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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产假权益与申请

香港的病假与产假制度以《雇佣条例》(Employment Ordinance)为法律基础,由雇主与雇员双方按”连续性合约”履行权利与义务。与内地《劳动法》体系相比,香港制度更强调书面证据与按日累积计算,怀孕员工还可获得”禁止被解雇”的额外保障。对初到港工作的内地职场人而言,弄清楚哪些日子有薪、哪些日子无薪、哪些钱最后由政府发放,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

本文以《雇佣条例》及《雇佣条例下生育保障指引》为基础,结合入境处、积金局与雇员再培训局的公开信息进行整理;具体金额、年期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先理解”连续性合约”——所有权益的起点

无论病假还是产假,几乎所有法定休假与薪酬计算都以”连续性合约”(Continuous Contract)为前提。

连续性合约的定义:雇员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 4 星期或以上,并且每周工作 满 18 小时(包含协议工时、默认工时与实际工时)。

满足以上条件后,雇员即被视作”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由入职首日开始累积:

提示:兼职、临时工、外发工如每周工时不足 18 小时,或合约未连续达 4 星期,部分法定权益可能不被涵盖。雇主不得以”试用”为由规避法定义务。


二、病假(Paid Sick Leave)

1. 累积方式:每满 1 个月可累积 2 天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病假日数按月累积:每受雇满 1 个完整月份,可累积 2 天有薪病假,最高累积上限为 72 天。

2. 有薪病假 vs 无薪病假

香港的病假并非”病就有薪”,而是分两种:

类型 触发条件 薪酬
有薪病假(Sick Leave with Pay) 累积病假余额 ≥ 1 天,且符合病假领取条件 按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发放
无薪病假(Sick Leave without Pay) 已用尽 72 天累积病假 雇主无需支付薪金

“有薪病假”核心条件:

  1. 病假属”病假类别”(详见下表)
  2. 累积病假日数足够
  3. 已按雇主规定提交证明

3. 哪些情况算”病假”?

《雇佣条例》将病假分为 4 类,雇员须按类别提交不同证明:

类别 病假长度上限 所需证明
第 1 类 连续不超过 2 天 口头/书面通知即可,雇主可要求医生纸
第 2 类 连续超过 2 天但不超过 14 天 注册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
第 3 类 连续超过 14 天 注册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
第 4 类 因工伤引致的病假 雇主须接受由注册中医或西医发出的证明

实操建议:即便请 1 天病假,也建议保留就诊收据与药单,并以电邮/WhatsApp 同步告知直属上司与 HR,避免事后出现”无证明”争议。

4. 雇主不得因此解雇

雇员按程序领取有薪病假,雇主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雇或发出警告信;违例可被检控,最高罚款 HK$10 万。


三、产假(Maternity Leave)

产假制度自 2020 年 12 月起改革,目前在《雇佣条例》第 14 条及附表 3 框架下执行。

1. 谁可以享有产假?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并在紧接产假开始前已为同一雇主服务 不少于 40 个星期(约 9 个月半)的女性雇员,可享有:

注:若服务期不足 40 个星期,仍可享有 14 周无薪产假(按条例规定)。

2. 产假薪酬:谁付钱?

产假薪酬分两段,资金来源不同:

阶段 周数 薪酬金额 支付方
前 4 个星期 4 正常工资(按日平均工资计算) 雇主先行支付
后 10 个星期 10 正常工资的 4/5(”五分之四薪酬”) 雇主先行支付,事后可向政府发还

雇主在后 10 周先垫付,最迟于 6 个月内向劳工处提交”发还产假薪酬计划”申请(Reimbursement Scheme),符合条件可获政府发还。简单来说:

3. “禁止被解雇”保障

由产检首次确诊怀孕起,至产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 当日为止,雇主不得:

违例属刑事罪行,最高罚款 HK$10 万。若雇主确有合理理由裁员(如公司倒闭、岗位消失),须证明与怀孕无关,并须先行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4. 产前产后检查时间


四、产假、病假与强积金(MPF)的处理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MPF)供款按”有关入息”计算,与病假/产假的关系如下:

假期类别 雇主供款 雇员供款 是否计入”有关入息”
有薪病假(前 2 天无薪,第 3 天起按 4/5 计) 按 4/5 工资供款 按 4/5 工资供款 计入
第 1 类连续 1–2 天无薪病假 不供款 不供款 不计入
产假(前 4 周) 按 100% 工资供款 按 100% 工资供款 计入
产假(后 10 周,按 4/5 计) 按 4/5 工资供款 按 4/5 工资供款 计入
14 周无薪产假(服务期未达标) 不供款 不供款 不计入

