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辞职通知期计算:假期是否计入
在香港递交辞职信,不少内地雇员第一反应是查《劳动法》或本地合同里那条「一个月书面通知」——可接下来脑子里马上冒出第二个问题:通知期里如果排到了年假、产假、病假甚至停工假期,那段假期到底算不算在内?
香港《雇佣条例》(Employment Ordinance, EO Cap. 57)本身对「何为通知期内的一天」没有给出统一定义,答案藏在合同条款、假期性质和判例三方之间。算错一周,可能意味着你多上了一周班、或者少领了一周代通知金。下面按假期类型逐项拆解,并附一份可直接套用的核对表。
一、先把「通知期」本身算清楚
无论假期怎么扣减,通知期的总天数是固定的,假期只是在它内部「占位」或「跳过」。所以第一步必须先把原始通知期算准。
1. 法定最低与合同约定
| 情形 | 法定最低通知期(EO §6) |
|---|---|
| 试用期内 | 7 天书面通知 |
| 试用期满后 | 1 个月书面通知 |
合同可高于法定,但不能低于。 很多中高层岗位合同写「3 个月 notice」或「1 个月 notice + 1 month in lieu of notice option」都属于常见约定。一旦合同明确写了,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没写或写得不清晰,才退回到 EO §6 的法定底线。
2. 「月」如何换算成天数
EO §6(2) 明确:「1 个月」指自然月——从通知次日起算到下月同日期的前一日。例如 9 月 18 日提交辞职信,1 个月通知期结束于 10 月 17 日。
不要把「1 个月」当成 30 天或工作日数来算,否则和雇主口径就会错位。
3. 最后工作日 vs 通知期届满日
- 通知期届满日(Last day of notice):合同/法律意义上雇佣关系正式解除之日。
- 最后工作日(Last working day):实际回公司上班的最后一天。
两者不一定重合——雇主可要求你在最后一天回公司交接,或允许你最后一天「只上班半天」。下文讨论的所有「假期是否计入」针对的是通知期届满日,而非最后工作日。
二、通知期内的「日子」指什么日子
这是整篇最关键的一句话:「通知期内的任何一天」,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涵盖休息日(rest day)与法定假日(statutory holiday)。
香港不像部分内地城市把通知期限定为「工作日」,EO §6 用的是日历月/日历天。因此:
- 周末、台风极端天气下的「极端情况后复工日」(俗称「打风假」)、公众假期都正常「过日历」,通知期不会因此暂停。
- 雇主发出的「no-pay leave / lay-off」期间,通知期依然在跑——这在 EO §31E 的暂时停工规则里隐含成立。
这一原则在劳工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判例 Poon Chi Fai v Yau Shing Construction Co Ltd 等案件中均有体现,是计算假期是否计入的「默认底色」。
三、按假期类型逐一拆解
下面六种假期,每一种处理方式都不同,很多内地同行最容易在年假、产假上踩坑。
1. 年假(Annual Leave)
| 问题 | 答案 |
|---|---|
| 通知期内放年假,假期本身算不算通知期的一天? | 算,年假属于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带薪假期,通知期继续计时 |
| 雇主能否拒绝你在通知期内放年假? | 一般不能无理拒绝,但可要求你调整日期以便交接 |
| 通知期结束时未放的年假怎么办? | 雇主须按《雇佣条例》§41AA 以「工资代替年假」形式折算发放 |
实务提示:如果你的合同写明「年假须提前 X 周申请并经批准」,提交辞职信时同步提交年假申请并要求书面确认,可以避免「通知期满了,年假没批也没折算」的双输局面。
2. 法定假日(Statutory Holiday)
香港一年 13 天法定假日(俗称「劳假」,与俗称「银行假」的公众假期并非同一套)。通知期内撞到法定假日,那一天照常计入通知期——和你在岗时一样享受假期,通知期不会因为节日暂停。
