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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项目报价单与发票提交要求

科技券(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简称 TVP)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执行的政府资助计划,每家合资格中小企业最多可获 港币 20 万元资助,用于采购科技方案或服务。不少申请企业的项目计划书获批、签约执行也顺利完成,却在最后一步的「报销与发放资助」环节被退回——问题往往出在 报价单(Quotation)与发票(Invoice) 的细节上。

资助款原则上在项目完成、提交最终报告及财务证明后才发放。换言之,你提交给生产力局的每一张报价单和每一张发票,都是日后领取政府资助的”凭据”。本文围绕这两份核心文件,梳理科技券官方公布的提交要求与实操要点。


一、报价单(Quotation)要求

1. 报价商数量:每项支出至少两份报价

科技券采用 市场报价机制:申请企业就同一项支出,必须取得 最少两份 来自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单,由生产力局与企业共同评估「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案。

支出场景 报价单份数 备注
单项支出 ≥ 港币 5 万元 至少 2 份 强制要求
单项支出 < 港币 5 万元 至少 2 份(一般情况) 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独家伙伴 / 单一供应商 需书面说明理由 由生产力局酌情审批

2. 报价单必须包含的要素

一份合规的报价单,至少应清晰列明:

3. 报价商的独立性要求

为防止围标,生产力局要求报价商与申请企业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例如:

若企业无法找到两家独立报价商,须提交 书面说明,解释市场状况(例如该项服务在香港市场供应商极少)并由生产力局酌情处理。


二、发票(Invoice)要求

项目执行完毕后,企业需提交发票作为「已实际付款」的证明。科技券接受 正式商业发票(Sales Invoice),不接受收据、报价单或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1. 发票必须包含的要素

2. 时间顺序的硬性规则

这是不少企业被退回的主要原因之一:

文件 时间节点
报价单日期 早于 项目开展日期
项目开展日期 晚于 申请获批日期
发票日期 晚于 项目开展日期
付款日期 晚于 发票日期

换言之,申请未获批准前已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不予资助。若发票日期早于批准日期、或报价单日期晚于项目执行日期,生产力局可视情况扣减甚至拒付该笔资助。

3. 付款证明

发票只是”应收应付”,企业还需提供 银行流水、支票存根或电子付款截图,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付出。仅提交发票而无付款记录,会被视为”未完成交易”而不获资助。


三、常见被退回 / 拒付的情形

根据公开案例与官方拒收指引,以下情形最为常见:

  1. 发票抬头错误:写成母公司、子公司、董事个人姓名或简称。
  2. 报价单日期晚于发票日期:逻辑颠倒,疑似虚构。
  3. 报价单内容与发票内容不一致:例如报价单写”ERP 系统 1 套”,发票写”软件订阅 1 年”,描述模糊无法核对。
  4. 付款方式与发票不符:发票写”已收现金”,却未附银行转账记录。
  5. 币种混乱:报价港币、付款人民币、发票美元,缺乏统一兑换说明。
  6. 报价商与申请企业存在隐性关联:例如两家供应商共用同一联络人、同一办公地址。
  7. 重复提交同一供应商的多张发票,试图拆分合同规避报价单对比要求。

四、实操清单:从报价到报销的 7 个步骤

为帮助中小企业把流程走顺,建议按以下顺序准备文件:

  1. 立项阶段:在申请获批 之前,完成所有市场询价与报价单收集。
  2. 审批通过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与报价单一致。
  3. 项目执行中:保留所有邮件、会议记录、阶段性交付物。
  4. 付款时:使用企业对公账户转账,避免现金或个人账户代付。
  5. 向供应商索取正式商业发票,核对抬头、明细、金额、币种。
  6. 保留付款凭据:银行月结单、转账截图、支票存根,建议保存 7 年。
  7. 提交最终报告时:按支出项目逐项上传报价单 + 发票 + 付款证明,三者一一对应。

五、与会计师 / 秘书公司的配合

许多中小企业委托秘书公司或外部会计师准备科技券申请与报销。在此提醒两点:


结语

科技券的资助款能否顺利到账,最后往往取决于 几页纸的细节。报价单是”采购决策合理”的证据,发票与付款证明是”实际支出”的证据,二者缺一不可。建议企业在项目启动前,就将本文的清单作为内部 SOP,让财务、运营与外部供应商在同一标准下协作。

具体金额门槛、汇率换算口径与最新豁免条款,以生产力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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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科技券报价单一定要两份吗?金额低于港币 5 万元是否可以只取一份?

文章明确指出,无论单项支出是否达到港币 5 万元,一般情况下均须取得 最少两份 来自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单,由生产力局与企业共同评估”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案。若属独家伙伴或单一供应商,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由生产力局酌情审批,具体豁免口径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报价单上的供应商可以和申请公司有关联吗?

不可以。生产力局要求报价商与申请企业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例如供应商不得为申请企业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亦不得与申请企业属于同一集团。若两家供应商共用同一联络人或办公地址,亦可能被视作隐性关联而触发审核风险。

发票抬头写错了怎么办?可以后补修改吗?

文章提示,发票抬头错误是被退回的最常见情形之一,且发票必须以 申请企业本身的法定名称 开立,与申请表中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若已开出错误抬头的发票,应尽快联络供应商重新开具,并在提交最终报告前完成替换,以避免被扣减或拒付资助。

申请还没批下来,能先开发票或先付款吗?时间顺序有什么硬性要求?

不可以。文章给出明确的时间顺序:报价单日期须 早于 项目开展日期,项目开展日期须 晚于 申请获批日期,发票日期须 晚于 项目开展日期,付款日期须 晚于 发票日期。换言之,申请未获批准前已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不予资助;若日期逻辑颠倒,生产力局可视情况扣减甚至拒付该笔资助。

发票之外还需要提供哪些付款证明?现金付款可以吗?

企业除提交正式商业发票外,还须附上 银行流水、支票存根或电子付款截图,证明款项已实际付出。文章建议使用企业对公账户转账,避免现金或个人账户代付;仅提交发票而无付款记录,会被视为”未完成交易”而不获资助,相关付款凭据建议保存 7 年备查。

委托秘书公司或会计师代办科技券,可以让他们代替供应商签报价单或发票吗?

不可以。文章明确提醒,秘书公司或外部会计师不应代替企业签署报价单或发票,所有文件必须由真实供应商与申请企业双方完成。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报销材料,则须签署 授权书,并保留提交记录,以备生产力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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