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台风缺勤扣薪禁令:雇主不得扣工资规则
每年夏秋两季,西太平洋生成的台风都会数次逼近香港。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全港停工停课,交通几近瘫痪,雇员难以甚至无法返回工作地点。围绕”打风日该不该上班、该不该支薪、能不能扣假”的争论,几乎每年都在社交媒体上重复上演。
香港劳工法对此的态度相当明确:在《雇佣条例》框架下,因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生效而无法上班,一般不属于雇员的”缺勤”,雇主不得因此扣除工资,亦不得要求雇员以年假或补勤方式抵销。劳工处亦多次就此发出指引。本文以法定条文为主线,逐条拆解台风缺勤的扣薪规则、边界与例外。
一、核心规则:打风缺勤 ≠ 旷工
1.1 劳工处的明确表态
劳工处在《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及历次新闻公报中均重申:
雇主在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期间,不应要求雇员上班,若雇员因交通或安全原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雇主不应视为缺勤,更不应扣发工资。
需要留意的是,”不应扣薪”是一项基于政策与执法取向的规则,并非来自某一条具名的”橙色”字面条文。换言之,它结合了《雇佣条例》关于工资支付、扣薪限制以及合理雇主的隐含义务。
1.2 工资照付的适用前提
并非所有打风日都能自动支薪。雇员工资照付的前提通常包括:
- 雇员在正常工作日前已在港,且当天本应工作;
- 因恶劣天气(台风、暴雨)而未能上班,非因个人原因;
- 雇员已在可行的合理时间内尝试返回岗位但失败,或雇主主动安排当日停工。
若雇员在打风日前已身处外地(公干或私人旅行),或于打风期间擅自离港,情况则不在保护范围内。
二、雇主”三不”原则
围绕台风缺勤,香港雇主普遍须遵守以下三项底线:
2.1 不得扣减工资
这是最核心的禁令。工资包括基本月薪、按日或按小时计算的正常报酬,不包括超时工作薪酬或非固定发放的奖金。换言之:
- 全职月薪雇员:打风日工资不得扣减;
- 日薪或按件计酬雇员:若当日因台风停工而无从提供劳务,雇主同样不得以”无工作”为由拒付。
2.2 不得扣减年假
部分雇主会在雇员打风缺勤后,在年假余额中扣除相应天数,或要求雇员事后以”补假”方式补偿。这一做法违反劳工法精神:
- 年假属雇员既得福利,须按《雇佣条例》第41条的规定累积;
- 台风缺勤不属于”请假事由”,不得消耗年假配额;
- 若雇主强制以年假填补打风缺勤,雇员可向劳工处投诉。
2.3 不得要求”补钟”
所谓”补钟”,是指要求雇员在打风日之后额外加班或补回工时,以填补当日缺勤。这一安排若属强制或变相扣薪,亦可能违反《雇佣条例》关于工时与加班补偿的规定。
- 若雇员自愿补勤,则按雇形式满足;
- 若属强制,且变相导致工资减少,则可能被视为违法扣薪。
三、两类常见打风安排的对比
| 维度 | 雇主主动宣布停工 | 雇员因交通原因无法上班 |
|---|---|---|
| 当日性质 | 雇主安排停工 | 雇员实际未能返回岗位 |
| 工资支付 | 全日工资照付 | 全日工资照付 |
| 年假扣除 | 不得扣除 | 不得扣除 |
| 补勤要求 | 不得强制 | 不得强制 |
| 交通津贴 | 视乎雇佣合约条款 | 视乎雇佣合约条款 |
| 工伤认定 | 当日不提供劳务,一般不构成工伤 | 在合理通勤途中受伤,可构成工伤 |
四、可被扣薪的例外情形
台风警告并非万能挡箭牌。劳工处的保护有明确边界。以下情况,雇主可作扣薪处理:
4.1 雇员打风前已不在港
若雇员在打风前已离开香港(不论是公干、私人旅游或探亲),且公司已明确通知无须返回,则该日缺勤可能被视为一般缺勤,按雇佣合约或内部守则扣薪。
4.2 雇员从事必要服务
某些行业属于”必要服务”(essential services),例如医院、紧急救援、电力、自来水、关键基础设施运营等。雇主可合法要求雇员在台风期间执勤,雇员若无合理理由拒绝,可能构成不当行为。
4.3 弹性上班安排下的”Work From Home”
若雇佣合约已列明雇员可在恶劣天气下遥距工作(WFH),而雇员有能力在家完成工作却拒绝,雇主可视乎合约条款作相应处理。
4.4 已预先安排的年假或无薪假
若当日已是雇员事先申请的年假或无薪假期,则按该批处理安排,与台风无关。
五、雇员遇到违规扣薪怎么办?
