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雇主供款计算与缴纳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MPF)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支柱之一。除少数豁免人士外,雇主与雇员都必须按月供款,款项交由核准受托人投资滚存。对内地企业主而言,在港设立公司后第一件”行政成本”往往就是搭建强积金体系——若漏缴或迟缴,雇主本人也可能被追讨供款并处以罚款。本文以实务视角,把雇主需要承担的”计算 + 缴纳”两个动作讲明白。
二、谁必须供款?哪些人可豁免?
强积金的覆盖逻辑很简单:年满 18 岁、未满 65 岁,连续受雇满 60 天的雇员,无论全职、兼职,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常见可豁免人士:
| 豁免类别 | 适用对象 |
|---|---|
| 收入豁免 | 月薪低于港币 7,100 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的雇员,雇主无需供款,雇员亦无需供款;月薪介于 7,100–25,000 元之间,雇主必须供款,雇员可选择不供款 |
| 行业豁免 | 家务雇员、自雇人士(自雇人士需参加自雇人士强积金账户,性质不同) |
| 资格豁免 | 未满 18 岁或年满 65 岁的雇员、纯粹海外派驻且受海外强积金式退休计划保障者 |
提示:60 天试用期并非完全免供——试用期雇主仍需在第 60 日起为该雇员建立账户并由首个供款日起开始供款。
三、供款比例与计算公式
标准供款比例
强积金供款按”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的 5% 计算,分别由雇主与雇员各承担 5%,但设有上下限。
| 角色 | 雇主供款 | 雇员供款 |
|---|---|---|
| 标准比例 | 5% | 5% |
| 上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月薪港币 25,000 元封顶的 5%,即每月 1,250 元 | 月薪港币 25,000 元封顶的 5%,即每月 1,250 元 |
| 下限(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月薪港币 7,100 元以下无需强制供款 | 同左 |
计算示例
以月薪 2 万港元的全职员工为例:
- 雇员供款:20,000 × 5% = 1,000 港元
- 雇主供款:20,000 × 5% = 1,000 港元
- 合计入账:每月 2,000 港元,年累计 24,000 港元
以月薪 3 万港元的员工为例:
- 雇员供款:按上限 1,250 港元
- 雇主供款:按上限 1,250 港元
- 合计:2,500 港元封顶,超过部分不再计提
浮动薪酬与”免入息期”处理
佣金、加班补、年底花红等均纳入”有关入息”,按月拆算后并入计算。雇员如某月没有入息(称为”免入息期”),该月免供,但雇主仍须依时为长期雇员维持账户。
四、缴纳时序与流程
强积金供款周期与一般税务不同,采用“雇主先扣雇员、再连同雇主部分一起上缴受托人”的模式。
标准供款周期
| 时点 | 雇主动作 |
|---|---|
| 每个供款日(一般为每月 10 号或之前) | 计算每位雇员上月薪金 |
| 供款日前 | 从雇员月薪中扣除雇员部分(5%) |
| 供款日前 | 准备雇主部分(5%) |
| 供款日前 | 一并电汇或划账至核准受托人账户 |
| 供款日后 | 保留供款记录 7 年备查 |
6 个核心步骤
- 选择受托人:MPF 体系下有多家核准受托人(含银行系、保险系、信托系),雇主需为雇员选定并与之签订参与协议。
- 登记雇主:填写并提交”参与协议”予受托人,提供商业登记证、雇员资料等。
- 登记雇员:提供每位合资格雇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月薪等。
- 建立供款档案:按月记录每位雇员实际入息、雇员供款额、雇主供款额。
- 执行供款:每月在供款日前完成扣款与转账。
- 提交报表:每次供款后向受托人提交”供款申报表”,列明每位雇员的入息与供款金额。
内地企业主常见的踩坑点:习惯内地”由公司公账一笔发放给员工”的模式,忘记从员工薪酬中预先代扣雇员部分。MPF 必须先扣后缴,否则构成漏缴。
五、特殊场景:60 天规则与试用期
香港《强积金条例》设有”60 天规则”:新雇员入职后,雇主有 60 天时间为其登记并参加计划,60 天届满后的首个供款日开始正式供款。
试用期典型安排
| 情形 | 雇主责任 |
|---|---|
| 雇员入职未满 60 天 | 尚未开始强制供款 |
| 第 60 天仍在职 | 必须在 60 天届满后的首个供款日起为雇员供款 |
| 试用期内离职(未满 60 天) | 不需要供款,但应办理离职手续 |
