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MPF)指南:雇员与自雇人士的供款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于2000年立法推行的强制性私营退休保障制度,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长者生活津贴等共同构成香港退休保障的”三条支柱”。对赴港工作或创业的内地人来说,MPF 通常是在港积累的第一笔长期退休资产——它不仅是法律义务,也直接关系到未来的现金流、税前扣除与跨境提取。本文以雇员、自雇人士两类身份为主线,拆解供款逻辑与常见误区。
重要提示:本文为教育性介绍,不构成投资建议。供款比例、收入上下限、税务扣除金额等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投资回报涉及风险,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收益。
一、MPF 的基本运作机制
MPF 采用”完全积累式”个人账户制度。每位年满18岁至64岁、在港工作的受雇或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一个或多个强积金计划。供款会按月(或按周、视乎雇主安排)存入以你本人名义开立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你选定的受托人(如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累积至65岁退休年龄方可一次性或分阶段提取。
关键特征
- 个人拥有:账户资金(包括雇主供款部分)归个人所有,换工作可转移(俗称”转工不转钱”)。
- 自主投资:可在基金菜单中选择不同风险等级的成分基金(一般分为股票基金、混合资产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强积金保守基金等)。
- 受托监管:所有受托人须经积金局批准,并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约束。
- 税前扣除:雇员、自雇人士的强制性供款可在薪俸税或利得税下享受扣除,减轻税务负担。
二、雇员:雇主 + 雇员共同供款
1. 供款比例与基数
以每月相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为计算基础,相关入息一般指港币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佣金、奖金等实物利益。
| 月薪区间 | 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合计 |
|---|---|---|---|
| 低于 HK$7,100 | 0 | 0 | 0 |
| HK$7,100 – HK$30,000 | 每月相关入息的 5% | 每月相关入息的 5% | 10% |
| 高于 HK$30,000 | HK$1,500(上限) | HK$1,500(上限) | HK$3,000 |
例:月薪 HK$25,000——雇主与雇员各供 HK$1,250;月薪 HK$50,000——双方各供 HK$1,500,达到上限。
2. 谁需要供款?
- 受雇满 60 日:雇员与雇主均须开始强制供款。
- 行业计划:饮食业、建造业等”临时性”雇员采用行业计划,雇主按日供款,标准略有不同。
- 豁免人士:未满18岁、年满65岁、家务雇员、来自《退休金条例》或《公务员退休金条例》覆盖的退休计划人士(如部分公务员)、受海外退休计划覆盖并获积金局豁免的人士等,可豁免参加 MPF。
3. 雇员能做什么?
- 选受托人与计划:雇主一般会指定一个计划,但雇员有权选择将其本人供款部分(即雇主为你供的那份通常不可挑选受托人)转入自选的”个人账户”,并在该账户内自由选择成分基金。
- 转换基金:通常一年可免费转换数次(视受托人条款),注意留意转换费与买卖差价。
- 查阅账户:通过受托人提供的网上平台或纸质结单,定期核对供款是否到位。
三、自雇人士:自己供养自己
内地背景的读者在港创业、做自由职业或成立公司自雇,都属”自雇人士”(Self-employed Person)类别。自雇人士没有雇主,必须自行向积金局注册并选择强积金计划,按期供款。
1. 供款计算方式
自雇人士按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计算供款,该入息是指自雇业务产生的应评税利润(即利得税下的应课税入息净额)。
| 有关入息(年化月数) | 自雇人士供款率 |
|---|---|
| 低于 HK$7,100/月 | 0 |
| HK$7,100 – HK$30,000/月 | 5% |
| 高于 HK$30,000/月 | 供款额 = HK$30,000 × 5% + 有关入息超出部分 × 5% |
注意:自雇人士供款仅本人供款,没有雇主部分(自己即是雇主)。
2. 税务扣除
自雇人士的 MPF 强制性供款可在利得税下享受扣除,每年最高扣除额与雇员供款上限一致(以积金局当年公布的”最高强制性供款”为准)。建议与会计师沟通,结合个人入息与利得税申报节奏做年度安排。
3. 容易踩的坑
- 忘了供款:自雇人士无雇主代扣代缴,必须自行安排;逾期供款可能产生附加费。
- 以营业额为基数:错误使用营业额而非应课税利润,导致多缴或少缴。
- 跨境收入混淆:部分跨境自雇人士同时有内地业务,须区分在港产生的应课税利润。
四、特殊情况:转工、失业与跨境
1. 转工不转钱
