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採購與資助項目認列規則
不少中小企業成功申請到 BUD 專項基金、創新及科技基金、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等政府資助後,才發現「買設備」這件事藏著大量細節:同樣一筆錢,買伺服器可以認列、買 USB 線不一定可以;同樣是 5 萬元的設備,單一供應商直接採購可能被退回、走三家報價才合規。
本文把多個政府資助計劃通用的設備採購與支出認列規則整理成一份清單,方便你在申請、採購、核銷三個階段都用得上。具體金額上限與程序要求,以各計劃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一、為什麼「設備」需要單獨認列?
政府資助款項並不是「實報實銷」的現金補貼,而是按計劃書預算與實際支出分項認列。設備支出通常佔項目總預算的 30%–60%,金額大、容易被審計抽樣,因此是秘書處(計劃執行部門)與審計署重點查核的環節。
簡單說,設備採購要做到三件事:事前有預算、採購有程序、發票有對應。三件事缺一,核銷時就可能被剔除。
二、「設備」與「消耗品」的區分
政府資助體系通常把支出分為四類:
| 類別 | 定義 | 是否計入設備預算 | 常見例子 |
|---|---|---|---|
| 設備(Equipment) | 單價較高、可使用一年以上、有獨立功能的資產 | 是 | 電腦、伺服器、3D 打印機、示波器 |
| 消耗品(Consumables) | 使用周期短於一年、用完即消耗的物品 | 否 | 文具、墨盒、一次性手套、實驗耗材 |
| 服務(Services) | 外聘專業服務 | 否 | 設計費、顧問費、檢測費 |
| 人手(Manpower) | 為項目新聘的員工薪金 | 否 | 項目主任月薪 |
實務要點:
- 一台售價 8,000 港元的筆記型電腦,即使金額不大,只要會計記帳時入「固定資產」,就屬於設備。
- 一批 3,000 港元的 USB 線、鍵盤、滑鼠,因為屬於耗材或低值易耗品,通常認列為消耗品而非設備。
- 部分計劃允許單價低於某個金額的物品(例如 3,000 元或 5,000 元以下,以各計劃規定為準)不入固定資產,但仍需備齊發票以證明支出屬實。
三、單台設備的金額上限
多數政府資助計劃對單台設備設有金額上限,常見的分界線:
| 計劃類型 | 常見單台上限 | 超過上限的處理方式 |
|---|---|---|
| BUD 專項基金 | 約 30 萬港元 | 需提供特別理由,並可能按比例削減 |
| 創新及科技基金(一般項目) | 個別處理,大額設備需在申請階段單獨說明 | 通常允許,但須附至少兩份報價 |
|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 一般不涵蓋設備,僅支援推廣支出 | N/A |
| 科技券(TVP) | 項目總額上限較低,設備比例受限 | 通常要求設備佔比不超過項目總額 50% |
提示:即使金額在上限內,如果秘書處認為設備規格過高、不符合「合理」原則,仍可能要求更換型號或削減認列金額。建議在申請階段就用「夠用就好」原則配置設備清單。
四、採購程序:多少金額要走什麼流程?
政府資助的採購程序以透明度與競爭性為核心。雖然各計劃細節不同,但下表的原則廣泛適用:
| 單項採購金額(港幣) | 一般要求 | 文件留存 |
|---|---|---|
| 3 萬元或以下 | 自行採購,無需報價 | 發票、收據 |
| 3 萬 – 30 萬元 | 至少 2 家 書面報價 | 報價單、比較表、批核紀錄 |
| 30 萬 – 100 萬元 | 至少 3 家 書面報價 | 報價單、技術評審、批核紀錄 |
| 100 萬元以上 | 公開招標 | 招標文件、回標紀錄、評標報告 |
報價單的必備元素
合格的報價單應包含:
- 供應商公司名稱、地址、聯絡人
- 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 報價日期與有效期(一般 30–90 天)
- 付款條款、交貨期、保養期
- 供應商蓋章或負責人簽署
注意:報價單必須來自獨立、彼此無關聯的供應商。如果三家報價供應商之間存在股東重疊或親屬關係,秘書處有權要求重新報價。
五、不可認列的設備支出
以下支出即便與項目相關,通常不能計入資助項目預算:
- 項目開始日期之前採購的設備
- 項目結束日期之後採購的設備(末期設備)
- 採購給非項目直接使用的設備(例如日常辦公電腦而非項目專用)
- 二手設備,多數計劃僅接受全新設備
- 辦公室基本設施:桌椅、文件櫃、影印機、空調