3. 休息日(Rest Day)
每 7 天不少于 1 天休息日,EO 明确保障。休息日属于日历天,计入通知期。
4. 病假(Sick Leave)
这是争议最多的一类:
- 已累积的有薪病假:通知期内生病并取有薪病假,计入通知期。HR 通常会要求出示医生纸(medical certificate),缺勤超过 2 个连续日历日即需提供。
- 有薪病假工资(SSP):按 EO §33 计算,4 天以下按 50%、第 5–8 天按 80%、之后按 100% 发放(前提是符合有薪病假资格)。
- 长期病假达到 36 个月上限仍未痊愈:可触发合约终止的「医疗失效条款」(如果合同有),但与辞职通知期是两条独立路径。
关键点:病假本身不会让通知期「延长」或「冻结」。你拿的是带薪病假,通知期继续倒数;不拿病假就要么上班要么无薪缺勤,会触发违纪风险。
5. 产假 / 侍产假(Maternity / Paternity Leave)
产假是全篇最特殊的一类。香港《雇佣条例》第 IIIA 部规定:
| 情形 | 处理 |
|---|---|
| 在职期间怀孕并按合同享产假 | 通知期内开始产假,产假期间通知期照常计算 |
| 通知期结束时仍在产假中 | 雇佣关系不会因为通知期届满自动终止——须等到产假结束后再结算,雇主需继续支付产假工资(按 SSP 11/12 周或更长,若合同更优) |
| 提交辞职信后才告知怀孕 | 雇主不能因此拒绝辞职,但产假权利仍然有效,通知期与产假并行直至产假结束 |
提示:若你打算辞职后怀孕或怀孕期间辞职,建议在辞职信中附上一句书面声明:「本辞职通知不影响本人根据《雇佣条例》第 IIIA 部享有的产假权利」,并书面确认产假起止日期与 SSP 计算方式。
6. 停工 / 减薪 / 「No-pay Leave」
- No-pay leave(无薪假期):若雇员单方面申请,多数雇主会同意,但通知期不暂停。
- 雇主强制无薪停工(EO §31E):通知期内若雇主单方安排 ≥4 段非连续无薪假期、或 ≥ ½ 工资的减薪、或整段连续无薪停工,雇员有权视作被解雇并索偿代通知金。此时通知期不再适用,因雇佣关系已由雇主单方终止。
四、四步走计算流程(可直接套用)
把上面的规则压成一张执行表,你照着填就不会出错:
| 步骤 | 动作 | 输出 |
|---|---|---|
| ① 查合同 | 找出「notice period」「probation period」两个字段 | 拿到合同约定的通知期天数 |
| ② 对照 EO §6 | 试用期内 ≥ 7 天、试用期满后 ≥ 1 个月 | 确认合同不低于法定底线 |
| ③ 标日历 | 从通知次日起,按自然月画出终止日 | 得到「通知期届满日」 |
| ④ 标注假期 | 在第 ③ 步的日历上标记已批或预计的年假、产假、病假 | 仅用来计算最后工作日和未放年假折算,不改变终止日 |
真实案例:员工 2026 年 9 月 18 日提交辞职信,试用已过,合同写 1 个月通知期。9 月 28 日–10 月 5 日申请并获批年假。通知期届满日仍是 10 月 17 日;最后工作日落在 9 月 27 日;剩余 5 天年假由雇主折算工资发放。
五、与 HR 沟通的两段话术
话术一:年假折算确认(邮件)
「本人将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按 1 个月通知期离职。本人于本假期年度尚余 5 天年假未放。请于离职结算时按《雇佣条例》第 41AA 条以工资代替年假方式折算,并于尾期薪金一并发放,烦请书面确认。」
话术二:产假并行声明(邮件)
「本人按 1 个月通知期离职的通知期将于 2026 年 X 月 X 日届满。本人目前怀孕 X 周,预计产假起期为 X 月 X 日。本辞职通知不影响本人依法享有的产假权利及产假工资(SSP 11/12 周或合同更优条款)。请确认产假起止日期、SSP 计算方式及产假结束后雇佣关系终止之安排。」
书面沟通的好处是:万一出现纠纷,邮件时间戳就是关键证据,比口头讲数强得多。
六、容易踩坑的四个细节
- 「in lieu of notice」不等于跳过通知期:如果你给钱代替通知期,通知期在付款日结束,但假期仍按付款日截止——不要以为付钱就可以无视已经批了的年假。
- 辞职信日期与送达日期:辞职信以送达雇主之日起算次日,还是以信上写的「生效日」?EO 没强制,统一实践是「送达次日起算」。建议同时在邮件发送 + 当面递交,并要求签收。
