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收到香港薪俸税税表怎么办:BIR60填报、期限与跨境收入
香港税务局(IRD)一般在每年5月1日向受雇人士寄出个别人士报税表(表格编号 BIR60),填妥后通常要在发出日起一个月内交回;经”税务易”(eTAX)电子提交且无须夹附文件的个案,可自动获延期两个月。第一次报税容易栽在两个地方:一是以为没人催就不用交,二是分不清哪笔收入该在香港申报——下面按新来港受雇人士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
本文为一般税务信息,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规定以香港税务局及《税务条例》(第112章)公布为准。
一、课税年度与三个日期
香港薪俸税的课税年度是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与内地的自然年度不同。收到税表先看三个时间点:
| 时间点 | 事项 |
|---|---|
| 每年5月1日前后 | 税务局寄出 BIR60,入息一栏通常已按雇主申报的 IR56B 预先填好 |
| 发出日起1个月 | 纸本提交期限,以税表印明的日期为准 |
| 电子提交者 | 经 eTAX 且无须夹附文件,自动延期两个月 |
两个要点:没收到税表不等于没义务——在港有应课税入息而到课税年度终结后四个月(即7月31日)仍未收到税表的人,应主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反过来,收到税表即使当年没有收入也要交回。逾期不交又没有合理解释,税务局可发出估计评税(按较高入息估税),并可提出检控。
二、数字从哪来:核对,而不是从零填
税表上的入息数字来自雇主递交的IR56B(雇主须在课税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通常已包括底薪、花红、佣金、津贴,以及雇主提供住所的租金价值等待遇。你要做的是核对与补充:
- 换过工作或兼职的,合计所有雇主的申报,漏报部分自行补填;
- 补上税表未列的项目:兼职收入、自营接单收入、在港收取的服务费;
- 雇员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MPF)供款(收入的5%,每月上限1,500港元)在扣除项申报;
- 年中入职或离职的,按实际受雇期间申报。
数字与雇佣合约或粮单(工资单)不符,先找雇主核对 IR56B,再按实际数字申报并附说明。
三、内地收入、跨境收入要不要在香港报
判断标准是服务在哪里提供,不是钱从哪里汇进来:
| 情形 | 香港是否课税 |
|---|---|
| 雇主在香港、工作地点在香港 | 全部入息课税,与居住地无关(住深圳、每天通关上班也一样) |
| 受雇于香港以外雇主,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服务不超过60日 | 在港服务部分可免课薪俸税 |
| 受雇于香港以外雇主,在港服务超过60日 | 在港服务部分课税,可按在港日数占总日数的比例分摊 |
| 在内地收取的租金、股息、利息 | 一般不属香港征税范围,无须在 BIR60 申报 |
雇佣合约在哪里商订、雇主是否在香港经营、薪酬在哪里支付,都会影响入息是否被视为源自香港。受雇于内地公司而长期在港工作的,建议参考税务局的相关指引,或咨询会计师。
四、离港前后与常见错漏
打算离港超过一个月,雇主须递交IR56F;税务局可能就未完结的课税年度补发税表,离港前应预留申报与清税时间。常见的错漏包括:漏报花红与各类津贴、把强积金自愿供款与强制性供款混为一谈、漏报兼职收入,以及以为在内地报过税就不用在香港申报——两地分开计算,在香港应课税的入息仍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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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我住深圳、在香港上班,全部收入都要在香港报税吗?
是。薪俸税看服务在哪里提供,不看住在哪里。雇佣在香港履行,全部入息都在香港课税;强积金等扣除仍可按在港雇佣申报。
兼职收入要申报吗?
要。在港提供服务所得的兼职收入、顾问费、服务费都属于受雇入息,应与全职收入合计申报;雇主有否替你申报 IR56B 都不影响你的申报责任。
电子报税的延期两个月是自动的吗?
是。经 eTAX 提交且无须夹附文件的税表,提交期限自动延长两个月;需要夹附文件(例如物业详情)的个案,仍按纸本的一个月期限办理,日期以税表印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