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供款基数上下限与奖金计入规则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简称 MPF)是香港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之一,几乎所有受雇或自雇人士都难以绕开。但很多内地来港工作的朋友发现,自己的强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金额并不等于「月薪 × 5% × 12」——这是因为强积金供款并非按全部薪金计算,而是以「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为基数,并设有上下限。奖金、年终酬金、佣金等收入是否计入、计入多少,又有独立的归类规则。
下文把基数上下限、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比例,以及各类奖金的计入方法逐条拆清,帮助你在核对工资单与强积金对账单时一眼看出门道。
所有具体金额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本文金额以近期生效的常见区间为例作说明。
一、为什么要看「有关入息」而不是「月薪」?
强积金制度的核心是「按月切块、定额定比、上下封顶」:
- 只有落在上下限之间的部分才需要供款
- 雇员与雇主各自按 5% 供款(自雇人士按 5% 自供)
- 月入低于下限,雇员不供款,但雇主仍须按下限的 5% 供款
- 月入高于上限,超出部分双方都不供款
也就是说,强积金看的是「入息在哪个区间」,而不是「你月薪多少」。
二、供款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强积金的上下限会随行业薪酬趋势调整,积金局通常会按年公布最新金额(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生效)。以近年为例(具体数字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 收入区间(每月) | 雇员供款 | 雇主供款 | 备注 |
|---|---|---|---|
| 低于下限(如 7,100 港元以下) | 0 | 按下限 × 5% | 雇员免供,雇主仍须供 |
| 落在下限至上限之间(如 7,100–30,000 港元) | 入息 × 5% | 入息 × 5% | 标准供款区间 |
| 高于上限(如 30,000 港元以上) | 上限 × 5% | 上限 × 5% | 超出部分免供 |
举例说明:
- A 君月薪 6,000 港元:雇员不供款,雇主按下限(如 7,100)× 5% 供款。
- B 君月薪 20,000 港元:双方各供 1,000 港元。
- C 君月薪 50,000 港元:双方各按上限(如 30,000)× 5% = 1,500 港元,超出 20,000 港元不供。
⚠️ 关键提醒:以上数字仅为示意区间,实际上下限会因年度调整而变化,请以你供款月份对应的积金局当期公布为准。
三、「有关入息」包含哪些收入?
强积金意义上的「有关入息」覆盖范围较广,常见包括:
- 基本薪金
- 加班补水(按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 膳食津贴、交通津贴、房屋津贴等定期现金津贴
- 花红、奖金、佣金、实物利益现金等值
- 年终酬金、第十三薪
但并非所有收入都按相同方式计入——奖金类收入遵循独立的「归类与折算」规则,这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四、奖金类收入的计入规则(核心)
香港强积金制度对「一次性或非固定」收入设有专门的折算方法,目的是将奖金摊分到对应月份,避免「一个月集中大额、其余月份无供款」的情况。
1. 第十三薪、双粮、年终酬金
判断标准:如果在合约中明确写明「一年发 13 个月薪水」,或者公司惯例每年固定发 13 薪 / 双粮,则:
- 整笔第十三薪视为「有关入息」
- 按发放当月一次性计入该月供款基数
- 当月总入息超过上限的,仅按上限封顶
实操要点:第十三薪属于「预期性收入」,不会被摊分到 12 个月,而是集中在发放月入账。
2. 酌情发放的花红、表现奖金
判断标准:金额、频率由公司酌情决定(如「绩效奖金」「利润分享」等):
- 同样按「发放当月」的实际金额计入
- 当月入息超过上限部分免供
- 不摊分到其他月份
3. 佣金
佣金是销售人员最常遇到的争议点:
- 定期定额佣金(如每月固定的销售提成底数)→ 视同月薪,按月计入
- 非固定佣金(如按成交笔数、季度结算)→ 视同花红,发放当月一次性计入
- 累积多个月的佣金一次性发放时,不会被强行摊分,仍按发放月入账
4. 加班费、补水、轮班津贴
- 经常性且金额固定的加班费 → 视同月薪一部分,按月计入
- 非经常性加班费(如一次性项目加班)→ 视同一次性收入,发放月计入
5. 实物利益与股票期权
- 现金等价物(如住宿、汽车津贴的现金等值)→ 计入
- 非现金实物(如公司提供免费宿舍、股票期权兑现)→ 视同有关入息,按发放月市值折算后计入
- 股票期权的归属金额需按公司提供的「应课税价值」折算
五、常见误区与对账方法
误区 1:奖金多发一个月,供款也会多一个月?