注意:强积金”有关入息”的上下限以积金局每年公布为准,2026 年度水平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五、申请/领取流程速查

1. 病假领取步骤

  1. 生病当日尽快通知直属上司与 HR(建议电邮留底)
  2. 连续病假 超过 1 天:就诊取医生纸
  3. 病假 超过 2 天:必须取得注册医生/注册中医的医生证明书
  4. 复诊当日缴交医生纸、就诊收据
  5. 病假薪酬在正常发薪日发放(可于下一期粮单核对)

2. 产假领取步骤

  1. 产前向 HR 提交怀孕证明(注册医生签发)
  2. 与雇主约定产假开始日期(预产期前 2–4 周内)
  3. 雇主准备”预产期证明”、”分娩证明”等文件
  4. 产假期间薪酬按月发放
  5. 产后 6 个月内由雇主向劳工处提交发还申请(后 10 周部分)

六、内地职场人常踩的三个坑

  1. 误以为试用期内无任何保障
    • 错误。试用期同样属于”连续性合约”计算期,病假、产假等累积照常进行。
  2. 以为只要公司说”发产假”就够了
    • 错误。产假薪酬中后 10 周本质由政府发还,雇主须主动提交发还申请,否则可能拖慢整个流程。
  3. 把”累积病假”等同于内地”医疗期”
    • 不同概念。香港”病假”以日计,不存在内地的”医疗期”概念;请病假前请评估累积天数是否足够。

七、遇到纠纷怎么办?

香港劳工处设 雇佣问题咨询专线 及一站式网页,提供中英文双语协助。若雇主违反《雇佣条例》:

  1. 先与 HR 或上级沟通,留下书面记录
  2. 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调解
  3. 调解无果可向劳工处申请”申索”,由劳资审裁处(Labour Tribunal)裁决
  4. 涉及刑事(如违法解雇怀孕员工)可报警或通知劳工处执法

内地职场人若不熟悉粤语或英文法律程序,可要求中文翻译陪同,或委托工会代表出席。


结语

香港的病假、产假制度看似复杂,核心其实只有两条线:累积 与 证明。前者靠时间积累,后者靠专业文件支撑。把医生纸、分娩证明、雇佣合约保存好,按部就班提交,多数纠纷可以在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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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香港连续性合约满 4 星期、每周工时满 18 小时,但还没过试用期,请病假有保障吗?

有保障。试用期同样属于”连续性合约”的计算期,病假、产假等权益会照常累积,雇主不得以”试用”为由规避法定义务;只要累积病假余额足够并按雇主规定提交医生证明,有薪病假照常计算。

刚入职几个月累积病假不足,请几天病会被扣光吗?

香港的病假分为”有薪”与”无薪”两类:累积病假余额足够时按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发放;一旦用尽 72 天累积上限,后续病假便属无薪,雇主无需支付薪金,但仍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雇员工。

连续病假超过 2 天但只有注册中医开出的证明书,公司可以不认吗?

不可以。第 2 类(连续超过 2 天但不超过 14 天)及第 3 类(连续超过 14 天)病假,须提交注册医生签发的医生证明书;第 4 类因工伤引致的病假,则明确须接受由注册中医或西医发出的证明。具体类别与所需证明须按《雇佣条例》表格对应提交。

产假最多 14 周,是怀孕就能享受吗?服务期不够怎么办?

须同时满足”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在紧接产假开始前已为同一雇主服务不少于 40 个星期”两项条件,方可领取有薪产假;若服务期不足 40 个星期,仍可享有 14 周产假,但属无薪性质,雇主无需支付产假薪酬。

产假薪酬后 10 周老板说”公司没钱拖着”,我该怎么办?

后 10 周产假薪酬本质由政府发还,雇主须在先行垫付后,于 6 个月内向劳工处提交发还产假薪酬计划申请。员工应先与 HR 或上级沟通并保留书面记录;若协调无果,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调解,必要时再由劳资审裁处裁决。具体发还条件与期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产假期间强积金还要继续供款吗?按什么基数计算?

视乎产假属有薪还是无薪而定:前 4 周有薪产假按 100% 工资供款;后 10 周按 4/5 工资供款;若属服务期未达 40 个星期而享有的 14 周无薪产假,则雇主与雇员均无须供款,亦不计入”有关入息”。上下限金额以积金局每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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