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供养亲属免税额申请规则

在香港工作,无论持有哪种签证,都绕不开一件事——每年三四月的薪俸税申报。除了税前扣除(个人进项、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等)之外,”供养亲属免税额”是直接降低应课税入息的另一道闸门。

对内地赴港工作的朋友来说,这块往往被忽略:很多人以为免税额只能给配偶或子女,结果忽略了父母、祖父母甚至兄弟姐妹;也有不少人申报时随手勾选,却不知道税务局会通过住址证明、银行流水、宣誓书等材料反查,弄虚作假可被追税加罚款。

本文整理现行薪俸税下受养人免税额的认定规则、额度标准、申报方式与常见误区,帮助你在合规的前提下,把该拿的免税额拿齐。

具体年度免税额金额、税率表档位,请以香港税务局(IRD)每年公布的《税务条例》最新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供养亲属免税额”?

香港薪俸税按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两者取较低税款)计算应缴税金。”供养亲属免税额”属于免税额(Allowance)而非扣除(Deduction):免税额直接减少”应课税入息”(Assessable Income),而扣除是在入息之外再减,两者可叠加使用。

简单公式:

应课税入息 = 入息总额 − 扣除项目 − 免税额总额 应缴税金 = 应课税入息 × 适用税率

免税额类别很多(个人免税额、已婚人士免税额、供养亲属免税额、伤残受养人免税额、单亲免税额等),本文聚焦供养亲属那一栏。


二、谁能被认定为”受养人”?

根据《税务条例》,受养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关系条件:与纳税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
  2. 供养条件:在纳税年度内主要靠纳税人提供生活费用,且通常在香港居住。

常见符合资格的亲属

类别 具体范围
配偶 已婚合法配偶
子女 未满 18 周岁;或 18–25 周岁间接受全日制教育
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已满 60 周岁,或虽未满 60 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领津贴
兄弟姐妹 未满 18 周岁;或 18–25 周岁间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已满 18 但因身体 / 精神问题无法工作
其他亲属 配偶的父母、未亡前配偶等,须符合”通常居住香港”与”主要靠你供养”两项

“通常居住香港”的判定要点

税务局一般通过以下材料判断:

父母仍在内地长期居住、只是偶尔来港探亲,通常不符合“通常居住香港”条件,因此不能在港薪俸税下申请其免税额。如果父母已在港取得受养人签证并实际在港定居,则可申请。


三、免税额金额与”已婚 vs 单身”的区别

1. 已婚人士

如果纳税人已婚且配偶没有应课税入息(即”无收入配偶”),可以选择合并评税或分开评税。

2. 单身 / 未婚人士

没有”已婚人士免税额”,但仍可申请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供养亲属免税额,只要符合上述资格。

3. 各类免税额参考额度

免税额类别 适用对象
已婚人士免税额 已婚且配偶无收入
子女免税额(第一名) 第一名子女
子女免税额(第二至第九名) 其余子女
供养父母 / 祖父母免税额(基本) 60 周岁或以上,且通常与纳税人同住至少 6 个月
供养父母 / 祖父母免税额(额外) 60 周岁或以上,且与纳税人同住满 12 个月
供养父母 / 祖父母免税额(基本) 未满 60 周岁,但有资格申领政府伤残津贴
兄弟 / 姐妹免税额 未满 18;或 18–25 全日制就读;或永久伤残

以上各档金额每年由财政预算案公布并可能调整,请以最新《税务条例附表》为准。

4. “同住”认定的硬指标

父母 / 祖父母免税额分为两档:

如果父母与子女分别住在港岛与新界,虽然仍在香港境内,但不构成”同住”。实务中,税务局会核查双方的水电单、地址证明、警署居所申报等。


四、申报流程与所需文件

步骤一:等待税务局发报税表(BIR60)

通常每年 5 月初寄出,部分纳税人会收到电子报税表(eTAX)通知。内地赴港工作人士第一年可能不会自动收到,需主动致电税务局或登录 eTAX 申请补发。

步骤二:核对受养人资料

在报税表第四部分「申领供养亲属免税额」栏目,逐项填写:

步骤三:备齐证明文件

税务局一般会按”风险评分”抽查材料,被抽查后才需提交。建议平日就保留:

