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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子女继承香港父母遗产:先拿法院授予书,银行才放钱

内地继承人要领取死者在香港的银行存款、股票、强积金余额,或办理房产转名,通常须先向司法机构辖下的遗产承办处(Probate Registry,专责处理遗产授予的部门)申请授予书(Grant,即法院发出的遗产承办证明):有遗嘱的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无遗嘱的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依据是《无争议遗产承办规则》(第10A章)。没有授予书,多数银行与保险公司不会付款——这是内地家庭在港处理后事常被卡住的环节。

提示:本文仅为一般流程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遗产承办涉及誓章与法院程序,建议委托香港律师办理。

一、无遗嘱时谁有优先申请权

次序 申请人 依据
1 尚存配偶 《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73章)
2 死者的子女(后代) 同上
3 父母 同上
4 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 同上

次序靠前的人放弃或不适当时,可由次序靠后的人申请;若无人合适,可考虑由官方遗产管理人处理。配偶可取得的法定金额以条例最新文本为准。

二、内地公证文书怎么用

香港法院要求申请人以誓章(affidavit,经宣誓的书面陈述)申报事实。继承人身处内地,一般可在内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文书,实践中多经中国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认可、为文件在香港使用出具公证的内地律师)出具,并按两地既定的转递安排在香港使用;誓章须在监誓官(Commissioner for Oaths)或公证人面前宣誓。通常需要的文件包括:

三、费用、时间与三个要点

常见问答

父母在港存款只有几万元,也要办遗产承办吗?

多数银行仍要求出示授予书;部分机构对小额账户有内部宽免,标准不一。建议先向银行查询,同时做好按完整程序办理的准备。

内地公证处出的公证书,香港法院直接认吗?

香港法院接受内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实践中通常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并按两地转递安排在香港使用;具体受理要求以遗产承办处最新公布为准。

兄弟姐妹都在内地,谁去申请?

次序靠前者优先;无人愿意或合适时,可由次序靠后的人申请,或考虑官方遗产管理人。建议由律师评估次序并安排文件。

拿到授予书之后还要做什么?

凭授予书到银行、保险公司、强积金受托人办理余额支付,房产则办理转名;各机构另有表格与核验要求,需逐一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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