- 一般用途軟體(Office、防毒軟體等),除非能證明與項目功能直接相關
- 個人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相機(除非屬項目必要且事先獲批)
- 與關聯方交易的設備,需額外提供公平性證明,部分計劃直接禁止
六、申請階段、採購階段、核銷階段的對應動作
把整個設備採購週期拆成三段,可以更清楚知道每一步要做什麼:
1. 申請階段(提交計劃書前)
- 在預算表中詳列設備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用途
- 為每項設備準備至少 1 份市場報價作為估算依據
- 說明設備如何直接支持項目目標,避免被視為「通用設備」
2. 採購階段(項目獲批後)
- 按金額對應的採購程序取得報價單並留存
- 與得標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或訂單,內容與報價單一致
- 收貨時核對設備型號、數量、外觀,並在送貨單上簽收
- 保留正本發票(Invoice),不接受影印本或電子截圖替代
3. 核銷階段(項目結題時)
- 提交設備清單,序號、名稱、單價、採購日期、供應商
- 提交報價單、送貨單、發票、付款紀錄四項文件
- 大型設備可能需要拍照存檔,證明項目期間實際存在並使用
- 項目結束後設備的處置:部分計劃要求設備保留在公司至少 1–2 年,並接受秘書處抽查
七、實務上最常見的五個退誤情境
- 報價單日期早於項目開始日期 → 報價需更新,且採購行為必須發生在項目期內。
- 同一家供應商重複得標多項設備 → 被視為缺乏競爭性,需補充說明。
- 發票抬頭與申請公司名稱不符 → 必須是同一法律實體。
- 信用卡付款但沒有月結單 → 需提供銀行月結單作為付款憑證。
- 設備買了但計劃書沒列 → 屬於未經批准支出,通常不能認列。
八、給中小企業的幾條務實建議
- 預留至少 10% 緩衝:實際採購價可能高於報價,留緩衝避免核銷時金額不足。
- 大型設備建議分批採購:把單一設備拆成幾個關聯子件,降低單筆金額與審查風險(但需技術合理,且不違反「拆分採購」禁令)。
- 供應商關係提前建立:不要等到項目獲批才找供應商報價,3–6 個月開始接觸較穩妥。
- 保留所有通訊紀錄:WhatsApp、Email 議價紀錄雖然不是正式報價單,但可作為審計時的補充證據。
- 與秘書處保持溝通:遇到不確定的支出類別,書面詢問並請對方回覆確認,留下依據,遠比事後補救有效。
設備採購是政府資助項目裡最容易踩坑、也最容易出價值的環節。規則看似繁瑣,核心邏輯卻只有一條:讓公帑花得明白、花得有據。把每一台設備從「為什麼買」到「怎麼買」再到「買了放在哪」都準備齊全,核銷就只是順理成章的最後一步。
更多香港政府資助申請、創業落地、稅務與銀行開戶等實用指南,可持續關注 香港大全(內地人赴港全方位指南)。
常见问答
设备采购金额在 3 万港元以下还需要准备报价单吗?
按文章所述的采购程序,3 万港元或以下的单项采购一般可自行处理,无需提交书面报价,但仍须保留发票或收据作为支出凭证。需要提醒的是,即使金额在门槛以下,若秘书处认为该设备规格过高或与项目用途关联不足,仍可能要求补充说明,具体以各计划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二手设备可以计入香港政府资助项目预算吗?
文章明确指出,多数政府资助计划仅接受全新设备,二手设备通常不能认列为项目支出。若计划书内列入了二手设备,核销阶段很可能被剔除,建议在采购前以书面方式向秘书处确认所购设备的「全新」状态。
项目结束日期之后才到货的设备还能核销吗?
不可以。文章将「项目结束日期之后采购的设备(末期设备)」明确列入不可认列的设备支出清单。也就是说,设备交付与付款节点都需落在项目期内,否则即使已经支付,也无法计入项目预算。
报价格被退回,通常是因为哪类问题?
结合文中列出的常见退误情境,高频原因包括:报价格日期早于项目开始日期、同一供应商重复中标多类设备、发票抬头与申请公司名称不一致、付款缺少银行月结单等原始凭证,以及「计划书未列、设备已买」这种未经批准支出。这些问题多源于申请、采购、核销三个阶段之间衔接不顺畅。
设备采购金额超过 30 万港元,就必须公开招标吗?
文章给出的通用原则是:30 万–100 万港元的单项采购通常需要至少 3 家书面报价;超过 100 万港元才进入公开招标流程。不过不同资助计划的具体金额门槛与执行细则存在差异,实务中仍建议以各计划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并在采购前与秘书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