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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 基金内地项目人员配置合规要求详解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 专项基金,下称 BUD)自 2012 年推出、2018 年起将资助地域拓展至内地后,已成为港企北上拓展市场的核心资助工具。其中的「内地计划」在 2026 财政年度继续受惠于每年 6.7 亿港元的整体拨款,并设有「申请易」小额快速通道。

然而,与市场推广、设备采购等显性开支相比,人员配置的合规要求往往最容易在审计阶段翻车。不少企业在获批后才发现:项目团队的结构、聘请方式、薪酬发放路径、社保安排一旦与批文条款不符,整笔拨款便可能被收回。本文按内地计划条款,逐项拆解人员配置的核心合规要点。

提示:以下内容为结构性指引,具体执行细则以工业贸易署及基金秘书处最新公布为准。


一、谁可以算作「项目人员」?

内地计划的人员开支只涵盖 直接受聘于申请企业、并被正式纳入获批项目团队名单的雇员。这一界定直接影响三项支出能否计入资助:

不能计入资助范围的常见人员类型:

实务上,企业需在提交申请时填写「项目团队明细表」,列明每位成员的职位、隶属部门、投入工时比例与主要职责。该明细表是后续审计、变更审批的基准文件。


二、内地与香港员工的配比要求

BUD 内地计划的政策初心,是协助港商 通过内地团队拓展内地市场,因此对项目人员所在地有明确倾向。以下两条规则必须同时满足:

规则 1:内地员工须占多数

获批项目团队中,在内地实际工作的雇员人数须不少于团队总数的 50%。计算方式:

内地员工人数 ÷ 项目团队总人数 ≥ 50%

香港本部参与项目的员工,可列入团队名单并计入开支,但数量必须处于少数。

规则 2:项目须有「内地实体」承接

仅在香港聘请员工、再差旅到内地执行项目,原则上不符合人员配置要求。企业通常需要满足其中一项:


三、聘请方式的硬性合规底线

内地员工可通过三种方式聘用,每种方式的合规证据要求各异:

聘请方式 必备文件 注意事项
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申报记录 必须通过申请企业或其内地子公司签订,不得通过第三方代签
子公司直接雇用 子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地社保缴费明细 须证明申请企业与子公司存在股权或控制关系
项目制短期合约 短期劳务合同、完税证明、付款凭证 单次合约期一般不超过项目期,且不可规避社保义务

红线:严禁通过「挂靠」「代发薪」「内部承包」等方式规避社保。一旦被审计发现,相关人员开支将被剔除资助范围,情节严重者会被记入申请诚信档案,影响后续 BUD 及其他政府资助计划申请。


四、薪酬与社保的合规链条

人员开支的审计,核心是「钱的来去是否走得通」。以下四项证据需在项目期内持续保留:

1. 银行流水

2. 内地社保 / 公积金

3. 个人所得税

4. 强积金(MPF)


五、项目期内人员变更的处理

项目执行 6–24 个月内,团队变动几乎不可避免。任何人员变更都必须事先向秘书处申报,否则新员工开支不能计入资助。常见三种情形:

情形 A:同岗位替换

原成员离职,由同等资历的新成员接替,工作内容不变——属最低风险变更,秘书处一般以书面备案处理。

情形 B:新增岗位

项目拓展需要增设岗位——属中等风险变更,须提交新增岗位的合理性说明、薪酬基准、市场比较数据;秘书处可能要求补充资料。

情形 C:核心负责人变更

项目统筹或主要负责人员退出——属高风险变更,可能触发秘书处对项目执行能力的重新评估,资助额度亦可能随之调整。

实务建议:项目获批后立即建立「人员变更登记册」,任何调整先书面备案、再执行,避免事后补手续被认定为不合规。


六、常见违规情形与后果

根据过往审计案例,人员配置环节的高频违规点包括:

违规情形 触发后果
内地员工人数不达标 项目终止,已拨款按比例追回
通过代发薪规避社保 相关开支剔除,严重者记入诚信档案
香港员工差旅到内地充数 差旅开支可能不被认可
团队变更未事前申报 新增人员开支全部剔除
顾问费包装成员工薪金 涉嫌虚假申报,可被拒绝拨款或起诉

一旦被认定违规,除追回资助款项外,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政府资助计划亦会受到限制,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公开通报。


七、合规自检清单

提交最终报告前,建议用以下清单逐项核对:

清单全部打勾,方可视为人员配置环节合规。


八、写在最后

BUD 内地计划的人员合规,本质上是 「港资身份 + 内地执行」 双重逻辑的体现:企业须证明资金真正用于内地市场拓展,且执行团队确实在内地落地生根。建议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将人员配置合规要求纳入预算与 HR 流程,而非等到审计阶段才回头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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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BUD 内地计划申请时,项目团队中内地员工最少要占多少人?

按内地计划批文条款,获批项目团队中在内地实际工作的雇员人数须不少于团队总数的 50%,计算方式为「内地员工人数 ÷ 项目团队总人数 ≥ 50%」。香港本部员工可列入团队名单并计入开支,但必须处于少数。

没有在内地设立子公司,能否通过 BUD 内地计划的人员合规审核?

原则上,仅在香港聘请员工再差旅到内地执行项目,不符合人员配置要求。企业通常需要满足其中一项:在内地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或分支机构并提供工商登记文件;委托内地持牌机构作为合规代收代付主体并提供委托协议;或与内地代理/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且项目人员由申请企业直接聘用。

BUD 项目里通过第三方代发员工薪水,是否会被认可?

不会被认可。内地员工的薪酬必须通过申请企业或其内地子公司的对公账户发放,且摘要须注明「工资」「薪金」等明确字样。严禁以「挂靠」「代发薪」「内部承包」等方式规避社保,一经审计发现,相关人员开支将被剔除资助范围,情节严重者会被记入申请诚信档案,影响后续 BUD 及其他政府资助计划申请,具体处理以秘书处最新公布为准。

BUD 项目执行期间中途换人,需要提前报批吗?

需要。任何人员变更都必须事先向秘书处申报,否则新员工开支不能计入资助。风险等级因情形而异——同等岗位替换一般风险最低,新增岗位须说明合理性并提交薪酬基准与市场比较数据,核心负责人变更则可能触发秘书处对项目执行能力的重新评估。

顾问费或外判人员开支,能否计入 BUD 项目的人员开支?

不能。内地计划的人员开支只涵盖直接受聘于申请企业、并被正式纳入获批项目团队名单的雇员。外判顾问、Freelancer、第三方中介人员均不在资助范围内,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借调员工也须事先列入批文方可计入。建议在记账时单独设立科目,避免被认定为「顾问费包装成员工薪金」的虚假申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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