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供款案例:雇主雇员分担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MPF)制度下,雇员产假期间的供款义务常常让雇主和准妈妈都感到困惑:产假工资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产假期间的「有关入息」怎么计算?雇主和雇员双方各自要供多少?本文以一个具体案例,拆解产假期间 MPF 供款的实操细节,帮助内地赴港工作的准妈妈理清自己的权益。
说明:本文案例中所有数字仅供说明计算逻辑,具体供款比例及有关入息上限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一、案例背景
人物 A 小姐:
- 受雇于一间香港公司,月薪港币 25,000 元
- MPF 受雇期超过 60 天,登记参加了公司选定的强积金计划
- 雇主供款比例:雇员工资的 5%
- 雇员供款比例:雇员工资的 5%
- 公司发薪日:每月最后一日
产假情况:
- A 小姐按《雇佣条例》享有 14 周法定产假(2026 年的最新周数以官方公布为准)
- 产假工资由雇主发放,其中 10 周按平均工资的 4/5 计算(上限港币 80,000 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剩余 4 周为无薪
- 产假起算日为 2026 年 3 月 15 日,预计复工日为 2026 年 6 月 20 日
下面逐步计算产假期间每月 MPF 供款。
二、产假工资算不算「有关入息」?
结论:算。
根据积金局指引,雇主或雇员在 MPF 供款上缴日计算「有关入息」时,应包括雇主支付予雇员的任何款项,例如:
- 基本工资
- 佣金、花红、津贴
- 产假工资(包括按 4/5 计算的有薪产假部分)
- 病假工资、年终酬金等
关键在于:只要发薪日落在该供款期内,产假工资就须纳入该月的「有关入息」。
无薪的 4 周产假不会产生「有关入息」,对应的供款额为 0。
三、逐月供款计算
以下假设 A 小姐每月产假工资实际到账金额如下(仅作案例说明):
| 月份 | 当月工作天数 | 产假工资到账金额(港币) | 是否计入「有关入息」 |
|---|---|---|---|
| 2026 年 3 月 | 15 天在职 + 16 天产假 | 18,000 | 是 |
| 2026 年 4 月 | 全月产假 | 25,000 | 是 |
| 2026 年 5 月 | 全月产假 | 25,000 | 是 |
| 2026 年 6 月 | 产假至 6 月 20 日,复工 10 天 | 16,000 | 是 |
MPF 供款计算公式(双方均为 5%):
- 雇主供款 = 有关入息 × 5%
- 雇员供款 = 有关入息 × 5%(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 月度总供款 = 有关入息 × 10%
逐月计算结果:
| 月份 | 有关入息(港币) | 雇主供款(港币) | 雇员供款(港币) | 月度总供款(港币) |
|---|---|---|---|---|
| 2026 年 3 月 | 18,000 | 900 | 900 | 1,800 |
| 2026 年 4 月 | 25,000 | 1,250 | 1,250 | 2,500 |
| 2026 年 5 月 | 25,000 | 1,250 | 1,250 | 2,500 |
| 2026 年 6 月 | 16,000 | 800 | 800 | 1,600 |
如果按现行《雇佣条例》,A 小姐的实际产假周数和 4/5 计算上限可能与上文略有差异,但 MPF 计算逻辑完全相同:产假期间实际收到的产假工资,就是当月的「有关入息」,双方按约定比例供款即可。
四、雇主与雇员责任清单
雇主责任
- 继续为雇员登记,产假不属于离职,不得撤销 MPF 账户。
- 按发薪当月实际支付的产假工资作为「有关入息」,依时供款。
- 扣减雇员供款:从产假工资中代扣 5%,连同雇主部分一并上缴受托人。
- 供款期限:每月供款须在供款日(一般指发薪日后下一个月的第 10 日前,以受托人规定为准)缴交。
- 不得变相补偿:不可将产假期间的雇主供款转为雇员福利补贴或一次性奖金抵销。
雇员责任
- 承担自己的供款部分,直接从产假工资中扣除,无需额外付款。
- 核对工资单,确认扣款金额、雇主部分和上缴日期。
- 如发现漏供,可向雇主查询;仍未处理可向积金局投诉。
- 产假期间不得自愿停供:MPF 是强制性制度,产假期间有入息就必须供款。
五、容易踩坑的细节
1. 一次性发放产假工资的影响
