简单来说,主板面向规模较大、盈利或市值成熟的公司;GEM面向中小型成长企业,门槛较低、披露要求并不减少。

维度 主板(Main Board) GEM
适合对象 成熟企业 中小型成长企业
财务门槛(盈利测试) 过去3年税前利润合计 ≥ 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 ≥ 2,000万万港元) 一般不设盈利要求
财务门槛(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 40亿港元,收入 ≥ 5亿港元(具体数值以官方为准) 12个月经营业绩后申请:现金流 ≥ 3,000万港元
财务门槛(市值测试) 市值 ≥ 100亿港元,收入测试可豁免(以官方为准) —
最低公众持股 25%(视市值情况可降至15%–25%) 25%
最低市值 上市时 ≥ 5亿港元 上市时 ≥ 1.5亿港元
保荐人 需要(首次上市须委任) 需要
财务报告 年报、半年报、季度业绩公告 年报、半年报、季度业绩公告
名称后缀 无 股份代号前以「GEM」标示,市场长期简称「创业板」

一句话理解:GEM不是”低门槛+低披露”的简化版,而是”低门槛+同样披露”的成长板——信息透明度要求与主板看齐。


二、三种”创新结构”:同股不同权、未盈利、SPAC

2018年以来,联交所多次修订《主板上市规则》,新增多个章节以容纳新经济公司与新型融资工具。下面是三条最常被内地读者问及的路径。

1. 同股不同权(WVR):第八 A 章

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Weighted Voting Rights,俗称”AB股”),让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层以少量股权保留多数投票权。

关键点 要求
适用章节 《主板上市规则》第八 A 章
申请人 仅限”创新产业公司”,需证明其业务成功依靠核心创新技术、知识产权或新商业模式
投票权上限 最高 10:1(同股不同权股票投票权最多为普通股 10 倍)
高资历要求 上市时市值 ≥ 400亿港元,或 ≥ 10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收入 ≥ 10亿港元(以官方为准)
保障措施 必须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企业管治委员会、合规顾问,WVR 持有人转让须转为普通股
日落条款 出现特定事件(如创始人离职、转让等)时,不同投票权自动失效

第八 A 章只设于主板,GEM 暂未引入同股不同权制度。

2. 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第十八 A 章

为尚未盈利或无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开辟的快速通道。

关键点 要求
适用章节 《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 A 章
核心门槛 上市时市值 ≥ 15亿港元(以官方为准)
研发要求 至少 1 项核心产品 已通过概念验证流程并取得相关监管批准(如美国 FDA、中国 NMPA 等)
资金用途 集资所得主要应用于研发用途,禁用于偿还非研发债务
历史要求 12 个月以上独立运营,IPO 前 12 个月大股东未变动
保荐人 须有至少 2 名具备相关经验的保荐人

第十八 A 章同样只设于主板。它不意味着”无门槛”——研发管线、知识产权、监管进展才是核心。

3.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第十八 B 章

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是”空壳公司先上市,再并购目标公司”的融资结构。

维度 要点
适用章节 《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 B 章
集资规模 上市时集资 ≥ 10亿港元(以官方为准)
发起人 须至少 1 名持牌公司(证监会发出第 1、6 或 9 类牌照),且至少一名发起人持股 ≥ 10%
投资者 SPAC 上市与并购交易须分别经股东大会批准
并购期限 一般须于上市后 24 个月 内公布并购,36 个月内完成;否则须清盘并退还资金
赎回权 上市时与并购投票时,独立股东均有赎回权
PIPE 并购阶段通常需引入第三方独立投资(PIPE)以证明估值

SPAC 与传统 IPO 的本质差异:投资人先给钱,SPAC 再去找资产——这与”资产先成熟,IPO 再融资”的传统路径正好相反。


三、内地企业来港:H 股 vs 红筹 vs 中概股回流

内地背景公司在港上市的法律路径主要有三条,常常被混淆。

路径 简介 审核主体 典型案例
H 股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以香港为第一上市地 中国证监会国际部 + 联交所 大型国企、地方国资、民营龙头
红筹 透过境外(如开曼/BVI)控股公司持有境内运营实体 主要由联交所审核,境内运营涉及外资准入 互联网平台、消费品牌
中概股回流 已在美国等海外市场上市,回港做第二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 视乎身份:双重主要上市须两地监管都批 大型中概科技公司

趋势观察:近年不少原本以”红筹+美股”架构赴美上市的公司,陆续选择回港双重主要上市,以纳入港股通、提升南向资金可达性。具体路径选择须结合行业、外资准入与上市时间表综合判断。


四、上市流程”五步走”速览

无论走哪条规则路径,联交所主板上市一般经历以下阶段(GEM 类似但更紧凑):

  1. 筹备与重组:搭建上市架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 VIE(如需)/ 红筹搭建
  2. 委任中介:保荐人、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市场公关
  3. 尽职调查与申报:向联交所提交 A1 申请表格(含申请版本招股书)
  4. 聆讯与批准:上市委员会聆讯,通过后取得上市批准
  5. 发行与挂牌:路演、定价、公布配售结果、正式挂牌交易

平均时间:从递交 A1 到挂牌,视乎公司复杂度,通常 4–8 个月,紧急情况可压缩,反馈意见多则可能拉长。


五、内地读者最常踩的几个”认知坑”


六、结语

港股上市规则这些年变化密集,从同股不同权、未盈利生物科技到 SPAC、ESG 披露指引——联交所在”吸引新经济”与”保护投资者”之间持续寻找平衡。对内地企业和投资者而言,最稳妥的态度仍是:以联交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并结合保荐人、法律顾问与行业中介的意见作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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