步骤四:在 BIR60 上签署提交

通过 eTAX 电子提交,或邮寄至税务局。虚假申报可被追缴税款、罚款及附加费,最高可处少缴税款三倍的罚款。


五、常见误区与雷区

误区 1:父母仍在内地,只寄生活费就能申请

错误。免税额要求受养人通常居住香港。如果父母仅在内地、子女每月汇款赡养,不能在港薪俸税下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

误区 2:父母有内地退休工资就不能申请

错误。受养人有少量收入并不自动丧失免税资格。税务局评估的是该亲属是否主要靠纳税人供养,而非”零收入”。退休金、社保养老金在一定额度内通常不影响免税资格。

误区 3:兄弟姐妹随便填一个就行

错误。兄弟姐妹的免税额资格有严格年龄 / 教育 / 健康要求,且必须由纳税人主要供养。

误区 4:夫妇各自单独报税更省税

通常情况下,合并评税对已婚且一方无收入的家庭更划算。具体可在 eTAX 使用”已婚人士合并评税计算机”试算,或咨询会计师。

误区 5:离婚 / 分居当年还能申领配偶免税额

离婚或分居当年度的免税额资格需以税务条例判定。一般原则:若在该课税年度终了时已合法分居并拟离婚,则不可再申领配偶免税额;若只是短暂分居,仍可能符合资格。


六、几个提高申报效率的小建议

  1. 建立家庭资料夹:把结婚证、出生证、受养人护照、受养人在港签证 / 身份证、租约、学校证明扫描存档;
  2. 首次抵港即登记 eTAX 账户:避免漏收报税表;
  3. 保留 6 年记录: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可追溯 6 个课税年度,资料不要过早销毁;
  4. 家庭成员跨城流动:受养人一旦离港超过半年,记得在下一年度报税表调整同住时长;
  5. 寻求专业意见:跨境税务、合并评税、购置物业涉及居所贷款利息扣除等情况,可考虑委任执业会计师,避免误报。

七、写在最后

对内地赴港的职场人来说,薪俸税申报既是义务,也是合理规划家庭税负的机会。”供养亲属免税额”看似只是表格里的一格数字,背后却连着家庭成员在港身份、同住证明、供养关系等一连串事实。

合规申报、资料齐全、把该拿的免税额拿齐——这是每位在港工作人士都可以做好的事。如果对自身个案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香港税务局或持牌税务顾问。

想了解更多香港工作、税务、生活相关实用指南,欢迎浏览 香港大全。

常见问答

父母长期在内地生活,只是每月汇款赡养,能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吗?

通常不符合。文章明确指出,受养人必须”通常居住香港”,税务局会通过住址证明、在港时间(一般不少于 180 天)以及社会联系等材料进行判定。父母仍在内地长期居住、仅偶尔来港探亲的情况,一般无法在港薪俸税下申领该项免税额。具体年度认定标准以香港税务局(IRD)最新公布的《税务条例》为准。

受养父母有内地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会不会影响免税资格?

通常不会自动丧失资格。文章强调,税务局评估的核心是受养人是否”主要靠纳税人供养”,而不是”零收入”。退休金、社保养老金等少量收入在一定额度内一般不影响免税资格,但具体收入门槛与扣除规则以 IRD 每年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兄弟姐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算作受养人?

需符合年龄、教育或健康方面的严格条件。文章列出的标准为:未满 18 周岁;或 18 至 25 周岁之间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已满 18 周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法工作。同时还须满足”主要靠纳税人供养”以及”通常居住香港”两项前提。任意一条不符,都不能随意申报。

已婚且配偶没有工作,应该合并评税还是分开评税?

一般情况下合并评税更划算。文章说明,合并评税时夫妇可共用”已婚人士免税额”以及供养子女、供养父母等免税额,并统一归到主纳税人名下;分开评税则可能导致配偶相关免税额无法使用。建议通过 eTAX 的”已婚人士合并评税计算机”试算,或咨询执业会计师后再做决定。

首次赴港工作,可能收不到纸质报税表,怎么办?

需要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文章提到,内地赴港工作人士第一年可能不会自动收到 BIR60,建议尽快致电税务局或登录 eTAX 申请补发并完成登记,以免错过申报窗口。相关申报时限以 IRD 官方通知为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