如果雇主选择一次性发放全部 14 周产假工资(例如部分大型机构这样做),则:
- 一次性入账当月,「有关入息」会非常高。
- 由于月度「有关入息」有上限(目前为港币 30,000 元,此数字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超过部分无需就此部分额外供款,但雇员仍可按自愿供款方式投入。
- 一次性发放后,后续月份产假期间即没有新的产假工资入账,也就不产生新的供款义务。
2. 4 周无薪产假
无薪产假期间:
- 没有「有关入息」,当月 MPF 供款为 0。
- 雇主无须供款、雇员无须供款。
- 注意:账户仍需保留,不得注销。
3. 复工后的过渡安排
如果 A 小姐复工后转为兼职或半职工作,新工资适用同样 5%+5% 供款规则,但「有关入息」按实际发放工资计算。
4. 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衔接
产假期间受雇期 连续计算,对日后计算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有利。这点对内地赴港工作的准妈妈尤其重要——产假不会让你「少算年资」。
六、维权小贴士
如果发现雇主在产假期间:
- 少供、漏供:先与公司 HR 或财务部门核对,必要时备齐工资单、雇佣合约向积金局投诉。
- 撤销账户:明显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应立即向积金局反映。
- 拒绝支付 4/5 产假工资:属于违反《雇佣条例》,可向劳工处雇员补偿科或劳工关系科求助。
积金局设有投诉热线与网上表格,雇主如违反供款规定可被处罚款及补偿令。建议准妈妈在产前与 HR 沟通清楚发薪节奏和供款安排,并保留所有工资单副本。
七、小结
产假期间的 MPF 供款,核心逻辑其实非常简单:
- 有发薪就有供款,产假工资属于「有关入息」。
- 雇主 5% + 雇员 5%,双方各自承担。
- 无薪产假部分无须供款,但账户保留。
- 供款须按时上缴,不得拖延或抵消。
对内地赴港工作的准妈妈来说,了解这套规则能让你更安心地规划产假收入与退休储备。MPF 虽然回报受市场波动影响,但持续供款仍是香港退休保障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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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需要计入 MPF「有关入息」吗?
需要。根据积金局指引,只要发薪日落在该供款期内,雇主支付予雇员的任何款项(包括按 4/5 计算的有薪产假部分)均须纳入当月「有关入息」。无薪产假部分因没有实际发放,则不会产生「有关入息」,对应供款额为 0。
产假期间雇主和雇员双方各自供款多少?
按文中案例的供款比例,雇主与雇员双方各按「有关入息」的 5% 计算。雇主供款由公司承担,雇员供款由雇主从产假工资中代扣,双方合计即为月度总供款的 10%。具体供款比例及「有关入息」上限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一次性发放全部产假工资,对 MPF 供款有什么影响?
若雇主选择一次性发放全部产假工资,则该笔款项会集中在入账当月,致「有关入息」金额较高。当月供款仍按双方各自 5% 的比例计算,并受月度「有关入息」上限约束;超过上限的部分无需就此部分额外强制供款,但雇员仍可按自愿供款方式投入。一次性发放后,后续月份因没有新的产假工资入账,也就不再产生新的供款义务。
内地赴港工作的准妈妈发现雇主产假期间少供或漏供,应如何处理?
建议先与公司 HR 或财务部门核对工资单与供款纪录,备齐雇佣合约、粮单等文件。若雇主仍未处理,可向积金局投诉(积金局设有投诉热线与网上表格)。若雇主直接撤销 MPF 账户或拒绝支付 4/5 产假工资,则分别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与《雇佣条例》,可同步向劳工处雇员补偿科或劳工关系科求助。
产假结束后转为兼职或半职,MPF 供款会怎样变化?
复工后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半职,MPF 供款规则不变,仍由雇主与雇员各自按当月实际发放工资的 5% 计算(即「有关入息」按实际发放金额确定)。如复工当月只有部分天数有薪,则只按实际发放部分作为「有关入息」,无须额外补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