错。强积金供款是按当月实际入息计算上限封顶,不会因为「双粮」或「三粮」而超出上限多扣。
误区 2:花红会被分摊到 12 个月?
错。除非在合约中明文约定「第十三薪按月摊分」(极少见),否则奖金一律按发放月一次性计入。
误区 3:自雇人士供款可以自己定?
错。自雇人士同样按「有关入息 × 5%」计算,并受上下限限制。收入低于下限可申请豁免当期供款,但仍可自愿供款享受税扣。
对账三步法
- 核对工资单:每月查看「强积金雇员供款」一栏,是否 = MIN(月入息, 上限) × 5%
- 核对雇主供款:是否与你的雇员供款等额(标准情况下)
- 核对奖金月:花红、佣金、年终酬金发放月,入息会明显跳升,但供款封顶后不会同比飙升
如果发现供款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可先与雇主 HR 核对,必要时向积金局投诉。
六、内地来港人士的特别提醒
- 入境后 60 天仍未就业,「合理期望」在香港受雇或自雇即可能纳入强积金体系,雇主通常在入职日起开始供款。
- 内地社保与香港强积金互不转移、互不豁免。如同时在两地有受雇关系,需分别履行供款义务(需自行评估税务居民身份及两地税务申报)。
- 行业计划(如饮食业、建造业)供款基数与一般计划不同,设有独立的「有关入息」定义,应以所属计划条款为准。
- 强积金可对冲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若你日后离职,可留意雇主是否行使对冲权,影响实际可提取金额。
七、实操建议清单
- 入职时向 HR 索取强积金供款安排说明,确认上下限、奖金归类
- 每月保留工资单 + 强积金对账单,养成核对习惯
- 奖金发放月重点关注:当月入息是否合理归类、是否触发上限
- 跳槽或转自雇时,及时处理强积金账户转移,避免出现「孤儿账户」
- 长期关注积金局年度公布的上下限调整,高收入者更需注意上限变化对每月供款的影响
强积金的供款逻辑看似简单,但上下限切块、奖金归类、佣金折算等细节往往藏在工资单的「小字」里。理解这套规则,既能避免被少扣(损害自己退休账户),也能在发现被多扣时及时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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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强积金供款的上下限每年都会变吗?去哪里查最新数字?
上下限会随行业薪酬趋势调整,积金局通常按年公布最新金额,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生效。文章提示「具体数字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建议每年定期查看积金局官网公告,避免沿用旧区间导致对账偏差。
月薪低于下限,是不是雇主也完全不用供?
不是。月薪低于下限(如近期常见的 7,100 港元以下)时,雇员一方确实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须按下限的 5% 缴付。也就是说,下限的设计是为了保障低收入雇员也能累积基础退休储备,而非免除雇主责任。
第十三薪、双粮会按 12 个月摊分计算供款吗?
不会。合约中明确写明一年发 13 个月薪水或公司惯例每年固定发 13 薪、双粮的,整笔第十三薪会在「发放当月」一次性计入该月供款基数,再按当月总入息与上限比较封顶,不会被强制分摊到 12 个月。
佣金是怎么计入强积金的?一次性补发好几月佣金会被拉长吗?
佣金分两类:定期定额(如每月固定销售底数)视同月薪按月计入;非固定、按成交笔数或季度结算的佣金,则视同花红,在发放当月一次性计入。即使累积多月后一次性发放,也不会被强行摊分,仍按发放月入账并受上限约束。
自雇人士可以自己定每月供多少钱吗?
不可以。自雇人士同样按「有关入息 × 5%」计算,并受上下限限制;当月入息低于下限时可申请豁免当期供款,但若希望继续累积并享受税扣,仍可自愿供款,具体规则以积金局当期公布为准。
内地有社保、来港工作后还要同时交强积金吗?两边能互免吗?
文章明确指出,内地社保与香港强积金互不转移、互不豁免。若同时在两地有受雇关系,需分别履行供款义务。如涉及两地收入,还需自行评估税务居民身份及申报安排,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