5.1 内部申诉
第一步应向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扣薪依据,并查阅雇佣合约、员工手册是否有相关条款。若发现扣薪无合法依据,可书面要求雇主纠正。
5.2 向劳工处投诉
若内部沟通无效,雇员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投诉,由劳资关系主任介入调解。投诉途径包括网上表格、电话热线及亲临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
5.3 劳资审裁处申索
若调解失败,雇员可在离职后 6 个月内(部分情况下可延长)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被非法扣减的工资、年假补偿等。金额较高的案件也可转介至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
5.4 申索所需凭证
雇员应保留以下文件作为证据:
- 雇佣合约、员工手册
- 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
- 台风信号生效时段截图(天文台网页记录)
- 当日的通讯记录(如公司电邮、WhatsApp 群组指示)
- 排班表、打卡记录
六、雇主合规清单
为减少台风季节的劳资纠纷,雇主可在内部守则中列明以下要点:
- 明文规定:在员工手册列明台风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工资支付方式及补勤规则。
- 统一口径: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公布停工通知,避免部门各自为政。
- 保留证据:将天文台信号记录、通讯记录归档备查。
- 审视必要岗位:识别真正属于”必要服务”的岗位,并以书面方式与雇员事先说明。
- 避免一刀切:不要以”打风日一律扣年假”或”事后补钟”作默认安排。
七、常见误区速览
- “打风日一定支全薪”:只适用于本应在港且因恶劣天气缺勤的雇员。
- “WFH 雇员不享受保护”:若属强制停工且雇员无法遥距完成工作,仍受保护。
- “扣年假是公司惯例”:任何惯例均不得凌驾《雇佣条例》对年假累积的规定。
- “口头通知算数”:若涉及扣薪或停工安排,建议以书面或具追溯力的通讯方式确认。
- “离职后无法追讨”:离职后 6 个月内仍可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台风与香港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理解劳工法对打风缺勤的扣薪禁令,既是雇员的护身符,也是雇主规避劳资纠纷的防线。在具体个案中,若涉及雇佣合约条款、特殊行业安排或跨境派遣,以劳工处最新公布及《雇佣条例》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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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香港 8 号风球打工仔可以不上班吗?工资会否被扣?
可以。当 8 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劳工处明确表示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岗位;若雇员因交通或安全原因未能上班,不应被视为缺勤,雇主亦不应扣发工资。该日工资按正常标准照付,且不得以年假、补勤等方式抵销。
雇主以”打风日扣年假”或”事后补钟”处理是否合法?
不合法。年假属雇员按《雇佣条例》第 41 条累积的既得福利,台风缺勤并非请假事由,雇主不得在年假余额中扣除相应天数;强制雇员事后补回工时,若变相导致工资减少,亦可能违反《雇佣条例》关于扣薪与加班补偿的规定。雇员如遇此类安排,可向劳工处投诉。
台风警告下,WFH(在家工作)雇员被扣薪合理吗?
视乎雇佣合约与实际工作情形。若合约已列明恶劣天气下可遥距工作,而雇员有能力在家完成却拒绝,雇主可视乎条款作相应处理;但若当日属雇主宣布的强制停工,且雇员客观上无法遥距完成工作,则仍受劳工法保护,工资不应被扣减。
雇员打风前已离港,是否仍享有”打风支薪”保障?
不在保障范围。劳工处的工资照付规则,前提是雇员在正常工作日前已在港且本应返岗。若雇员在打风前已离开香港(不论公干、私人旅游或探亲),且公司已通知无须返回,该日缺勤一般会被视为一般缺勤,雇主可按雇佣合约或内部守则扣薪,具体以个案与合约为准。
被雇主违规扣减打风日工资,应如何追讨?
建议按”内部沟通→劳工处调解→劳资审裁处申索”三步处理:先向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扣薪依据并书面要求纠正;沟通无效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投诉,由劳资关系主任介入调解;调解失败后,于离职后 6 个月内(部分情况可延长)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被非法扣减的工资及年假补偿。申索时应保留雇佣合约、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天文台信号生效时段截图、当日公司通讯记录及排班表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