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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免税额演算

在香港,离职时拿到的一笔补偿金是否需要交薪俸税,答案是”看金额、看计算”。香港《税务条例》第11条对”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SP)和”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LSP)设有专项免税条款,将补偿金额拆分为免税部分与应税部分两个区间。理解这套公式,是每位在港工作的内地雇员核算离职后真实落袋金额的关键一步。

本文仅就薪俸税层面讨论;强积金(MPF)供款权益的处理另有规则,本文不展开。


一、两个概念:SP 与 LSP 是什么?

项目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遣散费(SP) 《雇佣条例》 因裁员、停业、合约终止等非自愿离职
长期服务金(LSP) 《雇佣条例》 服务满 5 年后被解雇(非严重过失)、退休、死亡等

两者的计算口径一致:月均工资 × 服务年限 × 2/3(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SP 与 LSP 一般不会同时领取,符合条件时只能择一。


二、税务处理:总额切分为「免税」与「应税」

根据《税务条例》第11(J)条及附表6,税务局会把 SP/LSP 总额拆为两个部分:

  1. 免税部分:按”指定数额 × 服务年限”计算,公式中包含一个可累加的免征基数;
  2. 应税部分:超出免税部分之上的余额,纳入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按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课税。

关键点:免征基数每年根据通胀和工资变动调整,最新数字以官方公布为准,且同时存在一个整体上限——即同一雇员累计可享的 SP/LSP 免税总额有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公式示意(金额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三、实例演算

假设某内地雇员在香港工作满 10 年,离职时获得 SP HK$ 450,000,月均工资 HK$ 45,000。当年度除 SP 外无其他应税收入。以下数字仅为演算示意,具体免征基数须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第一步:套用公式

项目 计算 金额
月均工资 — HK$ 45,000
理论 SP 上限 45,000 × 10 × 2/3 HK$ 300,000
实际获发 SP 公司协商 HK$ 450,000
免税基数 A(示意) 以官方为准 HK$ 50,000
基础免税额 50,000 × 10 HK$ 500,000
整体上限(示意) 以官方为准 HK$ 390,000

注:上表”免税基数”与”整体上限”仅为结构演示,便于读者理解公式逻辑,实际数字请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步:判断取小

应税部分 = SP 总额 − min(基础免税额,整体上限)
= 450,000 − min(500,000, 390,000)
= 450,000 − 390,000
= HK$ 60,000

第三步:计税

第四步:对照场景

若服务年限只有 3 年(不可申领 LSP,因不足 5 年)但属于裁员获 SP 300,000:

可见:服务年限越长,免税额度越高;但超过整体上限的部分,无论服务多久一律计入应税。


四、易被忽略的三个细节

  1. SP 与 LSP 不能叠加领取:若两项条件同时满足,雇员只能选其一。已领取 LSP 后再被解雇,不会再获 SP。
  2. 服务年限并非越长越好:超过整体上限后,每多一年只能多换”基础免税额”,但整体仍卡在上限以下。可对照自身年限估算免税饱和点。
  3. MPF 抵消规则:雇主用雇主供款部分抵消 SP/LSP 时,可抵消金额有上限规定,超出部分仍须以现金支付,且现金支付部分才适用免税计算。
  4. “视同应税”的灰色地带: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PILON)属于应税薪金,不享受 SP/LSP 免税待遇。离职协议中如把款项写成”代通知金”而非”遣散费”,可能丧失免税资格,须特别留意。

五、实操清单:拿到 SP/LSP 后该做什么?

  1. 核对文件:向雇主索取列明性质的离职金明细(SP / LSP / PILON / 其他),避免不同性质款项被合并申报。
  2. 保存计算依据:月均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佣金、加班、津贴)是否齐全,影响将来税务局的复核。
  3. 申报 IR56 系列:雇主一般在离职前提交 IR56F,雇员可凭此核对入息明细。
  4. 填报个案 BIR60:若须申报,离职年度可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应税金额调整”栏列出已享免税额。
  5. 复核与上诉:对税务局最终评税有异议,可在评税通知书发出后 1 个月内提交反对。

结语

香港对 SP/LSP 的免税安排,本质上是一项”分段让利”:年限越长,免税比例越高,但存在绝对上限。对于在港服务多年的内地雇员而言,理解这套公式能在谈判离职补偿时多一份底气——因为”现金补偿总额”与”最终落袋金额”之间,往往差着一个免税公式的距离。

实际数字每年可能调整,涉及具体个案时,建议以税务局与劳工处最新公布的免征基数与上限为准;如有需要,可咨询香港执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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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在内地雇员身上是同一种东西吗?两者能同时拿吗?

不是同一种。遣散费(SP)适用于裁员、停业等非自愿离职;长期服务金(LSP)则适用于服务满 5 年后被解雇(非严重过失)、退休或死亡等情形。两者计算口径一致,但一般不能同时领取,符合条件时须择一。

离职时拿到的补偿金要交多少薪俸税?

并非全额征税。《税务条例》第 11(J) 条及附表 6 把 SP/LSP 总额拆分为「免税部分」与「应税部分」两部分:免税部分按「免征基数 × 服务年限」计算,且设有整体累计上限;超出部分才并入该年度应课税入息,按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课税。具体免征基数与上限金额须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代通知金(PILON)也能享受 SP/LSP 的免税待遇吗?

不能。代通知金属于应税薪金,不享受 SP/LSP 免税安排。离职协议中若将款项写成「代通知金」而非「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可能丧失免税资格,签署协议时须特别留意款项性质。

强积金(MPF)供款可以抵消遣散费吗?

可以部分抵消,但有上限规定。当雇主用雇主供款部分抵消 SP/LSP 时,超出可抵消上限的部分仍须以现金支付,且只有现金支付部分才适用免税计算。MPF 权益的其余处理规则,本文未作展开。

拿到遣散费后,还需要自己向税务局申报吗?

一般情况下,由雇主在离职前提交 IR56F,雇员可凭此核对入息明细;若须自行申报,可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应税金额调整」栏列出已享免税额。对评税结果有异议,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后 1 个月内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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