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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申报条件与金额

香港薪俸税下的”供养亲属免税额”(Dependent Allowance)通常最先被想到的是子女和父母。其实,《税务条例》亦为纳税人的兄弟姊妹设有免税额(Brother / Sister Allowance),但门槛较父母、子女更细致:包括同居共住、年龄下限、生活费门槛与供养比例限制。每年薪俸税评税时若漏报、错报,税务局可能会在事后追回税款并就多收的税款征收附加费。本文为内地赴港工作的读者拆解这一免税额的适用条件、金额标准与申报实操。

文中所有具体金额与税率均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本文仅作框架性梳理,不构成专业税务意见。


一、这项免税额究竟是什么?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属于薪俸税”其他免税额”中的一项。按现时《税务条例》规定,纳税人可就每名符合资格的兄弟姊妹扣除一个固定金额,前提是该亲属在有关课税年度内:

换句话说,这项免税额承认兄弟姊妹作为家庭单位成员间的经济责任,但其门槛高于父母和子女——主要是为防止滥用。


二、五项核心申报条件

要成功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1. 亲属关系真实存在

2. 年龄门槛

3. 同住要求(关键)

4. 供养比例门槛

5. 收入与受养状况


三、免税额金额一览

项目 金额(港元) 备注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 37,500 数额随年度调整,以税务局年度预算案公布为准
每年最多可申索人数 2 名 不论纳税人实际供养多少兄弟姊妹,最多只能就其中两人申索
与父母免税额关系 不互斥,可叠加申索 同一纳税人若同时供养父母及兄弟姊妹,可分别扣除
与子女免税额关系 不互斥,可叠加申索 同上
供养父母/祖父母额外免税项 不适用于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没有”额外”项

上表金额为常见水平,实际申索时请以香港税务局该课税年度的《税务条例附表》最新版本为准。


四、”同住”与”供养”如何举证?

税务局对同住与供养关系可随时发出查询,纳税人应保留以下文件备查:


五、申索步骤实操

步骤一:填写 BIR60 表格

薪俸税报税表(BIR60)中有专门一栏”Other Dependant Allowance”,可在此栏目下填写”Brother / Sister”。每名兄弟姊妹须独立填写一行,注明其姓名、香港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出生日期、与纳税人关系。

步骤二:勾选同住与供养声明

表格需就每名亲属勾选”全年同住并由本人供养”或”全年未同住但由本人供养(健康原因)”。

步骤三:提交补充资料(如被查问)

若税务局对申报内容有疑问,会以书面形式发出查询函。常见查询点包括:

请按查询信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副本。

步骤四:留意评税结果

完成评税后,税务局会发出评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如免税额已成功获批,将在该通知书中列明”Brother / Sister Allowance”及扣除金额;如被拒绝,会同时列出拒绝理由及补件要求。


六、常见误读与雷区

常见误读 实际规定
“我每月汇 3,000 港元给内地兄弟就算供养” 必须同时满足”全年同住”或”健康原因未同住”门槛,单纯汇款一般不构成同住供养
“可以无上限申报任意多兄弟姐妹” 最多只能申报 2 名
“兄弟姊妹已婚也能申报” 须先证明其配偶无能力供养,且纳税人仍为主要供养人
“父母免税额可以转为兄弟姊妹免税额” 两者相互独立,不可转换
“兄弟姊妹拿了政府综援我就不能申报” 视乎实际供养比例与金额判断,需提供具体支出证明

七、与内地税务居民身份的衔接

不少内地赴港工作的读者会关心:

“我内地还有兄弟姐妹,也在供养他们。我能否同时享受香港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与内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其他亲属’或’大病医疗’?”

需要厘清两点:

  1. 内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目前并不设”兄弟姐妹”专项扣除,但如有合法赠与且符合相应条件,可与”大病医疗”等部分项目并存。
  2. 香港与内地并未签署全面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互免协议,但香港税务局仅就纳税人在港的税务责任作出评估,一般不会过问其在内地已缴纳的税款是否已在香港抵扣。

建议同时保留两地的亲属关系证明与资金往来凭证,方便未来两地分别备查。


八、几点提醒


结语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虽不是香港薪俸税中最常见的扣除项,但对于家中有需照顾弟妹的内地赴港工作者而言,合理运用可有效降低应课税入息实额。关键在于同住事实、供养比例、生活费门槛三项缺一不可,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如需进一步了解香港薪俸税下其他免税额(如供养父母、子女、伤残受养人、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等),或想比较各项人才签证的税务安排,欢迎浏览 hkguide.org 获取更多香港工作、税务与生活指南。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资讯用途,不构成专业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申报条件与金额请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个案建议咨询合资格的执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常见问答

供养内地兄弟姊妹能否申索香港薪俸税免税额?

文章明确指出,申索须同时满足”全年同住”或”健康原因暂未同住”两项之一。仅在内地偶尔汇款、对方不居住在香港,一般不构成同住事实,无法单独以汇款记录作为供养依据。若兄弟姊妹长期居于内地,单纯跨境转账通常难以通过税务局查核。

兄弟姊妹已年满 18 岁,是否就一定不能再申索?

不一定。除年龄下限外,《税务条例》还设有例外情形:年满 18 岁但因身体或精神上伤残、无行为能力而无法工作谋生,且事实上由纳税人供养的,仍可符合资格。换言之,年龄只是门槛之一,伤残与无谋生能力同样关键。

同一名兄弟姊妹可否由我和父母同时申报免税额?

不可以。文章明确指出同一名受养亲属不可由两人重复申索。若父母与纳税人同时主张供养同一位兄弟姊妹,税务局只会认定其中一方为主要供养人。建议家庭成员之间事先协调,避免重复申报导致补税甚至附加费。

每年最多可以申报多少名兄弟姊妹?

文章给出的上限是 2 名,不论纳税人实际供养的兄弟姊妹人数多少,超出部分均不能扣除。若家中有 3 名及以上符合资格的弟妹,需选择其中 2 名申索,并保留全部供养支出凭证以备查。

申索被税务局拒绝后,已减免的税款会如何处理?

若经评税后认定不符合资格,已获减免的税款会被追回,并可能按《税务条例》征收附加费,具体金额以该年度规定为准。因此申报前应核对同住事实、供养比例与生活费门槛三项要件,并备齐转账记录、地址证明、亲属关系文件等证据链,必要时可在申报前咨询合资格的执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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