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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假日薪酬资格:受雇满三个月要求

不少内地朋友赴港工作后,会遇到一个常见疑问:”刚入职两个月遇上佛诞,能拿到假日薪酬吗?”答案往往是否定的。根据香港《雇佣条例》,雇员须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受雇满三个月,并在该假日当天仍在受雇,才有资格获得假日薪酬(Holiday Pay)。这一”三个月门槛”看似简单,实则涉及累积日数的计算、试用期的处理、以及辞职与被解雇的不同待遇——以下逐一拆解。


一、什么是”假日薪酬”?

香港每年共有 17 天法定假日(Statutory Holidays),俗称”劳工假日”或”红日”,与公众假期并不完全相同。法定假日是《雇佣条例》赋予雇员的带薪休假权利,雇主必须遵守。

注意:法定假日 17 天与公众假期 17 天(2026 年起)并非同一概念。银行、政府机构、证券交易多依公众假期,企业雇员则一般同时适用两者,但《雇佣条例》只保障法定假日的有薪待遇。


二、核心门槛:连续受雇满三个月

《雇佣条例》第 41AA 条明确规定:

雇员只有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根据连续性雇佣合约为同一雇主工作满三个月,才有资格就该假日获得假日薪酬。

这一条文背后有两个法律概念需理解清楚:

1. “连续性合约”(Continuous Contract)

香港雇佣关系分两类:

合约类型 俗称 适用条款
连续性合约 长工、正式工 享有《雇佣条例》全部保障
非连续性合约 散工、临时工 仅享部分基础保障

“连续性合约”的法定定义是:雇员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 4 周或以上,每周工时不少于 18 小时。一旦符合,雇员便开始累积《雇佣条例》赋予的各项权益——包括年假、疾病津贴、假日薪酬等。

2. “三个月”如何计算?

“三个月”按累积日历日数计算,关键规则:

举例:


三、资格认定:四个关键判断点

判断雇员是否享有某一日的假日薪酬,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

  1. 持续雇佣关系:紧接假日之前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
  2. 三个月累积期:已达满三个月
  3. 当日仍在受雇:假日当天未被解雇或辞职
  4. 连续性合约资格:属于”4 周×18 小时”长工

任何一项不满足,雇主可合法拒付该次假日薪酬。

常见情形速查

情形 是否有假日薪酬资格?
受雇 3 个月零 1 天后遇上佛诞 ✅ 有
试用期内第 2 个月遇假日 ❌ 无(未满 3 个月)
假日当天递辞职信 ✅ 有(当日仍在受雇)
假日前一天被解雇 ❌ 无(当日已非雇员)
兼职每周 10 小时 ❌ 无(非连续性合约)
全职但中间换过一次雇主 ❌ 无(连续性中断)
累积满 3 个月后遇休假 ✅ 有

四、假日薪酬的计算方式

《雇佣条例》第 41AB 条规定:假日薪酬 = 雇员在紧接假日之前正常工作日中,拣选一天的工作收入。

计算步骤

  1. 拣选参考日:在假日之前 12 个月内,拣选正常工作日(一天)
  2. 计算当日收入:基本工资 + 与该日工作相关的佣金、津贴、奖金
  3. 扣除部分:非工作日、休息日、雇主自愿发放的”勤工奖”等不计入

包含项目

不包含项目

计算公式示例

拣选日收入 = 基本工资 + 该日实际赚取的佣金 + 该日相关津贴

若拣选日属月薪制,假日薪酬 = 当月基本工资 ÷ 当月工作日数(须扣除公众假期等非工作日)。


五、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1. 试用期也计入

不少雇员以为”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但《雇佣条例》并无”试用期员工”概念。无论合约是否注明试用,受雇日即开始累积三个月期。

2. 兼职与散工的限制

若每周工时不足 18 小时或受雇未满 4 周,不属连续性合约,完全无资格享受假日薪酬、年假、疾病津贴等保障。

3. 离职当日的处理

若雇员在假日当天被解雇,该假日不获假日薪酬。若在假日之后才解雇,前面的假日薪酬资格不受影响。

4. 另定假日安排

若雇员符合假日薪酬资格但当日须工作,雇主必须安排另一日作为补休(通常在原假日的前后 60 天内),并支付同等假日薪酬。

5. 辞职与被解雇的差别

两种情形均不影响”三个月累积期”的计算,关键看假日当天是否仍属雇员。


六、雇主与雇员的应对建议

给雇员

给雇主


七、遇到争议怎么办?

若雇员与雇主就假日薪酬产生争议,可循以下途径处理:

  1. 内部沟通:先与 HR 或直属上司确认计算方式
  2.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免费调解服务,地点遍布港九新界
  3.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争议金额不超过 HK$10,000 可直接申请
  4. 劳资审裁处:争议金额超过 HK$10,000 时的法律诉讼途径

劳工处热线:2717 1771(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八、核心要点回顾


赴港工作前,了解清楚自己的雇佣权益是重要的”自我保护”动作。香港大全 整理了更多香港工作签证、入境攻略、住宿与生活指南,欢迎查阅。

常见问答

入职未满三个月遇上法定假日,能拿到假日薪酬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根据《雇佣条例》第 41AA 条,雇员须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受雇满三个月,且当日仍在受雇,才有资格获得假日薪酬。试用期内的在职时间同样计入累积期,并不能作为豁免理由。短聘、临时工若未达连续性合约要求(4 周×18 小时),亦不享有此项保障。

法定假日与公众假期是同一回事吗?薪酬待遇有何区别?

两者并非同一概念。香港每年各有 17 天法定假日与公众假期,银行、政府机构多依公众假期营运,《雇佣条例》则只保障法定假日的有薪休假权利。两者日期并不完全重合,建议同时比对官方公布的两份日历。若雇员在符合资格当日被要求工作,雇主须安排另定假日补休,且不获额外补偿。

假日薪酬具体怎么计算?月薪和日薪有差别吗?

假日薪酬等于雇员在紧接假日之前 12 个月内,拣选任一正常工作日的收入,涵盖基本工资、与工作相关的佣金、津贴及奖金。月薪制雇员一般以当月基本工资除以当月工作日数计算,需扣除公众假期等非工作日;雇主自愿发放的花红、年终酬金、非工作日津贴等不计入。计算方式如有疑问,可向雇主 HR 索取书面分项。

假日当天递辞职信或被解雇,还能领假日薪酬吗?

视情况而定。若雇员在假日当天仍在受雇——包括当日提交辞职信但尚未离职——只要之前已连续受雇满三个月,仍可获得假日薪酬。反之,若在假日前一天或当天已被解雇,因当日已非雇员身份,则不享有该次假日薪酬。辞职与被解雇的差别,关键在于假日当天雇佣关系是否仍然存续。

对假日薪酬计算有异议,该如何申诉?

建议先与 HR 或直属上司确认计算方式,若调解无效,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免费调解,机构地点遍布港九新界。争议金额不超过 HK$10,000 可申请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超过此金额则可入禀劳资审裁处。劳工处热线为 2717 1771(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处理前可先准备好雇佣合约、出勤与发薪记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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