- 试用期「7 天」的定义:实务中多按日历 7 天而非 7 个工作日算,但合同若有相反约定,以合同为准。
- 尾期工资与 MPF 强积金:尾期工资须于合约终止后 7 天内支付(EO §25),强积金供款按最后月薪计算,与通知期是否含假期无直接关联。
七、一份清单随身带走
- 查清合同里 probation / notice 字段的具体天数
- 按自然月在日历上标出通知期届满日
- 列出通知期内已批/计划中的所有假期类型与日期
- 计算未放年假天数,准备折算申请
- 邮件确认产假 / 病假 / 长期无薪假期间的雇佣关系状态
- 邮件送达保留签收记录
- 离职结算 7 天内到账、MPF 雇主部分核实
香港的雇佣规则细碎而严谨,但底层逻辑并不复杂:通知期是「日历」问题,假期是「类型」问题,两条线并行而不是叠加。 把这一点想清楚,离职这件事就可以干净利落地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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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通知期内请假会不会把离职日期往后推?
不会。香港《雇佣条例》§6 采用的是自然月/日历天口径,通知期从辞职信送达次日开始按日历倒数;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都正常「过日历」,不会让离职日顺延。只有「通知期届满日」才是雇佣关系在法律意义上正式解除的那一天,请假只会影响你的最后工作日,不会改变终止日。
试用期提交辞职,7 天通知期是按工作日还是日历天算?
按日历天算。法定最低是 7 天书面通知,实务中通常理解为 7 个连续日历日,而非 7 个工作日。如果合同里有相反约定,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没写或写得不清晰,则回到《雇佣条例》的 7 天日历底线。
辞职后才告知怀孕,产假期间会被公司直接解雇吗?
不会被自动解雇。《雇佣条例》第 IIIA 部规定,产假期间通知期照常计算,但若通知期届满时雇员仍在产假中,雇佣关系不会因此自动终止,需要等到产假结束才正式结算,雇主仍须按法定 11/12 周或合同更优条款支付产假工资。建议在辞职信中加一句书面声明,明确「本辞职通知不影响依法享有的产假权利」,并书面确认产假起止日期与 SSP 计算方式。
病假期间辞职,通知期会暂停或延长吗?
不会暂停或延长。已累积的有薪病假属于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带薪假期,通知期照常倒数;缺勤超过连续 2 个日历日一般需要出示医生纸。病假工资按《雇佣条例》§33 分段计算,4 天以内按 50%、第 5–8 天按 80%、之后按 100% 发放(前提是符合有薪病假资格,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不请病假也不上班,会触发无薪缺勤的违纪风险。
「In lieu of notice」(代通知金)付了之后,已批的年假还要不要折算?
仍需处理。支付代通知金意味着通知期在付款当日结束,但《雇佣条例》§41AA 规定,雇佣关系终止时未放的有薪年假,雇主须以「工资代替年假」形式折算发放,与是否支付代通知金无关。提交辞职信时一并书面提出年假折算申请,并要求 HR 邮件确认金额与发放日期,比较稳妥。
尾期工资最迟什么时候要拿到?强积金怎么算?
按《雇佣条例》§25,尾期工资须在合约终止后 7 天内支付;强积金雇主供款按最后月薪计算,与通知期是否含假期没有直接关联。若涉及具体供款比例或金额细节,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辞职信日期、邮件日期、递交日期不一致,到底哪天起算?
EO 没有强制规定,统一实践是「送达次日起算」。建议同时采用邮件发送加当面递交两种方式,并要求签收或回执确认,以邮件时间戳和签收记录作为起算依据,避免日后因起算日争议影响代通知金或年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