换工作时,旧雇主供款会继续留在原受托人账户中。你可以选择:
- 将旧账户余额转移至新雇主指定计划;
- 或转移至自己开立的个人账户(强积金个人账户),由自己管理投资。
2. 失业期间
失业后到下一份受雇工作之间,可选择:
- 暂停供款(账户内既有资金继续投资);
- 维持自愿性供款;
- 转入个人账户等候下一份工作。
失业并非提取 MPF 的法定理由,资金须保留至65岁退休年龄。
3. 跨境安排
- 内地来港工作:若受雇于香港公司,即按香港 MPF 规定供款;公司派驻香港的内地员工(受内地社保覆盖)可依《强制性公积金豁免内地来港工作人士安排》申请豁免,但须办理相关证明。
- 永久离开香港:可选择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提前提取 MPF(须提供离港证明文件,且款项以支票形式领取,存在汇率与税务考量)。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符合条件可提前提取。
五、雇员与自雇人士对照表
| 维度 | 雇员 | 自雇人士 |
|---|---|---|
| 是否需雇主 | 是 | 否(自己是老板) |
| 供款比例 | 雇主5% + 雇员5% | 自身5% |
| 收入上限 | 双方各 HK$1,500/月 | 依入息区间阶梯计算 |
| 税务扣除 | 薪俸税下扣除 | 利得税下扣除 |
| 缴付方式 | 雇主代扣代缴 | 自愿向受托人缴付 |
| 易错点 | 忽略”转权益”申报 | 以营业额误代利润 |
六、给内地读者的实操建议
- 赴港前 3 个月:研究几家大型受托人(如银行系、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 MPF 计划菜单、管理费与成分基金历史表现,留意”管理费占基金资产百分比”——长期复利下,费用影响巨大。
- 入职后第一时间:核对首月供款是否到账,若延迟可要求雇主补缴。
- 善用个人账户:当你离开雇主或计划自主选择投资组合时,将旧权益整合到个人账户更便于追踪。
- 自雇人士提前规划:注册生意时同步办理 MPF 受托人选择,避免因业务忙碌而漏供。
- 关注税务年度:香港财政年度为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MPF 供款扣除与年度报税需配合。
风险提示:MPF 投资涉及市场波动,股票基金与混合资产基金可能因市场调整出现短期亏损;强积金保守基金虽保本但回报有限。所有回报数字以受托人最新基金便览为准。
MPF 看似只是每月从薪水里扣的一笔小钱,实际上是赴港后第一份伴随你数十年的长期资产。无论你是受雇还是创业,及早理解规则、选对受托人、合理安排供款与税务扣除,都会让这笔”被强制储蓄”在退休时变成一笔可观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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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内地人赴港工作后必须参加强积金吗?有哪些豁免情况?
依据文章介绍,年满18岁至64岁、在港工作的受雇或自雇人士一般都须参加 MPF;但未满18岁、年满65岁、家务雇员、来自《退休金条例》或《公务员退休金条例》覆盖的退休计划人士,以及受海外退休计划覆盖并获积金局豁免的人士等,可获豁免。受雇于香港公司并按香港 MPF 规定供款的内地员工,通常都需要参加。
月薪低于 HK$7,100 还需要供强积金吗?上下限如何计算?
月薪低于 HK$7,100 时,雇主与雇员均无须供款。月薪在 HK$7,100 至 HK$30,000 之间,双方各按相关入息的 5% 供款;月薪高于 HK$30,000 时,双方各以 HK$1,500 为上限。具体收入上下限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自雇人士怎么计算强积金供款?可以用营业额做基数吗?
自雇人士按”有关入息”计算供款,”有关入息”指自雇业务产生的应评税利润,并非营业额。文章特别提醒,以营业额代替利润是常见错误,可能造成多缴或少缴。供款仅由本人承担,没有雇主供款部分。
强积金供款可以抵扣香港的薪俸税或利得税吗?
可以。文章指出,雇员的强制性供款可在薪俸税下享受扣除,自雇人士的强制性供款可在利得税下享受扣除。每年最高扣除额与雇员供款上限一致,具体金额以积金局当年公布的”最高强制性供款”为准;自雇人士建议与会计师沟通,结合个人入息与利得税申报节奏做年度安排。
失业期间或换工作时,强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不可以。文章明确,失业并非提取 MPF 的法定理由,资金须保留至65岁退休年龄。失业期间可以选择暂停供款、维持自愿性供款,或将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等候下一份工作。换工作时,旧账户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可选择转移至新雇主计划或自设的个人账户,由自己管理投资。
内地员工派驻香港,可以申请豁免强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文章介绍,受内地社保覆盖的公司派驻香港的内地员工,可依《强制性公积金豁免内地来港工作人士安排》申请豁免,但须办理相关证明。具体申请流程与所需文件以积金局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