试用期未通过 ≠ 不供款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转为长期雇员,第 60 天后仍需补回——这是许多 HR 易忽略的节点。
六、迟缴、漏缴的罚则
积金局对违规雇主的处罚相当严格,常见罚则包括:
| 违规行为 | 法律后果(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 迟缴供款 | 罚款港币 5,000 元或供款额的 5%(以较高者为准),另加逾期利息 |
| 漏缴供款 | 同上罚款,且须补缴供款 |
| 持续欠缴 | 持续违法的每一天可另加 1,000 元罚款 |
| 故意逃避供款 | 经定罪后最高可被罚款 100,000 港元及监禁 6 个月 |
案例提示:内地企业主曾因”以为代发薪金即合规”,三年未为本地员工办理 MPF,被积金局追补供款 + 利息 + 罚款,金额远超原本应付总额。
七、给内地企业主的 4 条实操建议
-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后第一件事:与银行对接 MPF 受托人服务,简化月供自动化扣款流程,避免人为漏缴。
- 薪酬系统化:建议使用香港本地合规的 HR 工资系统,自动按 7,100 与 25,000 两个阈值计算雇主与雇员供款额。
- 保存书面记录:工资单、供款申报表、银行转账凭证均须保留 7 年,积金局抽查或雇员离职申诉时用得到。
- 雇员离职别忘清算:离职日确定后,须在供款周期内按离职前入息补足供款,并在 30 天内通知受托人处理账户转移。
八、与内地社保的横向对比
| 维度 | 香港 MPF | 内地社保 |
|---|---|---|
| 法定上限 | 月薪 25,000 港元封顶 | 一般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无封顶对比) |
| 覆盖范围 | 仅养老(强积金层面) | 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
| 资金运用 | 雇员自选基金(股票、债券、混合、保守等) | 强制统筹账户 + 个人账户 |
| 跨地区转移 | 与内地社保尚未完全对接 | 各地之间可转移接续 |
内地企业主若同时为内地母公司与香港子公司员工缴社保,需分别按两套体系合规缴纳,不可视为一项支出合并。
九、结语
强积金是香港雇佣关系中成本最低、合规风险最低的”必答题”。对在港设立公司的内地企业主而言,把 MPF 视为薪酬体系的基础模块,及早选择受托人、规范化供款流程,才能避免入职多年后被追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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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香港公司没有雇员,是不是就不用办强积金?
是的。如果公司在港仅由股东自行经营、未聘请任何受雇人员(自雇人士需另行参加自雇人士强积金账户,性质不同),则暂不涉及以雇主身份为他人办理强积金的义务。但一旦聘用合资格雇员,即须按规定办理。
月薪低于 7,100 港元的兼职员工,雇主要供款吗?
月薪低于港币 7,100 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的雇员,雇主与雇员双方均无需强制供款;但若月薪介于 7,100 元至 25,000 元之间,雇主必须按 5% 供款,雇员则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
试用期 60 天内可以不为员工办强积金吗?
可以。60 天规则允许雇主在新雇员入职后有 60 天宽限期,期间尚未开始强制供款;但一旦第 60 天届满且员工仍在职,雇主必须在首个供款日起正式供款。若试用期未通过、员工在 60 天内离职,则无需补缴,但应妥善办理离职手续。
漏缴或迟缴强积金会怎样?
常见罚则包括:迟缴或漏缴可被罚款港币 5,000 元或供款额的 5%(以较高者为准),并须补缴供款及支付逾期利息;持续欠缴期间,每一天可另加罚款 1,000 元;若属故意逃避供款,经定罪后罚款及监禁刑期会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无论金额大小,积金局均可追溯,雇主本人亦可能被追讨。
内地母公司已经为员工缴了社保,香港还要再缴强积金吗?
需要。香港强积金与内地社保是两套独立体系,目前尚未完全对接。在港设立的子公司若聘请本地员工,仍须按香港《强积金条例》单独履行雇主供款义务,不可与内地社保支出合并视为一项。
佣金、年终奖这些浮动收入,要并入强积金计算吗?
要。佣金、加班补、年底花红等均属”有关入息”,须按月拆算后并入强积金计算基础;若雇员某月完全没有入息(”免入息期”),该月可免供,但雇主仍须为长期雇员维持账户运作。